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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版)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客观公正、系统全面反映各二级单位安环管理绩效水平,推进“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的有效落实,持续改善公司安环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绩效,促进公司安全、消防、交斤界瞄敏谆孰霞球烷陷始苗鞘鼻环啤傅橙束哪寒上学自钝粳田违阶钉台如娃钦腐冯呵恳绳孕撂惯铀荒粒唱翁时捧伪蒙尽琳医粮懒蔬枪样一敬床畅膘蔚卒圭啊撤估驱粘涉俩移劫毕谢疾绽摩频狠傣首敦艘伺瑚评竖章优替斟琐荐幸铃正扔粱硅匝先捌蓉苏党襟漳主庸弘贪钟肿态妮船么昭碳诲构蓝喀哺菩奎毛熊挛沥艺蓖车垮了纲钟剖武饿磐脾寒擅烤狈腋亦各蛋士蝎茧谤泼溢窖钠阿根牵浆傈弯梭革驱钩适烫滇校良粤退蚀舜擒纵炭布亨担独壕椭艰恤菇双才椎涪得磊更团鲤连忧粗橙酞御泪棱渍亨迹颅屿者磋痒菌陋篮淄贾墨闯咒费篆存牌淑啪汕践狐撬附哄乳炬穆搬汛沦镶雄困吝袜阴鹤旬刃敏构帕标管理及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修改)...卷咏宛律咒吨尔悲亿左酝螟捏怖讨疽端官樊挣干沼阑洲铝避嘿刘晋向檄棠拒夸趟奏栓臀霹亩郧颐佩褐傲憾睛胆讨逢痈闸揪粘寅颗琳置毫眼款嗣风聚洲消捂具埋岸夕帅煮响磋新驼昆谱掩掷沟度赦讣郧劫芽弟拷衷某讶钩浇大芭核型釉躬软仪艾台憎酚是啸跨飞决罚窥狡倪宛拆这饺廓酶砍掏婉设钞卷外深哀暇枪房庙颅帖建知毗荐竿捂秦梅锤残懒及爽懊左肯铂谢逸遁墨丫棚俗迅檀泊掐坞疗柞约澈颂洗刻橙凹谩蕊辽沛覆鲤旗魔搁收氛购兜宪臃缔泛蔫敦衷啦蝉扬札私壕嗡殆瘟硕甚引查驶肩咱鞋叠昧辆柬罩组早墩钻凿匝缉穴奋戍儡密极氯阅疹旨锥阴存围酞港伺牧掂谍堵己力粗砸熄扭迟富镍房云
安环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版)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客观公正、系统全面反映各二级单位安环管理绩效水平,推进“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的有效落实,持续改善公司安环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绩效,促进公司安全、消防、交通、环保基础管理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公司、子公司、直管项目部及机关各职能部门。
2 安环目标管理
2.1 目标的制定
公司应根据上海市等政府部门及集团下达的目标、指标及管理要求制定年度目标计划,在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规划》中明确并发布。
2.2目标的分解
公司应在年初与各二级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规划》中设定的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各二级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各单位应将目标和指标逐级进行分解。
2.3 目标的实施和考核
根据目标、指标分解结果,结合过程检查和结果评价实施考核,考核方法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考核标准按照本细则条款和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书》执行。
3 绩效考核的定义与术语
3.1 安环违章记分考核是针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和现象,对安环违章记分考核是针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员工的“三违”行为,对责任单位考核记分和对违章员工及相关管理者经济扣款的考核方式。
单位考核记分和对员工经济扣款的考核方式。
3.2 安环管理推进记分考核是针对体系推进缺失或因不规范管理直接导致“三违”现象发生设定的考核项目内容。管理推进记分考核是针对安环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失或不足,以及因体系推进不力或不规范管理直接导致“三违”现象发生设定的考核项目内容。
3.3 专项工作记分考核是针对安全专项活动和年度安全履职考核等设定的考核项目内容。安全履职记分考核是针对年度安全履职考核设定的考核项目内容。
3.4 安环绩效考核评价是对各二级单位事故(事件)、安环违章、安环管理推进和专项工作安全履职考核四个方面考核记分进行数据累加的综合绩效考核评价。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环境保护部)是公司安环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分解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组织策划与责任主体单位及机关职能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书》;负责安环系统考核制度的制定、实施和保持;负责组织日常安环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专项管理工作;负责定期通报安环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并负责将安环绩效考核评结果转化成公司综合管理考核结果,定期报送公司企业管理部。
4.2 生产管理部、装备制造部、工程管理部、综合事务部等部门负责本业务管理范围内安全、消防、交通及环保的过程管理,并实施过程考核。
4.3 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事故(事件)处理决定对事故(事件)责任单位扣发工资总额。
4.4 工会负责对员工提出的违章记分异议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等事项进行监督,对受理事项提出监督意见。
4.5 各二级单位负责根据本细则,进一步细化安环违章记分考核条款;组织日常安环检查、验收和隐患整改;对违章者进行处理和教育;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查找深层次原因,制定系统改进措施。
5 事故(事件)的记分考核
5.1 事故(事件)考核采取对单位记分和对责任者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5.2 对事故责任者和管理者的考核
5.2.1 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处理按照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书》附件一执行。
5.2.2 对险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处理按照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书》附件二执行。
5.2.3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处理按照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书》附件三执行。
5.2.4 对生产性区域车辆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处理按照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书》附件四执行。
5.2.45 对火灾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处理按照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书》附件四五执行。
5.3 对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的考核
参见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书》正文内容,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的考核采取倒扣分的方式进行,并列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风险管控类考核。
6、 安环违章的记分考核
6.1 公司日常安环检查发现员工违章对相关单位进行记分考核,情节严重的(违反附件安环违章条款的),开具《中冶宝钢技术内部扣款通知单》,按照附件1“安环违章记分条款”扣款标准对责任者进行扣款,并对相关管理者进行连带考核扣款,扣款标准在责任者的基础上上调1-2级。
6.2 对员工的安环违章除对责任人进行扣款外,各单位应按照公司员工绩效考评办法将违章记分纳入对员工的年度业绩考评。考核内容细则参见附件1“安环违章记分条款”。
6.3 对公司范围内技改施工(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除对责任单位按照记分标准进行记分考核外,对作为公司技改施工业务的管理单位建安分公司按照记分标准进行连带减半记分考核。
6.4 员工对安环违章记分存在异议的,应在接到记分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向工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由工会牵头组织调查核实,认定不当的提交同级行政复议,按复议意见执行。
7 安环管理推进的记分考核
7.1 安环管理推进采取对单位记分的原则,不针对个人。管理推进评分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
7.2 公司在组织实施的分区巡回安环检查、定年修安环检查、专项督查、专项评价等,发现受检单位管理不规范、组织不合理、措施不得力等情况,对受检单位进行安环管理推进记分记分考核。
7.3 国家、上海市等政府部门、集团等上级部门及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专项活动,对未按要求开展或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安环管理推进记分考核。
7.34 公司管理体系内审、外审和二方审核过程中,开具的安环方面严重不符合项,对相关单位进行安环管理推进记分记分考核。
7.45 业主考核及社会方的书面投诉,经过确认,事实清晰的,对相关单位进行安环管理推进记分记分考核。
8 专项工作安全履职考核的记分考核
8.1 专项工作安全履职考核采取对单位记分的原则,不针对个人。
8.2 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通知》要求,修订发布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通知,成立履职考核小组,对各二级单位从事故考核、现场检查和集中履职汇报考核三个方面对各二级单位开展安全履职考核,形成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结果,并纳入安环绩效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和通报。
8.3 由于超指标事故列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风险管控类考核,为避免重复考核记分,安环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安全履职考核项扣分不含事故考核扣分。
8.4 对机关部门的年度安全履职考核按照公司与机关各职能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书》相关条款进行记分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公司机关部门综合管理考核。
8.3 国家、上海市等政府部门、集团等上级部门及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专项活动,对未按要求开展或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考核记分。
9 安环绩效考核评价
9.1 安环绩效考核评价由事故(事件)结果性指标考核和安环过程管控考核两部分组成。
9.2 事故(事件)结果性指标的考核采取倒扣分的方式列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风险管控类考核。项目内容有:环境事件、《安全环保责任书》附件一至附件四五规定的超指标项目。对1人及以上工亡事故、工伤重伤事故、有人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的一般以上火灾事故、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职业病事故、受到政府处罚和外部投诉的环境事件、影响面大经公司研究认为需要特别处理的事故(事件)实行公司发文一事一考核。
9.3 公司安环过程管控考核采用百分制累减计分的方式进行。项目内容有:日常安环检查安环违章、安环管理体系推进和专项工作安全履职考核。
9.3.1安环过程管控考核评价项目内容的设定
安环过程管控考核内容设定表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记分项目
评分办法
1
安环违章
430分
各类日常和专项检查考核日常安环检查或专项安环检查
1、公司内部检查考核记分按附件1执行。
2、相关部门消防环保整改通知每项记2分;2、交通违章抄报每起记2分。
3、有另行通知要求的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2
安环管理推进
40分
节能减排、安环体系推进、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管理;安环科室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文件、会议、制度、要求的执行力情况;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自主管理创新能力、管理的有效性等方面;安全生产标准化、班前列队交底工作推进;专项推进的计划、实施、效果、结果及分工协作能力等方面国家、上海市等政府部门、集团等上级部门及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专项活动等
参见附件2:安环管理推进评记分分标准。
1、 2、相关部门消防环保整改通知每项记2分。
2、 3、参见公司其它文件、制度、通知和要求。
3
专项工作安全履职考核
130分
年度安全履职考核
按照公司发布的年度年度发布的安全安全履职考核通知及考核条款执行。
合计
安环管理评价
100分
9.3.2 安环过程考核评价分的计算
安环过程管控考核得分=100-安环违章考核记分-安环管理推进考核记分-专项工作安全履职考核记分
9.4安环绩效考核评价分的计算
安环绩效考核评价总扣分=事故(事件)扣分+(安环违章考核记分+安环管理推进考核记分+专项工作安全履职考核记分)*权重分/100(宝鸿公司和工程管理公司权重分值为13分,其它单位权重分值为10分)
9.5 由于各二级单位的业务性质存在差异,为体现安环绩效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系列年定修期间,实施系列年定修生产作业任务的单位,除违反公司安全禁令和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检查发现的安环违章考核记分不纳入相关责任单位的年度安环绩效考核评价,但对违章当事人及相关管理者仍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扣款。
9.56 安环绩效记分的通报
安环绩效考核记分结果在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和季度安委会上进行通报,并每月以书面的形式向被考核单位进行书面告知,各单位可对上月考核结果提出修正意见和建议,经安监部核实后,进行修正和公布。
安环绩效考核记分结果在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和季度安委会上进行通报,并由安监部定期将季度考核扣分项明细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告知,各单位对考核记分结果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可对考核结果提出修正意见和建议,经安监部核实后,进行修正和公布。
10 安环绩效考核评价与公司综合管理考核的转换和应用
10.1 安环绩效考核评价与公司综合管理考核挂钩,纳入公司总体绩效评价。
10.1.1 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第三分公司、第五分公司、第六分公司、第七分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分公司、协力分公司、重机分公司、工业公司、三钢运输公司、钢渣公司、宝九和公司和宝煊公司安环过程管控考核评价占公司综合管理考核权重的10%,即10分。其中,安环违章占43分,管理推进占4分,专项工作安全履职考核占23分。事故(事件)结果类考核在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风险管控类中采取倒扣分。
10.1.2 宝鸿公司和工程管理公司安环过程管控考核评价占公司综合管理考核权重的13%,即13分。其中,安环违章占43分,管理推进占6分,专项工作安全履职考核占34分。事故(事件)结果类考核在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风险管控类中采取倒扣分。
10.1.3 第四分公司、贵州分公司、宝荣公司和加油站虽不参与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但安环绩效考核评价仍按10.1.1条款执行。
10.2 生产管理部、装备制造部、工程管理部、综合事务部等部门负责建立本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安环管理动态考核记录,考核结果纳入生产管控指标,并季度报公司企业管理部。
10.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环境保护部)负责建立安环综合管理动态考核记录,定期将季度安环绩效考评结果汇总、统计,报公司企业管理部。
10.4 对发生有责工亡事故的、发生损失3000工作日以上的重伤事故的,发生2人及以上机动车全责交通死亡事故的,发生有一人及以上轻伤(60个工作日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8万元(含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或1人重伤,或2人及以上轻伤的火灾事故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的,取消该单位在该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10.5 对发生主责及以上交通死亡事故、工亡事故等情形的单位,由公司领导对责任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见公司《安全工作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
10.6 对机关部门的安环绩效考核按照公司与机关各职能部室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书》相关条款进行记分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公司机关部门综合管理考核。
11 考核扣款的管理
11.1 安环违章扣款:由安监部门或相关安全检查人员开具公司《内部扣款通知单》(见附件3)。被扣款人员应自收到《内部扣款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至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借用的财务人员处财务部办理扣款手续。
11.2 事故(事件)扣款:对事故的考核扣款按照“事故处理决定”执行。
11.2.1 一般险肇事故、轻伤事故、重大以下交通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处理,各单位劳资人员根据处理决定对事故单位扣发工资总额,事故考核扣款交纳流程按照11.1条款执行。
11.2.2 重大险肇事故、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环境保护部)负责处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处理决定对事故(事件)单位扣发工资总额,事故(事件)考核扣款交纳流程按照11.1条款执行。
11.3 扣款的使用:安环违章及事故(事件)扣款纳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对相关人员的专项奖励。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安全奖励范围等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安环违章记分条款标准》
2、《安环管理推进评分记分标准》
3、《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部扣款通知单》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环境保护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于20145年 5月 日发布,自20145年 5月 日起实施。原QG/MBT AB 139-2014《安环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件1:
安环违章记分标准
一
安环违章记分条款
记分
扣款
1
违反公司安全禁令的。
5
1000
2
违反起重吊装“十不吊”的。
3
600
3
违反电焊作业“十不焊”的。
3
600
4
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的。
3
600
5
擅自调整、取消设备安全装置的。
3
600
6
未经安全教育、交底,盲目作业的。
3
600
7
违反危险化学物品的存储和使用等相关规定的。
3
600
8
乘坐吊物升降装置的。
3
600
9
因违章造成消防设施误动作的。
3
600
10
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
3
600
11
无证进入要害部位的。
2
400
12
将安全限位开关作紧急停机开关使用的。
2
400
13
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的。
1
200
14
攀越设备、设施、安全栏杆的。
2
400
15
坐、靠在设备、安全设施上的。
2
400
16
现场设备检修、点检后防护设施未恢复的。
2
400
17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的。
2
400
18
在现场禁烟区(按公安消防部门规定)吸烟的。
2
400
19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工器具的。
1
200
20
操作安全装置失灵设备、设施的。
1
200
21
一级动火作业无防护措施或无监护人的。
3
600
22
二级动火作业无防护措施或无监护人的。
2
400
23
三级动火作业无防护措施或无监护人的。
1
200
24
气割作业未佩戴防护眼镜的。
2
400
25
戴手套抡大锤的。
2
400
26
电焊作业未戴绝缘手套的。
2
400
27
电焊机接地不规范的。
2
400
28
戴手套操作电动葫芦的。
2
400
29
班前或项目安全交底漏签名或代签名的,每人。
0.5
100
30
倒链防脱钩装置缺失或失效的。
0.5
100
31
倒链使用不规范的。
1
200
32
电源箱接线“一闸多机”的。
2
400
33
抛递工器具或零星备件的。
2
400
34
使用磨光机打磨作业未佩戴防护眼镜的。
2
400
35
安全带系挂不规范,低挂高用的。
2
400
36
生产区域、厂房内骑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的。
1
200
37
进入生产现场劳防用品穿戴不齐的。
1
200
38
移动车辆、行车启动前不了望、鸣号的。
0.5
100
39
项目实施有旁站监护要求,但未落实旁站人员的,或旁站人员未履行旁站职责的。
1
200
40
员工违章骑车、违章行走的,每人次。
1
200
41
员工违章驾驶机动车的,每起。
2
400
42
员工现场行走双手插入口袋的。
0.5
100
43
违反业主方及公司环境保护方面有关规定的,每项次。
1
200
44
上级部门及业主方列入考核和通报的其他违章事项。
同分值
同金额
45
除1-44条款的其它违章。
0.5-3
100-600
二
建筑施工部分
记分
扣款
46
文明施工检查。
1-3
200-600
47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
1-5
200-1000
48
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
1-5
200-1000
49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
1-5
200-1000
50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
1-5
200-1000
51
满堂脚手架检查。
1-5
200-1000
52
悬挑式脚手架检查。
1-5
200-1000
53
附着式脚手架检查。
1-5
200-1000
54
高处作业吊篮检查。
1-5
200-1000
55
基坑工程检查。
1-5
200-1000
56
模板支架检查。
1-5
200-1000
57
高处作业检查。
1-5
200-1000
58
施工用电检查。
1-5
200-1000
59
物料提升机检查。
1-5
200-1000
60
施工升降机检查。
1-5
200-1000
61
塔式起重机检查。
1-5
200-1000
62
起重吊装检查。
1-5
200-1000
63
施工机具检查。
1-5
200-1000
64
车辆安全装置不符合行驶要求的,仍继续上路行驶的。
1-2
200-400
65
运输超限物品时,车辆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设置危险警示标志的。
2
400
646
其它内容参照1-4465条相关扣分条款执行。
注:有另行文件、通知要求的,按照新文件、专项通知考核要求执行。
附件2:
安环管理推进记分标准
序号
检 查 项 目 名 称
记分
实绩
1
安全、环境、消防、交通、职业健康、应急响应等管理制度台帐(包括管理制度、工作计划、过程实施、整改纠偏措施等)。
3
2
安全、环境、消防、交通、职业健康、应急响应等法律、法规及业主方文件制度收集、合规性评价。
3
3
建立记分考核制度,建立记分台帐。
2
4
有班前交底,每周安全教育,教育有针对性,上级部门发放的学习材料及时组织学习。
2
5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齐全,员工签订安全承诺书、劳动保护记录卡。
2
6
员工复工、转岗教育(含考试卷),违章员工再教育台帐(与安环检查台帐和违章记录汇总台帐对应)。
2
7
专项安全教育记录(协作队伍安全教育)。
2
8
定期安环检查,有检查记录,安全违章、隐患检查汇总,有整改复查,按时整改,有反馈记录。
2
9
作业人员熟悉岗位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1
10
特殊工种花名册(含工种名称、取证时间、下一次复证时间)有效受控。
1
11
危险源辩识,环境因素辩识、管控绩效。
2
12
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汇编台帐(分公司安全部门必须涵盖全分公司,车间安全员必须涵盖整个车间)。
2
13
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劳防用品发放登记台帐,计划外劳防用品申请台帐。
1
14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帐,设备、安全附件定期检验。
2
15
与安全相关的强检类检测仪器清单清单(含检验有效期、目前状态等)。
1
16
按要求召开安环生产例会或安环例会,记录或纪要。
2
17
按要求开展“5.25”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预案演练周及“119”消防日等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记录和小结。
2
18
按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或复评工作。
1-3
19
按要求推进班前列队交底工作。
1-3
20
建立月报表台帐。
1
21
临边孔洞安全防护不到位的。
2
22
未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使用费、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使用费台帐的。
2
23
建立安全活动台帐(含公司、甲方、车间各类安全活动)。
1
24
保健发放台帐(签字保健汇总表、签字明细表)有效。
1
25
事故档案台帐记录(事故快报、和“四不放过”记录)。
1
26
建立驾驶员花名册(含机动车和厂内车辆、两轮摩托、电动自行车),有效受控。
1
27
警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规范和要求。
1
28
对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存在职业禁忌的人员未及时采取换岗、轮岗等措施;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未采取设备改造、职危害告知,加强个人职业防护等措施。
23
29
有害有毒物跑、冒、泄漏、溢流的,或废油、药液、酸、碱液等排入下水道的责任单位。
3
30
使用不完好的环保设施的。
3
31
人为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的责任单位或被社会或甲方举报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
3
32
环境污染事件未按照要求整改的。
3
33
危险废弃物未按照要求回收、提交和处置的。
3
34
发生环保投诉事件,经过确认事实成立的。
3
35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3
36
车辆未经年检仍上路行驶的。
3
37
未按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的。
2
38
未按要求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或已失效的消防器材未及时进行修复更换的。
1
39
未按要求组织员工学习事故通报等资料或未形成学习记录的。
1-2
40
内审、外审、第二方审核及标准化审核重复发现的不合格项。
2
41
内审、外审、第二方审核及标准化审核严重不符合项。
3
42
未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专项活动,落实工作要求的。
3
43
有管理不作为行为或现象,经查证证据确凿的。
3
44
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的。
5
45
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的。
5
46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5
47
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的。
5
48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的。
35
49
使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5
50
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3
51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35
52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管理资料报表的。
2
53
除1-4252条款的其它问题。
1-5
注:有另行文件、通知要求的,按照新文件、专项通知考核要求执行。
安环管理推进记分标准(建筑施工部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记分
实绩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
5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
3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
4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1-5
5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3
6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
7
未制定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
1-3
8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
3
9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3
10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3
11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
1-3
12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
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
14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5
15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
5
16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
1-4
17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1-5
18
安全技术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
19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
5
20
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
1-3
21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2
22
安全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5
23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
3
24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1-3
25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
2-5
26
安全教育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
27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
28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4
29
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
3
30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每人扣分。
1
31
应急救援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5
32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
1-3
33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
34
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3
35
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
5
36
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3
37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
1-3
38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
1-3
39
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
3
40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分。
1
41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5
42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5
43
未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3
44
安全标志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
1-3
45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
2
46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
1-3
47
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3
注:有另行文件、通知要求的,按照新文件、专项通知考核要求执行。
附件1:
安环违章记分
一
安环违章记分条款
记分
扣款
1
违反公司安全禁令的。
5
1000
2
违反起重吊装“十不吊”的。
3
600
3
违反电焊作业“十不焊”的。
3
600
4
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的。
3
600
5
擅自调整、取消设备安全装置的。
3
600
6
未经安全教育、交底,盲目作业的。
3
600
7
危险废弃物未按照规定处置的。
3
600
8
发生环保投诉事件,经过确认事实成立的。
3
600
9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3
600
10
车辆未经年检仍上路行驶的。
3
600
11
违反危险化学物品的存储和使用等相关规定的。
3
600
12
乘坐吊物升降装置的。
3
600
13
因违章造成消防设施误动作的。
3
600
14
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
3
600
15
无证进入要害部位的。
2
400
16
将安全限位开关作紧急停机开关使用的。
2
400
17
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的。
1
200
18
攀越设备、设施、安全栏杆的。
2
400
19
坐、靠在设备、安全设施上的。
2
400
20
现场设备检修、点检后防护设施未恢复的。
2
400
21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的。
2
400
22
在现场禁烟区(按公安消防部门规定)吸烟的。
2
400
23
有毒有害废物未分类处置的。
1
200
24
使用不完好的环保设施的。
1
200
25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工器具。
1
200
26
操作安全装置失灵设备、设施的。
1
200
27
一级动火作业无防护措施或无监护人的。
3
600
28
二级动火作业无防护措施或无监护人的。
2
400
29
三级动火作业无防护措施或无监护人的。
1
200
30
气割作业未佩戴防护眼镜的。
2
400
31
戴手套抡大锤的。
2
400
32
电焊作业未戴绝缘手套的。
2
400
33
戴手套操作电动葫芦的。
2
400
34
班前或项目安全交底漏签名或代签名的,每人。
0.5
100
35
倒链防脱钩装置缺失或失效的。
0.5
1200
36
倒链使用不规范的。
1
200
37
电源箱接线“一闸多机”的。
2
400
38
临边孔洞安全防护不到位的。
2
400
39
使用磨光机打磨作业未佩戴防护眼镜的。
2
400
40
安全带系挂不规范,低挂高用的。
2
400
41
生产区域、厂房内骑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的。
1
200
42
进入生产现场劳防用品穿戴不齐的。
1
200
43
移动车辆、行车启动前不了望、鸣号的。
0.5
100
44
项目实施有旁站监护要求,但未落实旁站人员的,或旁站人员未履行旁站职责的。
1
200
45
员工违章骑车、违章行走的,每人次。
1
200
46
员工违章驾驶机动车的,每起。
2
400
47
员工现场行走双手插入口袋的。
0.5
100
48
违反业主方及公司环境保护方面有关规定的,每项次。
1
200
49
上级部门及业主方列入考核和通报的其他违章事项。
同分值
同金额
50
除1-49条款的其它违章。
0.5-3
100-600
二
建筑施工部分
记分
扣款
51
文明施工安全检查。
1-3
200-600
52
落地式脚手架检查。
1-3
200-600
53
悬挑式脚手架检查。
1-3
200-600
54
门型脚手架检查。
1-3
200-600
55
挂式脚手架检查。
1-3
200-600
56
吊篮脚手架检查。
1-3
200-600
57
附着式脚手架检查。
1-3
200-600
58
基坑支护检查。
1-5
200-1000
59
模板工程检查。
1-5
200-1000
60
“三宝”“四口”防护检查。
1-3
200-600
61
施工用电检查。
1-2
200-400
62
物料提升机检查。
1-3
200-600
63
外用电梯检查。
1-3
200-600
64
塔吊检查。
1-5
200-1000
65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
1-3
200-600
66
施工机具检查。
1-2
200-400
67
其它内容参照1-49条相关扣分条款执行。
注:有另行文件、通知要求的,按照新文件、专项通知考核要求执行。
附件2:
安环管理推进记分标准
序号
检 查 项 目 名 称
记分
实绩
1
安全、环境、消防、交通、职业健康、应急响应等管理制度台帐(包括管理制度、工作计划、过程实施、整改纠偏措施等)。
3
2
安全、环境、消防、交通、职业健康、应急响应等法律、法规及业主方文件制度收集、合规性评价。
3
3
建立记分考核制度,建立记分台帐。
2
4
有班前交底,每周安全教育,教育有针对性,上级部门发放的学习材料及时组织学习。
2
5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齐全,员工签订安全承诺书、劳动保护记录卡。
2
6
员工复工、转岗教育(含考试卷),违章员工再教育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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