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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退租管理规定(初稿)
第一条 为规范商户退租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及《商铺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相关词语的定义如下:
“商场”:指唐山贸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托管理的包含商铺在内的新华贸购物中心及其附属区域。
“商户”:指已与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租户(即合同乙方);
“退租”:是指商户在不具备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因租户原因单方提前终止《商铺租赁合同》的履行,并办理本规定之解约手续、承当违约责任后,商户终止经营并按合同约定交还商铺的行为;
“商管部”:指公司具体负责商户退场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三条 商户退租时,应遵循退租管理流程(见附件一)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见附件二)。
第四条 商场管理人员在商户退租环节,要严格依据《商铺租赁合同》、本规定及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自商户提出退租申请后至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商户应保持商铺正常经营。本规定自2011年 月 日起执行,待《商户退场管理规定》(暂定名)颁布后失效。
附件一:
商户退租管理流程
租户填写《退租申请表》,商管部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后如同意,由商管部经办人员办理内部审核审批手续,具体如下:
1.查清租户是否有欠费(主要为租金物业费等大额欠费),如有欠费,按《商铺租赁合同》规定需予以补交;不补交的,进入商户违约处理程序。
2.报批:
3.物业检查:客服、安管、工程按要求进行检查,三部门在检查表上签字后,物业负责人以此表为依据,并结合其它应予考虑的因素,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财务出具结算单
5.签订并履行解除协议
(待以上环节确定后以正式流程图形式描述)
附件二:
退租申请书
唐山贸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因本人原因( ),现提出解除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编号: ),并承诺严格按《商铺租赁合同》的规定交回商铺,承担因本人单方解约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商户:
年 月 日
退租审批表
申请人
商铺号
层 号
退 租
说 明
1.《商铺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合同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退租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4.商户经营项目:
5.商户等级: 级
6.欠费是否已交清:
7.其它需说明事项:
退租经办人:
年 月 日
商管部
物 业
财 务
商场负责人
总 部
领 导
退场通知书
女士/先生: 编号:
鉴于您由于个人原因要求解除您与我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现通知您办理解约手续并退场,退场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在退场过程中,您需遵守下列程序和要求:
1.配合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商铺回收的检查并签字确认;
2.对财务结算单予以确认;
3.按合同要求将商铺恢复原状;
4.在退场时,应在商场未营业时间进行,服从商场管理人员指挥,保证撤场秩序和人员、财物的安全;退场时给商场或顾客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并履行。
唐山贸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商户签收确认:本人已收到上述通知。签字: 年 月 日
编号:
退场通知书
女士/先生:
鉴于您由于个人原因要求解除您与我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现通知您办理解约手续并退场,退场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在退场过程中,您需遵守下列程序和要求:
1.配合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商铺回收的检查并签字确认;
2.对财务结算单予以确认;
3.按合同要求将商铺恢复原状;
4.在退场时,应在商场未营业时间进行,服从商场管理人员指挥,保证撤场秩序和人员、财物的安全;退场时给商场或顾客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并履行。
唐山贸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回收商铺检查表
检查对象
商铺号: 层 号 商户:
检查内容
项目
单位
数量
状态
备注
墙面
面
地面
面
消火栓
个
配电箱
个
电表
个
其它
检查结果
1.符合合同要求。
2.不符合合同要求:
(1)处理措施及结果:
(2)需要的费用:
(3)给商场造成的损失:
3.如需恢复原状,恢复效果:
(1)商户自行恢复,结果符合要求;
(2)商户自行恢复但不符合要求,处理措施及相关费用和损失如下:
(3)商场代为恢复,恢复费用如下:
(本表应检查是否与商户承租时的状态一致,并标明如不一致如何处理。
数量:应检查与商户承租时交接数量是否一致(如有变动,与合规变动后的数量是否一致);状态:本栏应标明相应部位或设备有无缺失、损坏及缺失损坏程度)
业主签字: 商场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 份, 各执一份。
商铺退租财务结算单
商户
商铺号
合同编号
合同租期
实际租期
商户向商场支付的费用
序号
项目
应交金额
已交金额
欠交
备注
1
租金
2
物业费
3
手续费
4
能源费
5
违约金
6
损失赔偿金
7
商铺恢复原状费用
8
清空费
9
其他
合计
商场须向商户退回的费用
序号
项目
已交
抵销
应退
备注
1
保证金
2
3
合计
欠交及应退相抵:(+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代表相抵后商户仍需交纳的金额,“—”代表应退商户金额)
商户需交回商场的物品
电卡
押金条
财务
财务经办人:
年 月 日
财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商户确认
签字: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唐山贸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现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终止租赁合同,现就合同终止事宜,协议如下:
1.根据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第11.2、11.4项之规定,乙方按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手续费、能源费等不予退还。
2.乙方截止本合同终止之日,拖欠(或应交)甲方款项如下:
3.乙方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已撤场完毕,并将商铺交回,租赁合同于本合同签订时即行终止。乙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租赁合同进行抵销后,剩余部分于乙方交还商铺后退还。包括保证金在内,甲方向乙方退款如下:
4.本协议第2条与第3条进行抵消后,款项支付方向及金额如下:
上述乙方拖欠或应交款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唐山贸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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