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其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组建工程中心应符合广东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发展规划。 第三条 省科技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第二章 性质、目的、任务第四条 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
2、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条 组建工程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及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结合,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六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参与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根据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
3、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加强产学研合作,强化创新与集成,加速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积极为行业服务,承担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参与引进技术和重大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提高企业和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培养、聚集一批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第三章 组建申请与审批程序第七条 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广东
4、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广东省境内。 单位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 已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 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产值规模在1亿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5%,或不少于1000万元。 科研技术水平在行业、领域中领先,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不少于30人的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技术人员
5、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与科技界、产业界有紧密的联系,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 工程中心组建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第八条 工程中心申报常年受理,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分批审理组建。 第九条 工程中心的组建申请与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经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委)、经贸局(委)或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省科技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审核并拟定待论证工程中心名单。 待论证的申请单位向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和经贸委提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 省科技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组织专家
6、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通过论证的,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备案,作为工程中心验收的依据。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联合发文批复组建,并授予工程中心铭牌。 获批准的工程中心列入当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获省财政安排工程中心建设引导经费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应向省科技厅报送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第四章 项目实施第十条 工程中心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3年,完成组建任务的工程中心可申请验收。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的建设以企业投入为主,省财政对工程中心给予引导
7、经费支持,省财政投入的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研究开发所需的仪器、设备及技术软件,不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鼓励地方政府对省级工程中心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建设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与原计划有重大偏离,经过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后,调整建设计划或撤销原立项。 第十四条 工程中心建成后,由省科技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签定了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的纳入省科技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 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工程中心,经申请同意,可给予不超
8、过1年的建设延长期,期满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 第十六条 工程中心在建设期内被撤销资格的,一个月内摘除工程中心铭牌,获省财政工程中心建设引导经费支持的,依托单位须退还省财政投入经费。偿还的经费继续用于支持其他工程中心的建设。第五章 运行机制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应按照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建立富有活力的内部管理机制。 工程中心组织架构的重大调整及中心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属地管理的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委)和经贸局(委)备案。 第十八条 工程中心的建设,原则上要充分利用依托单位和成员单位现有基础和条件。依托单位要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条
9、件,为工程中心提供主要建设经费,并负责工程中心组建计划的实施。 第十九条 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合法使用知识产权。第六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二十条 省科技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研究有关工程中心发展的重大问题;审批工程中心组建;组织工程中心验收及考核。省科技厅负责工程中心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程中心实行属地管理,地级以上市科技局会同发展改革局(委)、经贸局(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程中心每年须按要求履行有关统计义务,每年1月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条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每两年一次会同专家,联合对已建成的工
10、程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评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工程中心给予滚动支持;对考核评议不合格的,责成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 第二十四条 工程中心的合并、更名、撤销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粤科字1998126号)同时废止。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
11、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