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辆抵押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消费借款管理,保证出借资产安全,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我公司借款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兰州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汽车抵押借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借款。
第三条 未经总公司批准,不得开办汽车消费借款业务。
第二章 借款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可以申请汽车抵押借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在本市有固定的住所,在所在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
(三)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及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四)出借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可以申请汽车抵押借款:
(一)申请人拥有抵押车辆的所有权;
(二)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
(三)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
(四)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或居住证);
(五)个人征信报告必须良好;
(六)出借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借款程序
第六条 借款流程:
(一)借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二)对申请人进行家访、调查以及预估车辆价值;
(三)借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
(四)办理委托公证;
(五)借款机构收押申请人相关证件;
(六)放款。
第七条 借款审查,分公司信审人员应进行下列审查:
(一)申请人是否具备借款资格;
(二)偿还借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
(三)借款用途是否真实有效;
(四)借款手续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应在申请之日起2日内对借款申请进行明确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出借人须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内容包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月均还款、愈期罚息、抵押物或质物的处理方式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条 还款方式,先息后本。
第五章 车辆管理
第十一条 把车辆移交到公司代为保管,指定专门存放汽车的停车场,24小时专人看管,定期给车辆打火热车。
附一:兰州市车辆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车辆抵押登记的管理,保护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市辖县、市)的车辆抵押登记。
第三条 兰州市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除各县(市)摩托车、农用车以外的车辆抵押登记。
各县(市)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摩托车、农用车的车辆抵押登记。
第四条 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车辆,必须是所有权明确、无争议,并经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的车辆。已被依法查封、扣押以及其他按规定不能过户的车辆,不得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五条 车辆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车辆抵押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申请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时,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向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提交《车辆抵押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车辆的行驶证;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一方或双方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和权限证明);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车辆抵押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合同,抵押车辆的名称、数量和价值,抵押担保的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车辆抵押期限应与抵押合同有效期相一致,但不得超过车辆的使用年限。
第八条 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受理车辆抵押登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下列内容:
(一)应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备、准确;
(二)用作抵押的车辆是否重复登记;
(三)抵押期限是否在抵押车辆的权属期限或可交易年限内。
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经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车辆抵押登记证》,并在车辆抵押合同上签注《车辆抵押登记证》的编号、日期,加盖登记专用章;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
车辆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车辆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或者担保范围、期限的,应当自达成变更车辆抵押合同的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车辆抵押合同的协议、原《车辆抵押登记证》及有关证明文件,向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变更后的车辆抵押合同无效。
第十条 车辆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应当自达成解除抵押合同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原《车辆抵押登记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主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抵押车辆损毁、灭失后,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合同履行完毕或抵押车辆损毁、灭失之日起7日内,持原车辆抵押合同或灭失、损毁凭证和原《车辆抵押登记证》,向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抵押登记档案,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向车辆号牌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抵押车辆的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二: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登记内容
一、登记内容:
(一)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号码;
(三)抵押登记的日期。
二、抵押登记:
(一)办理地点:办理抵押登记的使(领)馆、外籍号牌和进口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三)收费:不收费。
(四)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五)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效的;
2、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注销抵押登记:
(一)办理地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使(领)馆、外籍号牌和进口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不收费。
(四)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和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允许使用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5、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6、外商在华独资企业或者外商驻华机构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7、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所的地址是指:
1、单位住所地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
2、个人住所地址为其申报的住所地址。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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