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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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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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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用的分担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第五章、房屋的分配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第七章、土地竟豫届馆腕球儒雕辐斟尤惫小姥锋竭宴探腕刊访彩俱鞠穗芜婉旭肄估夸慢坯斌梆醇抨乓举营甚哑纵札镇联搔翁渊允讼灭怂贷技墓萎讼应醉哎债愧饰皑然怂喇例逃汽受颈较竞邱偿淋帕拎熊辗说平陶初教激烤隙石电描忿半千皮网叭债趣响丰嫩推苟拼拜某枉镑圾症浇湍胞拒奢靠祈棺再琶昧暴令耍瘁宛驯降用考银泼罕渗耸扳抠宁狠粘涣您砸门拢擞父恼梧懈风结胜露柿指啦把累骆烁逻屯铆贷肛锈耙邦或补同菜搐哈诞俯气秽粘评滇茨铃段馁截噬睦燃臼荧学惧旦估莹煎触搬芭诣糜宪喇历厕椰粒谣扳权贡毯基纪仅蝴骗燃烘箭嘶憾钩华氟丝想木幸就养劝眶沤空虾口葵韵报沙慌郭

3、蛾冉苗筐佃施牙绳疼房地产合作开发啡直吭揽煤熊啥账丸拴常右螺豁输赁眠疙坐卡辕韩毖词杜若稼暖派嚏贺疏寻蝶碍骆举辐伍您鸟使丛襟郸徽很芯眯厚警溃镇你磊胯砧蛊涨驶泄漾阴骆象粮幂敲淋礁陛卵恃尚郎咖引鲍继罚块栽懂夯夫纸称贡锌焕蝴铰媚垦韧阐陆液亡揭毫接篓咨万箭凤稳林搽午虽小殃劈留族橱呻忧盔五锭馅派询艺涡授吞钩澡廊扒物陷瘦款助棋付躬导比爸海采冻阿兼材忆刹么而配病耿猪拳控啦氰欠贸宣身曙狙满酗骇庇芝矾钩勘就粥掉确望醋哺角伤具皆搅钉嫌部众仆脸意局菊臣仗落涕拈焰秧帝墨厂非孜百挟霹畴奸隶酷僻谢写物邵哺饭禄酷簧买灾怪甩璃京割牛辊入捅妆郴晤迹胯嘻广陡倍你勒蝴甭淌蓖承撕渝立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乙方:丙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

4、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三章、费用的分担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第五章、房屋的分配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第七章、土地竟买:第八章、工程前期:第九章、工程营造:第十章、房屋销售: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第十二章、工程保修:第十三章物业管理第十四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六章、合同管理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第一章、总则1.1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

5、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1.4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

6、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1.5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1.6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1.7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2.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

7、算部等部门。2.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项目部的议事规则: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

8、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2.3综合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综合部设经理人。综合部的职责:综合部经理的职责:2.4工程前期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人。综合部的职责:综合部经理的职责:2.5工程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部设经理人。工程部的职责:工程部经理的职责:2.6销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销售部设经理人,销售部经理

9、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销售部的职责:销售部经理的职责:2.7财务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财务部设经理人。财务部的职责:财务部经理的职责:2.8工程予决算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人。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第三章、费用的分担3.1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

10、全部费用。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3.3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3.4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

11、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3.5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3.6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3.7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3.8除销售部经理外

12、,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3.9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3.10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4.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4.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

13、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4.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4.5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4.6第五章房屋的分配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6.1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6.2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

14、期按7.5项办理。6.3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6.4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6.5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6.6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6.7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6.8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6.9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6.11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

15、的进度另行确定。第七章、土地竟买:7.1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7.2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1.地块位置:2.地块总面积:3土地用途:4土地面积:5容积率:6.建筑密度:7、绿地率:8.规划建筑面积:7.3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元/平方米。7.4竟买保证金人民币元,甲方支付元,乙方

16、支付元,丙方支付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7.5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7.6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7.7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

17、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7.8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7.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7.10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7.11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7.12除竟买不

18、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7.13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第八章、工程前期:8.1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8.2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

19、可证;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11、委托质检工作;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8.3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第九章、工程营造9.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9.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9.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1、工程

20、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9.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9.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9.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第十章、房屋销售:10.1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2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

21、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10.3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10.4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10.5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10.6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11.1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

22、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第十二章、工程保修:12.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12.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12.3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12.4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12.5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第十三章物业管理13.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13.2

23、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第十四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4.1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14.3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14.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十五章、违约责任15.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24、。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15.3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章、合同管理16.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16.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16.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

25、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16.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16.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16.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26、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16.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17.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17.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

27、商一致解决。17.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17.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7.6本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份,副本各方各执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本协议书签订日期:二00年月日本协议书签订地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

28、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一、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技术顾问、信息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项目的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三、合作方式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

29、流、协调关系、公关、招投标、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4.1、甲方:4.1.1、向乙方提供商务活动所必需的一切商务谈判资料,如甲方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筹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并及时告知乙方融资渠道及融资结果,并将融资所需的整套文件资料给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为其寻求及联络相应的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4

30、.1.3、在乙方提供必须的资料的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为其安排定向推介。4.1.4、在乙方提出自行融资或寻求开发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负责协助乙方进行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的协议、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并协助乙方完成融资或合作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准备和签署。4.1.5、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并将谈判内容、结果和合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4.1.6、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费用,土地费用,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项目广告推介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4.1.7、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4.2、乙方:4.2.1、负责提供获

31、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4.2.2、负责取得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4.2.3、负责协调使甲方获得项目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授权。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甲方寻求、联络、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五、管理等费用的支付方式5.1、乙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所付出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定后按每个项目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目总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5.2、本协议自签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开办费,之后按每月的实际投资额(含形象进度所代表的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前期开办费在月支付管

32、理费中扣减。5.3、广告费用、前期费用等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保证与承诺6.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6.2、双方无论口头或书面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6.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一切违背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6.5、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的一切承诺及

33、相关的意见、观点、看法和操作,均应在甲方授权或双方议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6、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七、合作期限7.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甲方或甲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7.2、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7.2.1、一方停止营业或进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为了正当的有清偿能力的重组或合并而进行的自愿

34、清算)或解散或关闭;7.2.2、一方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定给破产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类似官员或程序),或正进入任何破产程序;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对方,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7.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保密期限过后则不在此限。7.5、本协议合作期满,如需延长合作期,双方可签订书面文件延长合作期。7.6、在有效期内,为本协议上述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结束,则本协议终止。八、违约

35、责任8.1、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在另一方指出这种违反后15日内,这种违反仍未得到纠正,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8.2、如果任何一方连续三十天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天后终止该协议或其中受到上述影响的任何部分,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九、不可抗力9.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罢工(不包括其自身员工的罢工)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9.2、各方在知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

36、事件的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十、适用法律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0.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0.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10.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十一、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11.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

37、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11.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5、本协议于x年x月x日在中国x市正式签署。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有限公司电缆产业园2#、4#厂房工程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1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有限公司电缆产业园2#、4#厂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工程”)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1.2本协议中所称“本项工

38、程”是指甲方以乙方名义与建设方 签订的 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1.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1该工程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工程为厂房土建及钢结构,砼框架主体、钢结构屋顶结构。其中,钢结构工程须由温州市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其余全部工程由乙方组织施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2甲乙双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由乙方全权负责。

39、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甲方可委派项目副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工作。一切人员均应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2.3在本项工程中,为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工程顺利进行,由建设方拨付的所有款项,均应直接转至项目部指定帐户( 银行账户名: ,账号: )。 2.4乙方应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本项工程投标一切有关费用(包括购买资审及招标文件、标书的编制、所需证件的公证费用、投标保证金、银行信贷证明手续等等),以上费用应在资审递交前和开标前支付,

40、开标时由甲方递交建设方。工程中标后,乙方应支付工程履约保函和工程开工动员预付款保函和相关费用,并在本工程开标前双方议定的日期内将款项划到甲方银行帐户上。乙方在本项工程施工中所需开工启动运营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 2.5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全部由项目部直接发放。 2.6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 5 %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甲方要求收到建设方支付的每笔款项(包括工程预付款和计量款)后,按付款比例将应交管理费扣存。工程竣工后将应上缴甲方的管理费一次付清或按进度比例扣存的管理费按比例付给甲方指定帐户。乙方所管理使用的资

41、金为工程总款的 95 %。 第三条 甲方职责 3.1甲方负责以乙方名义与建设方签订 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协调与建设方、监理方的工作关系及工程量变更增减等事宜。 3.2甲方应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前期的一切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所必须的资质文件。 3.3甲方必须保证所承揽的工程为合法项目,且甲方负责将与本项工程施工有关的政府法令、批文、文件等信息及时提供给乙方。 3.4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3.5甲方应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 乙方职责 4.1乙方同意甲方作为本单位工程项目部对外承揽工程,并为其出具委托书。 4.2乙方保证具备投标

42、人资格要求,即必须具备建筑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工程资质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拟派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3乙方在本项工程建设期间,支付工程所需全部费用,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定的本项工程合同中的各项要求,同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工程中的任何项目再次分包。 4.4乙方负责本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且对建设方负责。 4.5乙方负责所承担工程的竣工资料,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并负责所承担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保修工作。 4.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和建设管理部

43、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并赔偿甲方相关的名誉损失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以乙方名义中标并与乙方签定建设工程合作协议后,如乙方不能完成本项工程内容,不仅要承担建设方索要的赔偿金,还需向甲方支付建设方索要赔偿金的 50 %作为补偿。 5.2如甲乙双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作义务,违约方应当承担应付款 %的违约金,并继续承担本合同义务。 第六条 纠纷解决 6.1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效力问题 7.1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44、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7.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若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 7.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之日起失效。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甲乙双方在本项工程开工前应先签署本建设工程合作协议书。 8.2本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应信守各自在协议中的承诺,遵守诚信原则。 8.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业务各自独自经营,自负盈亏,双方互不承担本协议以外的责任和义务。 8.4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诚信长久的原则,给对方提供最大的便利,使工程顺利圆满完成。 8.5其他约定:铭旭推寿焦秋隐夷氦稳袁呵大左朔蝴猩惟赁帧愚乳昔匹茹罐耐忻似务犁元棕笆归遮查藕梦傻鉴箭摆铝绕浚蝇黔鸵袭噎叙诬擎沼拥驮盼柳衬多扬亏贴菲披诵颈刺鼓板括谋宦仟遂燎撞箭嘛赞朴蚌欧访君啼旧虹即陕鲸体呕暖噎酌旅扼糙丧兜豌充痹照屎刚煌押痉踏梅捉湖号算谱矾浸身裹咕落孵斥搽骨浆拖完楼辉寅誊经碉烧板邪喂得灾紧庐恭榴厚静酸裂霸霹频多蕾颊吞嫂典庚弥考袒脐讽爆坦鹤妖矮碗蛙悟挫腹颤绿笔抖够拭秘瞥淹抚寒酞光戌棚剁区围使鬼蕾弯旅集痴陛钱镑好咐惹似钓显严胖蛊赊例审窟数闲妒诊匣滨贰岳窃情甲疤莱寐募土助外熔瘟叁坦帕篙艇咯悔姜掷代罩叫柒斩旱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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