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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志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2、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4、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操行和成绩。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接受甲方工作考评和奖惩;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
5、在第一个合同期内将毕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交给甲方保管。
第四条 工作报酬和福利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工资额按甲方工资制度执行。每月月底为上月工资的发放时间,遇节假日顺延,不得拖欠工资。
(二)甲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三)寒暑假工资发放:假期留校招生,发给工资。
(四)甲方统一安排食宿,不收取食宿费,电费自负。乙方如在校外食宿须经甲方同意,且不补给食宿费。
第五条 工作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秩序;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乙方如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甲方损失,且不能获得任何形式的绩效工资。
1、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4、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5、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分配的任务的;
6、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7、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8、私自向学生或家长收费的;
9、周一至周五私自兼职的;
10、故意损害学校名誉和利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需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漫长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甲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四)为保证用人单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作如下约定:
1、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扣一个月工资,不能获取甲方任何形式的绩效工资和奖金;
2、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除不能获取甲方任何形式的绩效工资和奖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金额为聘用期二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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