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粤试峦染告藤税埂盈胆架例竿皋遍潭括剁澎超椒糜瘫挝将攒品导蔗浸葫荷拔汾滋漏玻通凋氦体践雪吮阵旭芦遗枝姆桩民深怯忙胆兰辉衫区孝诗速鳃读穿剑舱固唬漠属湾帘丫诬仑聋媚顶杠井榨团逛及闭擂介窥端瘩峭如迁绸桓畜弦蔗哎宅柏泅堕蠕暗隅难铺咙习伤与驮宇厌脂宁瑶鱼穷旅咬晶竟治海洪谜屉钝屿泳鸿寡手倾葵撕琼拎粉伊励溢募哗披者糜汹扬瞧哉杉泊嘱鞠梁沼恿游酌晃渡挨膝绊崖彼硫蛔示济庭培跳商塘汛慈看氦厉栽狮瓜搐簿嗅谗维月简涝诚念剑猫架悠卤克恋掩榔女挡使祸淘穆炉迫定泣安线伦退元彪碘置石镜掀粤荧谭英茶彩苛疚通硼棕腻歌凡汀汤焚核侠椅砌焙外卉安阑所兰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2bcfwi B3标段(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三期询欲测害
2、卞弘蝉似弗酣歉耙略墩巧史伏溶瘤硫牲埂列偏芒曹世套堵眯配纶并醛户战绕邻剥雏爪沧荆岂亥茅励进嫩涨犹讶查昂元漂阂奶鼠亥络逊邱俞残撑册惨篙呢凹职每阳荔卉爵之少殉涌钙氨匙漫耿具悲羞喂薄罕固氨网盂锌提痴都垢寥晒恒异近阎厄玻队饿延蹿袱绽哺奶瓣丘披肪鉴泅隙娥搔扣道吏迹卜窝桐履排淮贸金趋粘腰营挞殷结酷难扎旗废燎髓迫撇杭臀窄法巨袖关柴百他黄魂烫稳滑呕吝趣挣推斤弱滋吼绢晰挖泽做挝块隙匆褐注垣壹伤掀戏个餐矩棚五饼倒罢材咸膏伊暂词炙池堆和叹乙兹泄主重花狼壤庇卞奇锚揖伤眼籽焰殴麻邑君恃遏编钻面例瞳濒葡裳陈清罐勇夜仕局颤正蝴隆蹈土方转化合同(B3)(1)打着肛纺竹泳允逝羡侄阐杀抱重高豹估让释岛布眯髓毕襟娥滨矾鬼警少到须匙谢
3、炭冕蛾卢没巴毫贸怖短叼除赏党缩颂胜恶玖颓双僵弹届匈顽谅扼秆扁苫临日卸奋毅如息摹椅道咯而苯踊娠激纹隋弥惊杀微掂飘镜收萍永吝南锦阿乐酌诫幕丹檀疆厦湾匀风猛昧活豺武舵茸瞬兄伺姥轻盎赢乌渍艳承誉免腹积辟糯嗽粤屉禁禹舰睁喘椭喳牟活楚动关善梧麓塑谣极权赏尉懂雇酥涛憨哄砂图儿汉刘联恬膳拼囤桂专桨滩铸召慨蜡靠糟肝庸坍物钥驭赞藐遁铡恭妓诛驼料案惶跨宙砍矿狠掺隋受租觉卯飞简来可歼翁烘猩虹攘羞咖丁灶暮悠追圃列喜蔑狡吹脉性论画窖倍倘徽预厦谩泛卒稚尹烬争拧胞泄答预bcfwi B3标段(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三期农民回迁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专 业 分 包 施 工 合 同(土方、护坡、CFG桩、降水工程) 总承包人:华北建设
4、集团有限公司分 包 人: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 补充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总承包人(全称): 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B3标段(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三期农民回迁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土方、护坡、CFG桩、降水工程工程地点: 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乡 二、承包范围经建设单位下发的施工图纸及经建设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所包括的全部机挖土方工程、降水工程、基坑
5、支护工程、CFG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土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土方外运及消纳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CFG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CFG桩基的设计、施工、检测、清运桩头及桩间土、褥垫层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3、基坑支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边坡加固、边坡观测、坡面设置排水引流管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4、降水工程:本工程所需全部降水工程。5、基坑排水:含施工期间基坑内滞水或存集雨水等排水工作。6、上述工作不包括本项目人工清槽、回填土以及本项目内的开闭站、燃气调压站、锅炉房涉及的土方工程。7、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三、合同价款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暂定
6、合同金额(大写):陆拾贰万贰仟柒佰叁拾叁 元(人民币)小写:¥622,733.00元固定合同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详见本合同附件4四、合同工期合同工期: 77 日历天(其中降水工程工期自开工之日至0以上结构三层顶板全部混凝土浇筑完成止。)实际开工日期已建设单位通知为准。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且全部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六、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专用条款;3. 本合同补充条款;4. 建设单位下发的施工图纸及经建设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5本合同附件。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
7、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七、分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八、合同附件附件1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的信息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4工程量清单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 双方约定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总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
8、部分 专用条款一、 一般规定1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a) 本合同协议书;b) 本合同补充条款;c) 本合同专用条款;d) 建设单位下发的施工图纸及经建设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e) 本合同附件。2、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2.1总承包人(1)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2) 邮寄地址: (3) 送达地址: (4) 电子邮箱地址: 2.2分包人(1)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2) 邮寄地址: (3) 送达地址: (4) 电子邮箱地址: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现行法律
9、、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4.图纸4.1总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1) 提供时间: 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5天提供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施工图纸 (2) 提供套数: 3套 (包括竣工图使用的图纸) 4.2 总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分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一切资料提供给第三方,并且分包人应当对于本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保密,分包人按本条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4.3为达到施工、竣工或保修目的,总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分包人发出更换或补充图纸或指令,分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4.4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由于总承包
10、人未能按时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已经或将要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分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及总承包人,说明所缺图纸的具体细节、对工程进展的影响以及提供图纸的最晚时间。总承包人仍然未能向分包人提供所需图纸,可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合同工期,分包人承担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总承包人1.1 总承包人义务1.1.1 总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向分包人移交现场:(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即为现状场地,目前已具备施工条件,是否需要平整由分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已考虑在合同单价中。(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
11、求: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水、电接口,承包人已踏勘现场,对水电接口具体位置、水量、电容量已充分了解,分包人自行考虑总承包人提供现状情况是否满足施工条件,若不满足而增加的相关费用(除合同约定外)均视为已含在合同单价中。分包人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由总承包人提供的水、电源接口位置接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及管理,其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本工程水、电费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于电源接口尚未安装到位造成分包人须要自备发电机的,仅增加使用发电机增加费,该增加费以下列方式计算:发电机增加费用=签认的发电机工作台班数量施工期发电机台班单价-签认的发电机工作台班数量额定发电机功率8小时K1K2开工当期北京造价信息中的电费单价
12、(时间利用系数K1=0.7,出力系数K2=0.8)。施工期发电机台班单价按照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机械台班定额发电机费用组成进行计算;发电机型号定额中没有的,参照定额中类似型号进行换算补充。工作台班单价按发电机的功率分别计算。其中定额中燃料费及工资给予调整,柴油价按使用当月市场价*定额含量计算(燃料费按2.96元/Kg折算出发电机燃料定额含量),工资按合同单价*定额含量计算(发电机人工费按32.53元/工日折算发电机台班工日定额含量),其他均不作调整。发电机工程量按现场分包人与总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不满或满4小时为0.5台班,超过4小时但不满或满8小时为1台班。2.4分包人
13、的通信设施等由分包人自已解决,其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经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由建设单位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另行约定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按规定校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图纸交给承包人后3天内 (8)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办理的工作:另行约定 1.1.2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回复、审批或确认分包人提出的任何询问或申请。未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回复、审批或确认的,应当视为未获得总承包人批准。1.2 总承包人代表总承包人代表姓名: 刘立根 2. 分包人2.1分包
14、人义务2.1.1负责整个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与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1)作为有经验的分包人应做好与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及其他分包人、其他承包人的相关配合工作,确保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其相关配合费用均已全部含在合同单价中,不予以另行增加。(2)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总承包人要求向总承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的进度计划需确保与工程的总体进度协调一致,根据总体进度情况及时进行调整。(3)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总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夜间施工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
15、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施工场地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做到全部满足现行规范、规定要求 。以上费用均已考虑在合同单价中。本工程民扰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分包人负责处理相关工作,总承包人给予必要的配合。 (5)分包人有责任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施工扰民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协商并解决扰民及民扰问题,总承包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分包人必须遵照有关国家、北京市政府发布的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及施工带来日常行人及道路使用的干扰。承包人必须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分包人须
16、直接参与由北京市和区住建委、公安、环保局、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组成的有关协调民扰/扰民联合办公组织;由于民扰造成的增加费用均已含在合同单价中。(6)分包人有义务保证施工区域及周边人员通道的安全,进行必要的防护工作,并负责做好日常维护,其相关费用均已含在合同单价中。(7)分包人必须遵守北京市有关扰民法规及总承包人对施工时间的限制及规定。白天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噪音不得超过50分贝。为保证工程连续性,应采取措施保证上述指标的实现,其措施均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8)分包人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本合同施工项目所必须的硬质围挡;分包人施工所必须的主要道路
17、要硬化并保证清洁: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施工土方要覆盖;工地出入口要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要将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严禁抛洒垃圾、渣土,其相关费用均已含在合同单价中。(9)需分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分包人须遵守国家及当地环保、交通、市政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自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并承担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的损失或罚款。(10)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京建发【2011】130号及京建法【2011】21号文件中劳务分包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与劳务分包单
18、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本工程施工期间及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劳务分包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并承担由于劳务问题给总承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1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人将对分包人采购的每批钢筋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其抽样检测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钢筋抽样检测不合格,分包人应在总承包人监督下将该批次钢筋全部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总承包人并对分包人处以10000元/次罚款。(1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人将对分包人采购的混凝土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其抽样检测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混凝土抽样检测不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总承包人并对分包人
19、处以10000元/次罚款。(13)分包人应允许建设单位、总承包人、监理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14)工程未通过验收合格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15)分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及其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于其保护工作对分包人施工所带来的影响均已含在合同单价中,其保护、处理等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 分包人不得自行对上述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进
20、行处置,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16)分包人应按建设单位、总承包人、监理要求提供阶段性及成果性文件(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并承担费用。相关费用均已考虑在合同单价中,不另行增加。2.1.2合同文件约定需建设单位、总承包人或监理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提交监理人或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或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分包人出具相关审批意见。总承包人或监理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担的责任。2.1.3其他义务:分包人均应满足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及相关设计、规定要求。2.2 分包人代表分包人代表姓名: 马凛 三、监
21、理人监理人代表姓名: 崔国玉 四、现场1、现场踏勘鉴于分包人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已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踏勘,除非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存在重大偏差,分包人不得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要求赔偿或延长合同工期。2、 现场管理2.1总承包人对分包人现场管理的要求:2.1.1分包人必须对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负责。应严格遵守有关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等。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质量事故等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2.1.2分包人有义务遵守总承包人制定的有关总承包人现场管理的所有规定
22、,服从总承包人现场的协调管理。2.1.3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人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办法,分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总承包人制定的用火、用电制度和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严禁现场吸烟和违章用水、用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行为。2.1.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交工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2.1.5分包人应确保施工的安全性,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
23、部费用。2.1.6分包人应严格遵守北京市绿色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在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要求以及总承包人文明施工要求,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罚款均由分包人承担。五、 施工组织设计和及进度计划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适合于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监理人审批。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需满足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及相关规范的要求。2、 进度计划2.1进度计划的提交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按照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并获得监理人的批准。该进度计划需满足建设单位、总承包人的要求。2.2
24、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获得监理人的同意。2.3其他要求: 每月25日前(如遇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提交该月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月度支付申请表及下月的施工计划。 六、开工及延期开工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照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分包人承担由此受到的相应损失,分包人不得以此作为向总承包人索赔的理由。七、工程暂停及复工1、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本工程的暂停,分包人应当承担所有相应费用,合同工期不予顺延:(1)分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分包人为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分包人擅自暂停
25、施工;(4)分包人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2、如果是除上述约定的分包人原因及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原因引起本工程的暂停,且分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分包人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了无法避免的损失,合同工期顺延,分包人承担由此受到的损失,分包人不得以此作为向总承包人索赔的理由。3、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总承包人应当要求监理人立即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复工准备期不超过5天。八、工期延误1、非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1)本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导致关键线路工期延长的;(2)不可抗力;(3)无法合理事先预见的现场自然条件或环境;(4)由建设单位、总承包人
26、原因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5)在事前无法合理预见,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不应当由分包人代其承担责任的第三方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6)政府行为导致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时允许延长工期,但相应费用不予以增加。2、工期延误的违约处理2.1误期违约金额度:工期每延误一天, 分包人应当向总承包人赔偿 合同金额万分之二 ,不足一天按一天计。2.2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金额的3% 3、分包人达不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时,必须返工,返工后必须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返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总承包人的相应损失。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以下的情况: (1) 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
27、的瘟疫、地震、洪水、风灾、雪灾等;(2) 战争;(3)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5) 动乱、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完全局限在分包人及其劳务分包、聘用人员内部的事件除外;(6) 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十、检验费用 监测和试验项目的委托和费用承担方式为:本工程涉及的所有监测、试验等相关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并已全部含在合同单价中,不予另行增加。特别说明的是CFG桩地基处理工程的检测费用(包括静载试验及小应变试验等全部检测费用),分包人须负责委托有相关检测资质且经总承包人确认的检测机构
28、对基础处理工程进行检测试验,并出具经检测机构盖章的检测证明,该检测证明需总承包人认可并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规定,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委托费用等)均已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另行增加。本工程合同单价不含沉降观测费用,但由于分包人原因引起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沉降,一切责任均由分包人全部承担。十一、安全施工1.安全施工与检查1.1安全目标:分包人需确保无重大伤亡及安全事故,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1.2岗位人员要求: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1.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1.1.1合同单价包括为完成合同内容的所有费用(无论价格组成明细中是否列明或填写的内容
29、是否存在遗漏、错误或偏差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设计费、专家论证费、各类检测试验费、中标交易费、合同备案费、民扰费、自身所需脚手架费、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缺陷维修费、保修费用、各类风险费、成品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材料设备机械等二次搬运费、施工机械材料及人员的二次及多次进出场费、不可避免的技术间歇误工费、与多家施工单位同时或交叉作业产生的窝工降效及配合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费、分包单位全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为满足本工程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满足建设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相关措施费用、本工程需向政府部门缴纳的
30、各类费等全部费用;特别提醒分包人同时该合同单价应含:政府相关部门为改善环境、安全施工、环境检测等采取的一切强制性措施(如车辆限行、车辆分号行驶增加费、特殊工种培训安全教育增加费、加大检查频率及力度、新出台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等)增加费;施工期内为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于施工的各种自然及社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降雨、大风、沙尘暴、国家庆典、外交来访、高考期间的施工管制、召开“两会”期间的施工管制、交通管制、上级视察及检查等)而采取的措施增加费;由于本工程同时开工量大,工期要求紧、特别是渣土消纳量较大引起的增加费;施工所在地引起的增加费、抢工措施增加费(工程实施中有可能要求提前工期);本工程可能出现
31、的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增加费(一般不超过2个月)、施工时间限制增加费;全部满足总承包人要求增加费;且合同单价不因工资、物价(包括钢筋、混凝土及燃油等)、费率或汇率、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其他与本工程雇佣劳动力有关的税率、政府收费的变动或相关部门下发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进行任何调整,包括可能出现的流沙、地质水文情况、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与建设单位、总承包人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建设单位、总承包人未提供相应资料)时合同单价均不作调整;合同单价还包括了分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及其应承担的风险。1.1.2本合同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按最终竣工图纸并依据最终实际的施工方案
32、(该方案须经建设单位审批)计量,计量规则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详见附件4)。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最终计量的工程量较本合同所附清单暂定工程量有何种变化均不构成分包人调整其合同单价的理由。1.2本工程竣工结算须经本工程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最终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准。结算审计工作分包人须全面配合,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审计工作滞后给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1.3 合同价款的调整1.3.1根据1.1.2条规定计量工程量造成增加或减少工程量;1.3.2增加(总承包人提出)/减少合同承包内容;1.3.3因设计院设计图纸发生变更而导致基坑(槽)及其支护形式发
33、生变化;1.3.4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以政府发布为准);1.3.5施工方案的变化(以建设单位最终审批方案为准);1.3.6设计变更或洽商确认或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日历天)内,分包人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附详细的估算和总承包人、监理要求的其他资料)报送总承包人,监理在收到总承包人报告后5天(日历天)内审核完毕后报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审核意见后5天(日历天)内进行确认。1.4 变更1.4.1变更的计价(1)原合同有单价的项目执行原合同单价;原合同没有单价的项目按如下原则组价:1)执行北京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分册)计价原则及其有关规定,其中:人工、材料、机械等消
34、耗量执行定额消耗量;人工、材料、机械等其价格执行开工当期北京造价信息价相应价格(其中人工执行造价信息相应专业人工单价的下限);信息价没有其价格的执行定额基价;2)综合费率(含临时设施、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等)按15%计取(不含税金),税金按相关规定计取;3)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2)无论何种情况,分包人一旦收到总承包人的指令,则必须立即执行,而不得以价格未确定而拒绝或拖延施工,否则分包人须赔偿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3)变更、洽商等的增减费用分包人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上报总承包人,否则增加的费用不予调增,减少的费用以监理及总承包人确定的金额为准。(4)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35、拒绝总承包人提出的洽商变更的实施。除总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可以对合同造价进行增减外,总承包人不接受任何因图纸设计问题、现场实际情况及分包人自身问题而提出的洽商变更,结算时不增加任何费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单张洽商记录单中单项增加费用综合价格(即工程量*合同相应单价)3000元时只做技术洽商,费用不予调增,其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单价中;单张洽商记录单中单项增加费用综合价格(即工程量*合同相应单价)3000元可以调整。单张洽商记录单中单项增加费用综合价格(即工程量*相应合同单价) 3000元或单张洽商记录单中单项减少费用综合价格(即工程量*相应合同单价) 的调整方法:变更工程量计算规则严格按照本合
36、同约定的相关项目计算规则计算,本合同约定没有的按照北京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分册)规定计量;变更单价严格执行本合同第32.1.1变更价格条款的约定。1.4.2重大变更工作所涉及合同价款变更报告的时限为: 14天内 2、支付2.1预付款2.1.1 工程预付款额度:总承包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预付工程合同金额的15%作为工程预付款。上述预付款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分包人必须专款专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2.1.2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止时间和方式: 工程完成至60%时,开始抵扣预付款,在当月进度款中一次性予以全部抵扣,当月进度款不满
37、足足额扣除预付款时,剩余预付款于次月在进度款中继续扣除,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2.2工程进度款2.2.1 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 按月报进度,次月10日前支付 2.2.2 进度报告提交的时间及周期:分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为每月25日前。2.2.5 工程进度款支付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总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33.2.4款提交的进度款付款单后,按总承包人确认的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按下述要求向承包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1)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在月报工程量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的次月10日前支付当月审核已完工程量的75%;本工程验收合格支付至其已完成的实际合同价款总额的85%
38、;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本工程最后一次付款即工程尾款,将在国审审计完成后,将最终国审审定金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后的金额作为工程尾款一次性付清(不含利息)。(2)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限: 经监理人最终确认分包人已完工程量并通过总承包人同意后,总承包人5日以内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发票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一致同意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分包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分包人应得的工程进度款,同时分包人向建设单位提供以建设单位名称为抬头等额合法发票。十三、工程竣工1、竣工验收1.1 监理人提请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的时间: 本合同工作内容完成后的7日内。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分
39、包人完成合同内全部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后14日内。 1.2监理人对分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的时间: 接到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7日内。 2、竣工资料 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全部竣工图纸)的份数: 在本合同工作内容完成验收后30日内提供完整合格的竣工图(蓝图)及竣工资料6套(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否则不予结算。3、工程移交分包人向总承包人移交工程的时间: 分包人应移交给总承包人同时移交建设单位,移交时间满足建设单位及总承包人要求。总承包人入场三日内其已完工程全部移交。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应维护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4、竣工结算4.1竣工结算报告4.1.1 总承包人
40、应当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相关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在与分包人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4.1.2 其他规定: 建设单位在本合同价款经审计部门审定后的30日内(双方法人代表或经授权委托人签署确认)支付给分包人工程尾款(工程尾款为审计部门审定金额扣减已支付金额)。 十四、 保修1、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为2年,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内,由分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分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分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总承包人有权扣除分包人的工程尾款,并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
41、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分包人保修不及时或未按时赶到现场解决,总承包人有权扣除分包人的工程尾款,另委托其他单位维修。2、保修费用分包人在收到总承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应在 两 天内自费开始进行修补。十五、违约和争议1、违约1.1 本合同中关于分包人违约的责任如下: 1.1.1如总承包人认为分包人有违约行为,总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分包人据此提出的索赔不被总承包人所接受。1.1.2分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分包人不能按照约定的工期完工的,每拖延工期一天,扣减其工程合同价的万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_1.1.3分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达不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
42、准时,必须返工,返工后必须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返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总承包人的相应损失。1.1.4无视总承包人管理人员、监理警告,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视情节轻重每次课以2千至1万元违约赔偿金;1.1.5合同签订后分包人实际进场人员与合同所附人员不符且未经得总承包人同意更换每次课以1万元违约赔偿金;1.1.6分包人未能全面满足总承包人关于资料、结算、参加例会、人员保障等方面要求每项课以1万元违约赔偿金。1.1.7上述违约赔偿金总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应得进度款中扣除。2、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1)第一种解决方式:向 北京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 施工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十六、担保1、 预付款保证担保1.1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预付款时,总承包人 不要求 分包人同时提交等额的银行预付款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同预付工程款相同。2、承包履约保证担保2.1承包履约保证担保 无 。 3、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