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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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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23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 努尔白克力二一一年四月四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

2、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并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社会组织。第四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和精简、效能、规范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调控、动态管理的方针。 除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或者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得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第五条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县级以上机构编制委员会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受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指导

3、和监督。第六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批事业单位的设立及编制的核定。经批准的机构编制是公开招聘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受理检举、控告,并及时调查处理。第二章 机构设立和编制核定第八条 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 (二)有明确的举办单位; (三)有明确的职责任务; (四)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 (五)有必要的工作场所; (六)有资质要求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公益服务的需

4、要合理布局,平衡发展。第九条 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应当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名称相区别,一般称院、校、所、台、站、馆、社、中心等。 事业单位一般只核准使用一个名称;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原批准设立的机关审批,可以同时使用其他名称。第十条 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分别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 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根据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经费来源等确定或者调整。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机构规格。为党政机关行使职能直接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不得高于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行政级别。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应当符合其专业特点,并符合法律、法

5、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之间对职责划分和工作衔接有异议的,应当分别或者共同提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协调。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及时做出明确答复。第十四条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或者编制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事业单位,可以设置内设机构;规模小、编制少的,不设置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的事业单位,一般不设置内设机构。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编制员额,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编制标准核定。无编制标准的,依据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单位规模、任务轻重、业务特点及服务对象等核定。 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可以分期核定编制。事业

6、单位领导职数的核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工作岗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社会事务管理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三)技能操作、服务保障等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技能操作、服务保障等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应当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从总体规划、政策引导、行业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由其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一)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需要变化或者发生变化的; (二)机构合并或者分设的; (三)因其他事由需要变更的。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申请撤销: (一)主管部门决定撤销的; (二)职责任务消失的; (三)机构性质改变的;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当予以撤销的。 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未申请撤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撤销后,应当及时到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办

8、理有关手续。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专项报批制度。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应当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设立、变更、撤销机构的原因、目的、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及相关依据材料等。 撤销事业单位的,应当说明人员分流、债权债务清理和资产处置等情况。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的设立或者机构编制调整,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自治区区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或者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

9、批。 (二)州、市(地)所属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和县(市、区)所属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方案,报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三)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的撤销,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四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第二十五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撤销的批复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

10、、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 事业编制核定后,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编制使用通知单。事业单位凭编制使用通知单在编制限额内办理新增人员事宜。第二十七条 事业编制不得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占用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不得超编制、超职数、超比例配备人员。上级业务部门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不得对下级的机构编制事宜作出具体规定。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供机构编制相关统计资料。第二十九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结合事业单位登记、机构

11、编制统计和日常监管,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调整。第三十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管理权限内可以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有义务做出说明,并享有陈述、申辩和对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权利。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设立、撤销、合并事业单位的; (二)擅自变更事业单位机构名称的;

12、(三)擅自改变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 (四)擅自提高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的; (五)擅自调整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 (六)擅自调整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 (七)超出编制限额调配工作人员,或者为超编人员核拨经费、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的; (八)不按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配备人员的; (九)超出领导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 (十)申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时弄虚作假的; (十一)干预下级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 (十二)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二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承

13、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新疆制定出台地方政府规章 依法规范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2011-04-27 19:08 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范围与原则、机构设立和编制核定、审批权限和程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和精简、效能、规范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

14、类调控、动态管理的方针。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的名称相区别;二是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应当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其主管部门主要从总体规划、政策引导、行业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三是机构规格。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机构规格,其中为党政机关行使职能直接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不得高于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行政级别;四是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符合其专业特点;五是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副县(处)级以上及编制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事业

15、单位,可以设置内设机构;六是编制员额。事业单位的编制员额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编制标准核定,无编制标准的,依据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单位规模、任务轻重、业务特点及服务对象等核定;七是人员结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设置工作岗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八是领导职数。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核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九是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根据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经费来源等,确定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 为强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管理办法确立了以下六项具体制度:一是调研论证制度。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机构

16、编制调整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二是编制使用核准制度。事业单位必须凭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编制使用通知单,在编制限额内办理新增人员事宜;三是报告制度。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报告;四是评估制度。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结合事业单位登记、机构编制统计和日常监管,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调整;五是监督检查制度。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管理权限内可以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是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机构编制管理

17、规定的行为。 为进一步严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管理办法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专项报批制度。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二是不得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三是事业编制不得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占用事业编制,不得超编制、超职数、超比例配备人员;四是上级业务部门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不得对下级的机构编制事宜作出具体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十二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擅自设立、撤销、合并事业单位,擅自变更机构名称、改

18、变隶属关系、提高机构规格、调整职责任务,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统计中弄虚作假,干预下级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等。对上述违法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管理办法填补了新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立法空白,必将有力提升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水平。扎实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进程自治区编办主任刘晓延就贯彻实施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天山网 2011年04月22日 16:15:36 天山网讯(记者林庆霞报道)2011年3月23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

19、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4月4日,努尔白克力主席签署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6号令,发布管理办法,自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自治区编办主任刘晓延接受记者专访,就管理办法的制定及贯彻实施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记者:请您谈谈制定实施管理办法的重大意义。刘晓延:事业单位承担着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的重要职责,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对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有效满足社会公益服务需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

20、单位改革,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管办不分,公益服务职能不清晰,布局结构不合理;机构编制调整主要依靠传统经验和简单类比的方法,缺乏有效规范的调控手段;现有的管理制度仍局限于政策层面,效力层级低,权威性不高。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发挥法制的引导、规范作用,推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加强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21、”。十七届二中会会强调,“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对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区曾于1990年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新党发199028号),在当时对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范围、对象、内容、程序等发生了较大变化,该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修订完善。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文

22、件,我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在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因此,有必要结合目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际,将好的政策规定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以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管理办法是我区第一部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填补了我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立法空白,必将有力提升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刘晓延:管理办法共34条,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范围与原则、机构设立和编制核定、审批权限和程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

23、;二是完善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各项管理制度;三是规范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审批权限;四是强化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五是规定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责任。 记者: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刘晓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和精简、效能、规范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调控、动态管理的方针。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就是事业单位在职责定位、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举办主体、运行方式等方面要与政府机关、企业组织区分开来,体现公益性。精简、效能、规范,就是事业单位要做到布局合理,保持规模适度,实现

24、高效运转。总量控制、分类调控、动态管理,就是要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管理,对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记者:设立事业单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刘晓延: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并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社会组织。对于事业单位这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管理办法规定其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二)有明确的举办单位;(三)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四)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五)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六)有资质要求的,应当依法取得相

25、应资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公益服务的需要合理布局,平衡发展。 记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刘晓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的名称相区别;二是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应当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其主管部门主要从总体规划、政策引导、行业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三是机构规格。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机构规格,其中为党政机关行使职能直接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不得高于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工作部门内

26、设机构的行政级别;四是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符合其专业特点;五是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副县(处)级以上及编制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事业单位,可以设置内设机构;六是编制员额。事业单位的编制员额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编制标准核定,无编制标准的,依据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单位规模、任务轻重、业务特点及服务对象等核定;七是人员结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设置工作岗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八是领导职数。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核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九是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根据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经费来源等,确定为全额

27、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 记者: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和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刘晓延:关于管理体制,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县级以上机构编制委员会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受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在审批权限方面,管理办法调整上收了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强化了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责任,规定州(市)、地所属相当副县(处)级以上、县(市、区)所属相当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方案,报

28、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同时,考虑到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即将启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处于调整变动之中,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其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适时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方式提供了空间。记者:管理办法在强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确立了哪些具体制度? 刘晓延:为强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管理办法确立了以下六项具体制度:一是调研论证制度。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二是 编

29、制使用核准制度。事业单位必须凭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编制使用通知单,在编制限额内办理新增人员事宜;三是报告制度。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报告;四是评估制度。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结合事业单位登记、机构编制统计和日常监管,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调整;五是监督检查制度。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管理权限内可以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是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记者: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提出了哪些要求? 刘晓

30、延:为进一步严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管理办法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专项报批制度。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二是不得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三是事业编制不得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占用事业编制,不得超编制、超职数、超比例配备人员;四是上级业务部门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不得对下级的机构编制事宜作出具体规定。记者:管理办法规定了哪些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刘晓延:管理办法规定了十

31、二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擅自设立、撤销、合并事业单位,擅自变更机构名称、改变隶属关系、提高机构规格、调整职责任务,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统计中弄虚作假,干预下级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等。对上述违法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记者:自治区编办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实施管理办法? 刘晓延:为保证管理办法有效贯彻实施,自治区编办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印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管理办法,营造良好

32、的社会氛围;二是强化培训。举办不同层面的专题培训班,使全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各级领导了解掌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三是细化措施。围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和细化措施;四是组织实施。将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并加强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新疆出台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严惩超编配人 时间:2011-04-25 来源:新疆电视台网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日前,新疆出台

33、的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超编调配工作人员以及增加领导等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于4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条违法违纪行为,包括擅自设立、撤销、合并事业单位的;擅自变更事业单位机构名称的;擅自改变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擅自提高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的;擅自调整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擅自调整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超出编制限额调配工作人员,或者为超编人员核拨经费、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的;不按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配备人员的;超出领导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申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时弄虚作假的;干预下级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按

34、照新规,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工作岗位。比如,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社会事务管理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技能操作、服务保障等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技能操作、服务保障等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自治区编办主任刘晓延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和精简、效能、规范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调控、动态管理的方针。在审批权限方面,管理办法调整上收了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强化了上一级机构编制管

35、理机关的责任,规定州(市)、地所属相当副县(处)级以上、县(市、区)所属相当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方案,报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据悉,随着新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管办不分,公益服务职能不清晰,布局结构不合理。机构编制调整主要依靠传统经验和简单类比的方法,缺乏有效规范的调控手段。新疆曾于1990年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已不适用现实需要。管理办法共34条,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范围与原则、机构设立和编制核定、审批权限和程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36、等内容。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

37、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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