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合同中通快递合同协议书中通快递合同协议书甲方:地址:电话:乙方:海南省海口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103号风凰新村东座一楼中通速递【海口海秀分部 甲、乙双方就快递业务合作事宜,本着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 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1、乙方根据本协议成为甲方快件的运作公司,为甲方提供国内、港台的快件服务;2、乙方接受甲方快件时,必须保证及时送达和中转,提供方便的查询服务,并及时准 确地反馈甲方快件的转运和派送信息;3、-快正常情况下,;72个小时,快件派送到达目的地,4、甲方有义务准备快件所需要的全部资料、物资
2、材料 自备 自打包;5、甲方查件时间自交货日起(不含当天),次日下午开始查询,省内快件及国内快件查 询时效为30天内有效,省外快件为一个月内有效,国际快件一个月内查询有效,过期不再 接受查询。二、价格1、根据双方协商制定国际国内报价表(附件一、附件二),并严格按照协商的报价表执 行;2、根据市场燃油价格及空运淡旺季的变化,乙方将会对价格做短期调整,但至少会提 前一天通知甲方。三、付款1、甲方应按照规定的价格(附件一、附件二)定期、足额给付乙方运费;2、乙方每月1日前将甲方上月运费清单送至甲方,甲方在收到清单后应及时核对,于 5日前与乙方确认并付款;3、现金或转帐a收款名称为:符克森b收款帐号:
3、6228 4801 5601 8587 964 c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责任1、保险a除非甲方特别声明,乙方不得为甲方购买任何保险;b甲方需保价之快件,国内快件每票不得超过人民币五仟元,国际快件每票不得超 过人民币五仟元,如确需超过此保价额,须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保价无效; c乙方代收取保费,保费以保价总额的3%计收。2、赔偿a所有因丢失、损坏等产生的赔偿都需在事情发生日后二日内知会对方,十五天内 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目的地收件客户与派件公司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的确认书,除此 以外的赔偿请求一律无效;b因乙方原因引起快件的丢失、损坏等,乙方也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赔偿,
4、如协商未成的,则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c国内快件按运费的五倍但最高不超过¥200元票的标准进行赔偿,文件按¥50元票赔偿;d国际件按运费的三倍,但最高不超过¥100元票的标准进行赔偿;e在任何情况下,赔偿要求都不得超出国家有关法律及国际公约华沙公约的规定; f-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承诺或实际承担由于丢失、损坏或延误导致的任何 间接损失;g国际快件需提供的清关文件、清关税金,一律由甲方承担或由甲方通知收件人承 担,因拒绝支付税金及拒绝提供清关文件而引起的扣关、没收或罚款者,一律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五、不可抗力1、双方互不赔偿因不可抗力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失,注:不
5、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a自然灾害、天气、买不到燃料、暴乱、战争、民间骚动、罢工、停工、宵禁、机 场或政府当局实施的操作限制:。b其它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某方不能履行本协议。2、当一方遭遇不可抗力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尽力使这种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3、若不可抗力导致连续30天不能履行业务,任何一方均可提出暂停或终止本协议。六、终止1、任何一方如要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并于通知生效日之前,完成已签 单运输事项及结清应付运费;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a. -方宣告无力还债、破产、被清算、资产被接管;b双方违反本协议长达30日,既未见积极补救,也未见书面说明。3、
6、甲方不能按时、足额给付乙方运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七、协议和附件l、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书面形式,并有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2、双方签订的各附件是本协议的正式组成部分;3、如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特别约定除外;4、本协议现有附件一、附件二。八、其它l、本协议受国家法律约束,不得有违背法律的条款;2、如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 的,人民法院决定为最终结果;3、本协议自签字日起有效期为壹年,本协议满壹年续合作重新签协议合同;4、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盖 章 盖 章日月日篇二:
7、中通快递服务合同快递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上海华冰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1.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的物流(速递)服务业务。1. 2服务区域:中通快递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超过乙方派送范围的乙方不予派送。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 1甲方自行负责所配送货物的运单打印及分拣包装工作,并保证运输面单上的信息无误。3.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4. 3非乙方原因导
8、致的货物退换货,将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5. 4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延迟或拒绝收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6. 5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 1乙方每天下午 17:00 前安排人员上门取件,在货物交接时,乙方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请况,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包裹,乙方取件人员在快递单上签字后,则视为甲方已将商品完好的移交给乙方,此后商品的完整性,安全性由乙方负责。8. 2乙方应将甲方交付的货物完好无损的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9. 3如果客户或甲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
9、变送货目的地,乙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如客户要求跨区域改变送货目的地,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核实后告知乙方如何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0. 4超过乙方派送范围的货物,乙方不予派送。第四条:送达及退回11. 1收件人收到乙方的货物时:a. 经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b. 经检查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在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将货物退回。4.2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甲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甲方指定仓库。第五条:费用与结算5.1本合同所
10、称运输费用的计算以重量为准,计量单位为1kg,不足1kg按照1kg计算;计费重量的计算将以运送货物包装后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的较大者为依据;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计泡)为:重量(kg)=长(cm)宽(cm)高(cm)/8000运输单价参见附件:中通价格表。5.2每月30日前,乙方提供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明细及汇总交由甲方核对,双方均需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确认。5.3在费用核算无误后,由乙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正规行业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运费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5.4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第六条:保险及理赔6.1甲方自愿为价值1000元以上配送包裹买保价服务,
11、双方约定的保价费率为3,最高报价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甲方自愿选择是否保价。6.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裹或商品遗失或损毁,或延误配送时效而引发顾客退件,经乙方确认无误后应承担赔偿责任:a. 包裹或商品损毁,遗失的,如果甲方已购买保价服务,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如未购买保价,甲方提供交易凭证,乙方按照本单实际交易金额及快递费赔偿。如发生乙方应赔偿金额的,在甲方应付乙方该期款项中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扣除的,由乙方现金补足。b. 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裹或商品破损而引发顾客拒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发一票快件给甲方顾客,如发生该顾客仍然拒收的情况,乙方应免除此单运费。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
12、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a.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暴动,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b.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c. 货物的合理损耗。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执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由仲裁裁决书决定。第八条:保密履行本
13、合同过程,甲乙双方被提供的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它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 方:上海华冰清贸易有限公司 乙 方: 代 表 人: 法人或代表人:地 址:地 址:电 话: 电 话: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篇三:快递合作协议范本中通快递合作协议书发货人:(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一、中通速递详情
14、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注意事项: 1.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
15、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
16、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五、负责条款: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
17、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暴乱、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18、。六、 赔偿限额: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七、索赔: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
19、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八、适用范围: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指定代理人。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