1、二级建造师证书使用协议书甲方: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证书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乙方同意将本人的下列证书提供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证书内容 2013 年 3 月 4 日由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签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 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证书,其编号为 ,管理号为 ,批准日期为 。 二、使用时间使用期 叁 年,即自证书注册成功到甲方之日起算。如协议到期,乙方尚有中标在建项目工程未完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直至在建工程竣工备案结束,视同协议顺延至工程竣工,顺延期间协议约定的费用标准继续生效,双方权责
2、按本协议有关内容执行。三、费用标准 1、乙方证书在甲方成功注册后,证书使用费标准为税后人民币 万/年(大写:人民币 元 整)。费用按年支付,协议签订一个月内先支付定金10%,余款在注册成功后(即自拿到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B证成绩合格起)一个月内转账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帐号里,之后每年在 月份逐次支付年证书使用费用。2、若甲方利用乙方证书中标项目,甲方按标准给予乙方项目管理风险补贴:中标项目工程造价在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下,给予500元/月的补贴;工程造价人民币3000万以上,给予1000元/月的补贴;补贴计算期限从证书中标后正式开工之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如中标项目中途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停工
3、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本风险补贴暂停,直至再次开工再开始计算。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方式逐月支付。3、乙方配合因甲方组织的工程投标报名、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及甲方配合乙方继续教育期间乙方的往返的食宿费(按300元/天标准)及交通费(省内按大巴标准、省外按火车卧铺标准据实报支)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投标报名、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而产生的误工费按照广东省 广州 市市内300元/日,省内600元/日,省外1000元/日的标准也由甲方承担;如甲方配合乙方作业,甲方不承担乙方误工费。4、如乙方为公司内部员工,参照公司内部证件管理制度执行。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乙方证书在甲方注册使用期间,双方应履行如下权利和义
4、务: 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证书进行注册以及办理继续教育、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管理及企业资质升级等各方面的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费用。 2、乙方应无偿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相片供甲方资质申报、公司备案、工程报名投标等使用;甲方有如实告知乙方证书使用情况的义务;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乙方提供的证书及相关印章,如有遗失,由甲方承担损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参与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也可以要求独立进行质量安全情况的现场抽查并提出整改建议。乙方应保证每月至少2次(甲方未组织除外)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投标报名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若无特殊原因,乙方
5、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活动。4、协议期间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证书延期的义务,乙方证书继续教育、延期时的费用(包括注册费、继续教育费、延续注册费)由甲方负担;乙方需按国家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再教育学习并提供相关延期所需材料供甲方做证书延期用。5、使用期满,双方如有意向,可提前1个月续签使用协议,以便甲方办理延续注册;如本协议到期不再续约,或确因特殊原因需解除协议的,双方均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友好协商处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注册转出相关手续,同时甲方应无条件返还乙方提供的证书,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变更注册事宜(盖章同意转出并出具利于变更注册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如因甲方的不配合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变更注
6、册,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延误期的费用(费用标准按本合同证件的使用费用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注册失败除外。 五、违约责任1、本协议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协议,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补贴完本合同期的未支付的全部使用费用,并由甲方赔付给乙方违约金5万元;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协议的,乙方必须退还给甲方支付的当年证书使用费以及为其支出的注册费、继续教育培训费等,且赔付给甲方违约金5万元。2、乙方无合理理由缺席甲方组织的工程投标报名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按每次人民币1000元的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金,月累计3次及以上、年累计5次及以上,甲方可以单方面无偿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退回
7、甲方当期所支付费用;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证书用于约定使用范围之外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可以单方面无偿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3、因甲方过错等原因造成乙方证书失效,甲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使乙方证书恢复效力,失效期间甲方需继续支付证书使用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证书失效,乙方应配合甲方采取措施补救并承担补办证书的费用;失效期间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4、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建造师证书期间,乙方因工程管理不当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停止执业,甲方应当继续支付使用费用到乙方能够按国家规定的正常申请注册日止;乙方因此吊销资格证书,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10万元。乙方因此而承
8、担刑事责任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承受的经济与精神损失若实际发生时另行协调处理。六、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双方均有保守商业秘密和本协议书内容的义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七、补充条款(临时约定) 甲 方:(盖章) 乙 方:代 表 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帐号:联 系 人: 用 户 名: 开户银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
9、)、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
10、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
11、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
12、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