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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矿山公司的体制和发展,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生产机电设备的管理。
一、 根据现代化矿山的需要,设备管理应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密切结合生产实际,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 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三、 搞好状态监测维修和努力提高计算机辅助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四、 公司的设备统一由机电部工程部管理,机电工程部要参与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改造、更新、封存和报废等过程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 设备规划、选购、安装调试及验收
一、公司需要增加主要生产设备时,应有生产运营部或使用部门会同机电工程部提出增加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机电部经理和总工主持下,有生产技术、机运、物资供应和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和经济论证,必要时派人到其他有关使用单位和制造厂家进行考察,做出可行性结论,以便做出购置的决策。
二、设备选型应采用通用化、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技术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购置计划应由机电工程部会同生产技术部编制,交机电部经理审阅后,由机电部经理提交公司会审,通过后并列入购置计划。凡因个人行为使设备购置不当的,造成积压或浪费,应追究有关人员
三、新进设备到货后,应由机电工程部、生产运营部、安环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做好记录,并做出验收报告存档。原始技术资料由档案资料室保存建档,备份或复印件由机电工程部保管,随机配件由使用单位管理。若有损坏、缺件、质量差或与定货要求不符等情况,应由立即向厂家索取、索赔或退货。对于到制造厂家验收设备时,应携带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组装进行试运,并且技术资料齐全,应按其技术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把好质量关。
四、设备到货经过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新型设备安装时,厂家应提供技术服务。若暂不用的设备和零部件等,必须由机电部入库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并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机电部参与公司新建、扩建、开拓延伸、提出改造的设备规划,选型、购置等工作,提出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要求,并参与设备的验收和安装调试工作。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交接手续,做到设备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资料齐全。机电部要把好设备投产前的质量、备件和资料的验收关。
六、建立健全设备的交接验收手续、档案管理与设备管理考核制度,并将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设备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机电部入档管理。
七、对主要设备的安装使用,技术人员 应参与编制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不完好的设备不准安装。安装完毕后,应由安装、使用、安检、机电部等单位参加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章 设备使用和维护
一、 所有使用的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凡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出操作维护规程,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二、 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实行包机制。共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着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应有运行记录,主要管路、缆线装置和已实行集中遥控的设备,应设置专职机电维修工负责分片包干巡回检查维护等工作。
三、 各种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 机电部要求设备使用单位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否则不准使用。
六、 严格执行每日强制检修制,日常保养制和定期维护保养制,确保设备整齐、清洁、安全经济运行。并做好各项记录.
七、 主要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消耗,定期进行测试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
八、 队、班、组实行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作好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作好记录。
九、 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十、 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有使用的仪表、仪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十一、 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作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根据油脂状态监测换油,实行设备润滑的动态管理。建立油脂化验,设专兼职管理。新到的润滑油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机电部方能入库,并妥善保管和定量发放。
十二、 设备发生事故时,及时向机电部、生产运营部和安检部汇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追究,对损坏设备的修复材料费等应由事故部门承担。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事故和未遂事故记录,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的事故类别、时间、场地、部位和原因等进行分析研究,制订改进措施。
十三、 大型设备及压力容器等应做好每台设备有档案、有记录.
十四、 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设备手册,做到日常设备检查、验收、交接等有记录。
第四章 设备检修
一、 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的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二、 设备检修分为小修(日常检修)、中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费理费用属公司设备的由机电部申请公司支出,属合作单位的由合作单位支出。
三、 委托检修的设备,由机电部统一安排,承担检修的部门必须取得相应设备检修许可证。
四、 设备大修应由修理部门申请开工报告。由机电部做大修理预决算。竣工后,应做空、轻、重负荷的运转和效能测定,按照设备出厂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隐蔽工程应有中间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在设备履历表内。
五、 大修理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应由承修部门免费修理,保修期规定不得少于三个月。
六、 加强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应由生产运营部、安检部门和机电部共同参加,按照检修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作好记录,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不完好设备不准使用。
七、 一般检修计划由使用单位提供,机电部审核,列入检修计划。检修单位制定检修的项目、进度、工艺和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由机电部进行考核,并列入经营考核中,做到保质、保量、保工期。
八、 实行强制检修和维护保养制,主要生产设备要保证有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维修、保养时间。若发现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主要设备:球磨机、皮带运输机、、破碎系统、移动变电站、井下变电所、地面变电所、掘进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提升机等)。
九、 各部门应实行设备包机制,包机人员在强制检修时间内都应参加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每次检修完毕后,当班包机人员负责验收。
十、 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日常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作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劳动组织。
十一、 应组织参加检修的人员学习讨论停产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安全措施,以保证落实措施。在停产前应有生产部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检修平衡会。并协调人员作好停电、和停机方面的工作。
十二、 机电部要组织好维修用备品、配件的生产、供应工作,作好备品、配件的管理工作,编制配件贮备定额和消耗定额,保证经济合理储备,配件储备资金一般是设备原值的2~4%,关键设备的配件可适当增加储备,配件应由机电部统一集中管理。领用时实行交旧领新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使用单位编制配件计划,由机电部审核交公司领导批准采购。
第五章 设备调剂利用与调拨
一、 闲置设备应及时进行回收,暂不需要或连续六个月以上停用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的设备必须检修好,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卸,防止丢失损坏。
二、 待报废的设备严禁作为闲置设备转让或出租。
三、 设备的调剂、调拨应由公司经理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
一、 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由机电电部制定年度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总工审批后由机电部组织实施。
二、 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机电部提出方案经主管领导、总工审批即可实施。对于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应由主管领导、总工组织技术经济论证,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三、 新设备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新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
1、 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 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4、 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四、 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由机电部经理、总工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 待报废设备在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的部分拆卸,入库保管。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费用。
第七章 设备的基础管理
一、 建立健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齐全,存放整齐。由机电部设专人统一管理。主要生产设备要建立设备履历表和技术特征卡片,一台一档。作好设备检修,测试、检验、技术整定、技术改造,安装试运转和验收等记录,绘制提升、运输、通风、压风、排水、通讯、供电、供热、供水等系统图
二、 设备基础管理要求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各种设备逐台编号、登帐、建卡,机电部要建立设备总台帐,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分台帐,设备的分布状况及属性变化,可用图、牌板管理,有条件的应用计算机管理。
三、 逐步制定、整定、完善以下定额:
1、 设备检修工时、费用定额;
2、 维修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3、 采、掘、运设备的装备定额;
4、 大型设备的能耗定额;
5、 设备运行费用定额。
四、加强设备的经济技术指标的管理与考核。要求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设备综合完好率90%以上,设备待修率不高于5%,设备事故率1%以下,设备使用率80%以上,设备新度系数年年递增。
第八章 附则
本制度若与上级规定有抵触之处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供用电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供用电管理,协调公司所属各单位管理的使用关系及日常用电秩序,做到安全、经济、合理的使用电力资源和电气设施,结合公司井上、下具体情况。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合作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机电工程部为公司电力使用业务管理部门及监察部门。
第二章 供电方式、质量及安全
第四条 110KV变电所的供电频率为交流50Hz,额定电压为35KV,频率偏差50±0.5 Hz,电压偏差35±5%KV。35KV变电所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做好记录,根据实际情况与电所取得联系,保证正常的供电频率与电压。
第五条 我公司供电为各用电区单回路供电。用电区根据负荷情况备用柴发做为备用电源。我公司变电所供电电源为正常生产电源。柴油发电机组为供电备用电源,应每月启动一次,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条 变电所10KV电源经高压配电室配电送往各用电区根据负荷情况架装杆上变压器,变电压380V供地面生产系统,井下不允许进零线,井下照明为36V电压。未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机电部的通知,任何单位各部门不得擅自停送任何线路电源。经公司领导、机电部通知,方可停送电。
第七条 未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机电部的通知,不得擅自给公司以外单位供电,否则按电费的10倍予以罚款。外单位(用户)需在矿供电范围内接电,应与机电部取得联系,经公司领导批准在供电前办理用电申请。供电费用、产权划分、维护检修、停电操作等事项签定协议,在机电部指定地点接电。
第三章 供配电设计、安装、试验
第九条 机电部负责供配电设计方案的审查、安装指导、试验和调试计算及联系协调工作,以上工作完成后必须由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矿井供配电的设计包括的主要内容为:
一 全矿井上(地面)供配电一、二次线路图及设计说明
二 全矿井下供配电一、二次线路图及设计说明
三 掘进工作面供配电线路图及设计说明
四 井下运输设备供配电线路图及设计说明
五 井下照明供配电线路图及设计说明
六 各种继电器保护整定计算设计说明书
七 各种电气设备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八 功率因数计算和无功功率补偿方式及容量
以上内容发生变化(新装、减装或减少负荷)应及时进行修订或重新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并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十二条 安装工作应据公司生产计划安排情况,指定安装队伍认真编写安装规程,经批准后实施。安装所需设备及材料由机电部编写计划并报审后组织采购,同时应加强预算及决策工作。
第十三条 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由公司领导及机电经理组织验收,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改动电气设计线路及继电器保护整定值,如需改动或增加负荷必须经机电经理的批准办理手续,方可进行改动工作,否则按违章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机电工程部每季必须对“第十条”的设计内容进行与实际对照的复查,并绘制新的实际电气线路图。
第十六条 每年应对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以防止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和产生误动作。该工作由机电部经理主持并组织,由机电部成员执行并汇总,由公司所属部门配合认真实施。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试验、调整工作有:
一 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包括各配电点的馈电开关)的整定值的检查,每半年一次。负荷变化时,变电站运行人员应及时调整整定值,并上报机电部备案。
二 变压器油开关试验,每半年一次。
三 高压电缆泄漏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四 高压开关试验,每年一次。
五 高压备用电缆的绝缘电阻测定,每月一次。
六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每周由负责电工检查外部和悬挂情况一次。
七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每班电工负责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
八 避雷器试验,每年一次。
九 绝缘用具试验,每年一次。
十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测,每月一次。
十一 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每季测定一次。局部接地级的接地电阻值每半年测定一次。防雷电的避雷电接地电阻,每年雨季前测定一次。
十二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性能检查,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月检查外观一次。
以上每项内容,变电所运行人员和设备使用单位均应填写记录并上报机电部备查,不符合要求的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处理。
第四章 停送电管理
第十八条 因变电所检修或其它原因停供往我公司的35KV高压线路时,我公司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机电工程部,以便于及时启动柴油发电机组,确保矿山正常用电。
第十九条 据本公司内部不同性质的停送电采取不同要求如下:
一 全矿性停电
1 属计划检修性的全矿停电,运行人员应事先到机电部办理停电手续。由机电经理或主任工签发工作票,然后通知各用电部门及合作单位,统一时间停止设备运转,最后变电所值班人员才可停止全矿的供电。送电时,应先通知各队做好准备,防止误送电伤人或出事故。先合总闸然后按操作规程分路送电。经各处调试运转正常后,人员方可撤离工作地点。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操作票。
2 属事故性的全矿停电,值班人员应及时向机电部联系,并通知各单位弄清和查明原因,同时拉下各分路刀开关以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严禁各类用户利用事故停电时间进行电气检修等。查明原因后分路试送电,各用户试运转正常的线路保持送电状态。该项工作由机电经理统一指挥调度人员。变电所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操作规程。
二 地面局部停送电
1 属计划性检修电气设备停电,必须由用户派人到机电部办理停电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为机电部电气负责人。工作票交变电所并办理停电手续,由变电所值班人员通知协调停电时间。检修工作结束后,用户派工作项目负责人去央变电所办理送电手续(实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确保无误后方可送电。
2 地面某线路发生事故造成10KV控制柜跳闸,属事故性停电应查明事故原因处理完后,并由故障处理人员到变电所办理送电手续方可送电,值班人员应将故障原因、处理方法结果等记录备查。
三 变电所内部停电
1 变电所内部停送电如不影响用户,工作票可由机电部电气负责人签发。如影响用户必须由机电部经理签发,值班人员必须写出操作票,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2 停电后必须验电、放电,并在操作手柄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以防他人误操作造成事故。
3 变电所负责完毕后需要送电时,必须通知受电单位负责人或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受电单位或现场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送电。且必须验明受电单位、地点、工作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防止发生事故。
四 井下全面性停电
1 属正常计划性停电时,必须先到机电部办理停电工作票,由机电部经理签发。变电所值班人员通知平衡停电时间。停电顺序为:各用户停止设备运转,并将开关打到零位,各移动变电站停电至零位。高爆停电、地面变电所停电。工作完成后检测各供配电点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送电顺序与停电顺序相反。
2 如果是突发事故造成井下全面性停电,参照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条执行。
五 井下采区停送电
1 井下采区移动变电站移设检修等需要送电时,应到机电部办理停送电手续,并填写工作票,变电所值班人员填写操作票进行操作。
2 工作完毕后需送电时,应保证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3 当班工作完成不了需延续到下一班时应指定送电负责人,并告知变电所工作完成后由指定送电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送电手续,方可送电,以确保送电安全。
六 井下掘进头停送电
1 正常情况下,局部通风机不准停转。
2 如必须停送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在启动通风机前进行气体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启动通风机,此项工作由施工单位同运行人员协作执行。
3 掘进头因是专用线路、专用电源,且现场无人看守,故停电时必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且停电总开关处设专人看守并挂警示牌(采区内部停送电也必须遵守此条)。
七 其他范围内的停送电
1 工作人员到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填写工作票,由运行人员平衡停电时间。
2 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亲自到变电所办理送电手续,并做到“谁停电谁送电”,防止发生事故。
3 经试运转后工作人员才可离开工作地点。
第二十条 变电所内部的主变断应经常检查油质油位情况。
一 每年进行一次用油断路器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及耐压试验。
二 操作频繁的油断路器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电气耐压试验。
三 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的油断路器的绝缘油应加试一次电气耐压
验。
四 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应不用或及时更换。
五 油量不足的设备应及时补充绝缘油,并做好混合电气耐压
试验。
六 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绝缘油更换,试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 发生停电造成一切事故的一律上报机电工程部,并在三天内追查事故和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第五章 计划用电与节约用电
第二十二条 机电工程应根据每月电耗情况,对公司各属部门、各合作单位下达电耗指标 。
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转变管理观念及模式,提高公司设备管理水平,节能降耗,减少和杜绝机电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设备管理网络
公司经理(主管领导)
机电部经理
机电工程部(技术组)
综合部 财务部 井巷工程部 选冶部 安环部 后勤 生产运营部 保卫部 各施工队
二、 各部门主要考核设备
1、综合部:办公区域所有用电设备。
2、财务部:本部门所属用电设备。
3、井巷工程部:本部门及管辖井巷建所用的所有电气设备。
4、选冶工程部:本部门及管辖选冶建所用的所有电气设备。
5、安环部:监管公司所有电气设备安全工作。
6、后勤部:本部门所属用电设备。配合综合部监管办公区用电设备。
7、生产运营部:本部门及所管辖生产所用的所有电气设备。
8、各施工单位:本单位所属用电设备。
9、保卫部:本部门所属用电设备。
祖国 三、设备管理考核月报表
考核单位:机电工程部 年 月
部门
本月在用设备综合完好率
本月在用设备发生事故
本月电气设备防爆
在用设备待修
本月累计处罚金额
备注
在用设备台数
完好台数
完好率
次数
事故率
影响时间
处罚金额
失爆台数
合格率
处罚金额
待修率
备注
综合部
财务部
井巷工程部
选冶工程部
生产运营部
安环部
保卫部
后勤部
各施工队
分管领导: 部门经理: 制表:
四、设备检查和例会
1、部门主管设备的领导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不参加每半月至少一次的设备检查活动的,罚款200元/次。
2、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可当班解决而不解决的罚款20元/项。若到下次检查还未整改的,罚款50元/项。
3、对于不参加设备管理会议的,罚款100元/次。
4、罚款落实到人,凡是落实不到人的对部门分管领导进行上述款额的罚款,下述条款中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五、设备管理制度
1、各部门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定期检修、定期检查、巡检、维护、保养制等,每缺一项罚款20元,执行不善或未执行的,罚款20元/项。机电工程部内部每项罚款150元。
2、各施工单位设备无人管理或兼职管理员不负责任的、无岗位责任制、定期检修、定期检查、巡检、维护、保养制等记录的,罚款400元,并严重警告。
3、设备因使用或维护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使用单位和事故责任者按设备价值的10%-30%进行赔偿。
4、设备因使用、检修维护不当出现事故但未造成设备损坏后果的,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六、设备档案
1、各部门没有建立设备档案的,罚款100元,档案不全的,罚款50元。
2、设备帐卡物三者不相符的,罚款50元。
3、每月30日前不上报设备动态表的罚款50元/次。
七、设备完好率及防爆合格率
1、完好设备要求:
(1)、设备性能良好,机械设备能稳定得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动力设备的功能达到原设计或规定标准,运转无超温超压现象。
(2)、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安全防护装置良好,磨损、腐蚀程度不超过规定的标准,控制系统、计量仪器、仪表和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3)、原材料、燃料、润滑油、动能等消耗正常,基本无漏油、漏水、漏气(汽)、漏电现象,外表整洁、整齐。
(4)完好率=完好设备的台数/实有设备的台数×100%
各部门所使用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每降1%,罚款50元。
2、设备待修率=平均待修设备台数/平均实有设备台数×100%,设备待修率不超5%,每升1%,罚款100元。
3、设备事故率=当月机电事故次数/当月实用设备台数×100%,设备事故率不超3%,每升0.1%,罚款50元。
4、防爆合格率达100%,失爆罚款200元/次。(按《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5、电缆悬挂率95%,每降1%罚款50元,不悬挂的罚款每处100元,不用电缆钩悬挂的罚款每处50元。
6、开关应有标志牌,上架,涂防绣油。缺项或不合格的,罚款20元/项。
7、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好的,罚款50元/项。
8、五小电器不完好的、不上板的,罚款20元/项。(接线盒、打点器、按钮开关、防爆插销、电铃)
八、文明生产
1、设备上或周围堆放杂物以及影响电机散热的,罚款50元/项。
2、设备乱堆乱放、闲置或待修超限期整改的罚款50元/台。
3、设备表面不清洁的,有油垢或淋水的,不加防护的罚款50元/项。
九、设备回收
1、由机电工程部设备管理员及使用单位的兼职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并做好交接记录,其他人无权交接设备,否则罚款100元/台,交接不清者,罚款100元/台.
2、对于损坏随意拆卸或丢失的设备,根据其程度由使用单位负责按价赔偿。
3、未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设备者,罚款100元/次。
4、对于未经设备管理员交接验收的设备,设备丢失部分,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5、设备非正当丢失损坏的部件、配件按价赔偿,认为损坏加倍赔偿。
十、设备事故追查
1、设备发生事故后,对事故不进行追查者,罚款200元/次,追查不清者,罚款100元/次,对于隐瞒事故者,罚款500元/次。
2、电机损坏:10KW以下电机按50元/KW进行罚款。10~20KW电机按500元/台、20~30KW电机按1000元/台、30~45KW按1500元/台、45~75KW电机按2000元/台进行罚款,75KW以上电机按照价罚款。
3、开关损坏
(1)锯断电缆头罚款100元/个;螺栓丢失罚款50元/个,插板损失使用者罚款100元/个。
(2)、外壳损坏罚款500元/台。
(3)、开关内部电器部件严重损坏按100元/处罚款。
(4)无防护罩的罚款100元。
4、施工单位用电现场零乱,电缆不按规定邦扎、敷设者每次处罚400元,并严重警告,限期整改;不整改与公司有关领导请示给予停电处理。其他设备因使用不当按第二项第三条执行。
十二、机电设备管理奖励
1、由公司财务部设立机电设备管理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年终考核及公司拨款。
2、奖励时间:每年年终表彰一次,由机电工程部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审批。
3、执行标准:以全年各部门设备管理考核月报表统计的设备完好率、事故率、待修率以及设备日常使用情况综合考核。(设备完好率90%以上,待修率不超5%,事故率不超3%)
十三、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 凡是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追查.
二、 发生伤亡、非伤亡事故,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或总值班报告,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现场调查和处理.
三、 发生非伤亡事故应由有关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清楚事故的原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后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上报。
四、 发生关联事故(及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时,由公司职能部门召集有关单位进行追查,并对主次责任者做出裁决,责任单位书写事故记录,按规定上报.
五、 发生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由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对事故进行分类后,认真查出事故原因,排出事故隐患.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我分公司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消除电气设备失爆现象,切实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 采购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和防爆检验合格证。出库领用时,应由设备管理组按照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符合防爆要求方可领用,不合格的严禁领用。
二、 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设备管理员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贴好防爆合格证符合防爆要求后才可入井使用。
三、 使用单位的兼职设备管理员应每日对所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 设备管理组应每周二次对各级使用单位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并下发整改通知单(通知单应一式三份,交使用单位、安检部和存档),要求使用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杜绝防爆电气设备失爆。
五、 防爆电气设备的主要防爆性能及检查执行标准规定如下:
(一)、开关类
a) 开关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罚款300元。
b) 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的罚款200元。
c) 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者罚款200元。
d) 开关顶盖缺螺栓、弹簧垫罚款200元。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用手可松动的罚款100元。
e) 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罚款200元。
f) 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罚款200元。
g) 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大于1mm罚款200元,密封圈出现翻唇现象罚款200元.
h) 一个进线嘴内采用多个密封圈的罚款200元。
i) 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的罚款200元。
j) 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进线嘴或螺母式进线嘴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罚款200元。
k) 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罚款200元。
l) 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罚款200元。
m) 电缆在进线嘴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罚款200元。(顺电缆方向用手将电缆可推进接线室)。
n) 隔爆接合面有锈蚀或油漆,未采用防锈油处理的罚款200元。
o) 压盘式进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超过电缆直径的10%罚款100元。
p) 压盘式进线嘴压紧未留有余量而造成亲嘴的罚款100元。(距离小于5mm)
(二)、电机类
1、 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小于0.075mm罚款200元。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大于0.4mm罚款200元。
2、 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罚款200元。
3、 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罚款200元。
4、 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罚款200元。
5、 电缆在进线嘴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罚款200元。(顺电缆方向用手将电缆可推进接线室)
6、 进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超过电缆直径的10%罚款100元。
(三)、电缆类
1、 电缆存在破损、明接头现象者每处罚款200元。
2、 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线头未用压线板或过渡接头接线的罚款200元。
3、 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未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的罚款200元。
(四)、其它岩石电钻及五小电器等电气设备也必须遵守前三项所规定的相应标准。
(五)、接地
1、 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装置,其中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扁钢25×4mm²,铜线50 mm²。否则罚款100元。
2、 电气设备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和电缆接线盒两端的铠装、铅皮的连接接地线其截面积不小于: 铜线25 mm²,扁钢50 mm²。(厚度不小于4mm)否则罚款100元。
3、 如电气设备未按上述规定接接地极罚款200元.
六、 管理部门未及时发现上述规定所涉及的失爆现象被其他部门或公司检查发现,处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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