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同 书甲 方:乙 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市场分析和实地考察,就乙方在民权县产业集聚区投资项目达成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反复磋商,达成以下合同内容,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 一、合同基本内容 第一条 乙方在民权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兴办制冷配件生产项目,总投资7600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在民权县产业集聚区投资项目提供土地,项目土地占地面积80亩,乙方于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交清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出让金交清后的12个月内甲方把土地证与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第三条 在乙方投资经营过程之中,甲方积极协调相
2、关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和各种便利条件,为乙方创造优良的投资经营环境,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证件。甲方保证与乙方的各项优惠政策都予以兑现,并不折不扣的实现自己的承诺。 第四条 在乙方投资前期过程中,甲方在签定协议后2个月内为乙方完善“五通一平”,即水、电、路、排污、通讯、地面平整。 第五条 在甲方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超过六个月不能按约定启动项目,甲方有权另行处理。如乙方交清土地款后,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或因政策变更不能取得该土地,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土地款并支付同期银行相关利息。 第六条 乙方的经营项目与经营范围必须保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之内,不得从事国家禁止的非法经
3、营活动。 第七条 乙方投资筹建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及园区整体规划,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第八条 乙方经营的企业应积极安置民权县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帮助政府消化社会剩余劳动力。甲方根据乙方的安置情况,组织有关帮门认定、审核,应当为乙方提供更多的国家优惠政策。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内容 第一条 1、甲方根据政府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乙方提供优惠政策,保证乙方在民权县范围内一切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乙方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为乙方提供生活、生产、工作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和优惠措施。 2、工商、税务等其它证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须交纳的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甲方对乙方投
4、资的企业进行挂牌保护,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并在乙方需要各职能部门协助的相关事宜上,甲方应当采用督办的措施。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内容 第一条 乙力投资过程中依法享受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可依法决定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渠道、市场定价等市场运作手段,不受民权县机关、团体、事业机构的非法干预。 第二条 乙方在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中享受有自主决定权,可享受有工作人员的招聘、招收与解聘公司人员决定权。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劳动报酬。 第三条 乙方有义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积极办理应当办理的各种相关经营证照。如果在经营中乙方因为未履行合法手续造成无
5、法正常经营情况,乙方自己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条 乙方在经营中有义务爱护本辖区的经营环境,有义务保证生产经营安全。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安全事故或经营中侵害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使国家和个人遭受损失或者未达到国家的环境标准,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 乙方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期在民权县范围内进行企业投资行为,如果乙方在投资过程中资金没有按时、按期到位,即视为乙方违约。 第六条 乙方投资经营过程中,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应以促进民权经济发展为己任,不得有损害民权整体利益和荣誉的行为。 第七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的相关部门不积极配合或者为乙方完善手续设置障碍,乙方有权建议甲方督促相关部门限期办理。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201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