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电信(股份)20178年与 移动通信室内分布租赁合同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玉胜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05号协议签订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签订后,本协议及以下涉及甲乙双方或一方的文件全部生效。生效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始,至本协议失效或解除之日止(以下文件中对协议效力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以下文件中需双方中的任一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含授权人)签字之处,全部以本协议代替,但是需要由签约方单独出具的证明、说明、资质等其他文件除外。附件一
2、:移动通信室内分布租赁合同约定(编号:同本合同)1甲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移动通信室内分布租赁合同约定为发展通信事业,配合乙方建设移动通信网,扩大国家公众移动通信网的覆盖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改善甲方楼宇内移动通信质量,建设室内分布系统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租赁标的甲方同意乙方在其位于 安装室内分布系统。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协议期间进行升级、扩容等改造事宜,协议内容不变。第二条租赁期、租金及支付2.1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2.2
3、乙方安装的设备需占用甲方楼内弱电井、电梯及楼顶等场地,占地使用费为 元/年(含税),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上述租金的确定,适用以下第 1 种方式:(1)租金中已含税,甲方自行承担缴税义务及责任。(2)租金中不含税,乙方负责代扣代缴相应税金。2.3租金按 年 (月、季、年)结算,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以及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在每 年 (月、季、年)度第 1 个 月 (月、季)的 31 日前以 转账 (现金、支票、转账)方式缴付下一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其中第一次付款,在乙方工程全面完工后(包括光缆引接、设备安装及调试开通)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开具发票,乙
4、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款项一次付清。2.4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2.5租赁期内房屋及楼顶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已经包含在租金中,除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缴付)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须再就房屋及楼顶的使用事宜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燃气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费用。2.6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房屋或楼顶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2.7甲方应当根据交易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真实、合规的发票。
5、甲方应当就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承担长期担保责任,无论何时发现发票不符合国家的规定或对乙方实施欺诈的,甲方都应向乙方支付发票所载金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由于发票问题产生的全部损失。第三条用电经双方商定,根据实际情况,房屋及楼顶实际用电及相关电费的缴纳,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1)乙方使用/临时使用甲方电力或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转供电。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确认,甲方须为乙方安装必要的设备、管路及接地装置等施工提供方便。乙方须单独安装计量电表,乙方配电箱安装在甲乙双方商定的位置。甲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若遇停电,则甲方至少应提前一日通知乙方。电费根据乙方单独
6、计量电表读数据实结算。每月 16 日个月前,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正式票据后,乙方按1 1元/度或甲方总电表电费发票上电价和的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电费,电表起码为 0 。若需临时用电,甲方应保证乙方用电至其供电报装完成并转接至正常用电方,临时用电完毕后双方应按实际发生量结清前期电费,甲方同样应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正式票据,否则乙方有权拒付。(2)乙方接引外电由乙方自行联系当地供电部门接引外电解决,甲方须提供电力线走道,并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电费用与租赁期内发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与当地供电部门直接结算。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4.1甲方承诺对房屋及楼顶
7、拥有持续、合法的权利,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在房屋及楼顶上未设置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及楼顶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租用房屋或楼顶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费用,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租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继续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4.2甲方为乙方施工、维护提供进出场地和便利,为乙方无偿提供通信设备安装的合适场地(如大楼竖井等),所提供的房屋或场地应处于安全、适用状态。4.3甲方负责指定甲方辖区内的光缆传输路由,相关的传输工程由乙
8、方负责投资建设。4.4甲方应保证乙方对设备正常维护、保障故障抢修时能够顺利进行。如遇第三人干扰或阻止乙方维护和抢修时,甲方应积极无条件的进行协调工作,以保障乙方的维护和抢修工作顺利进行。4.5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乙方设备不被盗、不被故意损坏。若发现设备出现损害、被窃、无法正常工作等异常情况,应在发现后的2小时内通知乙方处理。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恢复正常通信。4.6甲方如进行可能影响到乙方设备正常运行的施工等情况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就近为乙方提供帮助,但不得擅自移动乙方设备。4.7乙方设备使用220V交流电源和地线接入点由甲方免费提供,引接用料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9、4.8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及楼顶的,甲方应提供不少于 7 日的合理宽限期供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等。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5.1按时交纳租金。5.2乙方安装移动通信室内分布系统用于提高甲方楼宇室内信号覆盖和质量,不会对人体和楼宇内电子设备产生影响。5.3乙方在设备安装工程中应保证:(1)不造成甲方物品的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2)不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3)遵守甲方规章制度。5.4施工期间,乙方要自身负责施工安全和自我防护。甲方需要配合,以保证工程顺利完成。5.5乙方无偿提供设备以及网络升级、扩容等服务,满足甲方区域内未来用户需求。5.6乙方负责设备的维护工作。第
10、六条主体变更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发生变更的,本合同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承继本合同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如实告知房屋及楼顶租赁情况、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已收租金不予退还/要求退还已交租金外,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情况。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乙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责任。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
12、交 石家庄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石家庄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0.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有关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10.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