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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分支机构设立方式对财务管理的影响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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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建筑业分支机构设立方式对财务管理的影响研究 李洪艳【摘要】 跨区域异地施工是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又不能避免的经营活动。业财融合模式下异地施工组织结构的构建选择什么样的方式、在选择组织机构的模式上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异地施工涉及的税收政策方面如何把控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战略决策。【关键词】 项目部模式;分公司模式;模式分析 F275 A 1002-5812(2020)08-0044-04建筑企業在中标之后受合同工期约定要迅速组织项目施工,同时受项目所在地的影响,不在同一地市的跨区域施工的情况下,企业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企业施工成本、保证

2、财务核算的准确规范,一般会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一般存在四种方式:一是成立项目部;二是成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三是成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四是成立子公司。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考虑,不同的设立方式将有不同的财务核算方法以及不同的税务申报的方式。这是一项战略管理决策,需要从多种因素来综合分析与决策:设立分支机构时办理手续问题、总公司资质能否使用问题、税务缴纳的问题、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存在的风险问题、便于管理与合理性等多方面关键问题。基于此,本文对四种设立模式下相关财税政策进行分析解读,供实务工作参考借鉴。一、项目部模式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管理,常用的方法是设立项目部的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深

3、化放管服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流程,不断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出台文件简化征收管理,采取设立项目部方式对项目管理更有效、便捷、有利。税总发2017103号明确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时选择建筑服务,开票税种代码选择0209,施工地报验登记后,发放临时税务登记号。不用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即“外管证”。跨县(市)的是否执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主确定。目前大部分跨区县施工已不用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跨区域异地施工后没有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由项目部

4、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督促项目部限期进行补办理;若提供不了的,该项目部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该项目部应当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大数据申报更快捷,信息共享,税务处理更方便。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期限也已经取消。若合同延期,纳税人向施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即可。下面从不同的税种分别进行分析与探讨。(一)所得税的处理方法案例:淄博某公司市内不同区县分别中标了2个居民迁建工程,此种情况下,这两个项目按照政策文件不需要按照经营收入的0.2%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在总机构所在地开票缴纳即可。该公司市外其他省市中标1个道路建设工程,则需

5、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需要按照经营收入的0.2%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在总机构缴纳。年度汇算清缴由总机构办理,分支机构及项目部不单独进行汇缴。如果预缴地预缴税款后,总机构汇缴时,应纳所得税额小于预缴额,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协调办理退税或者用于抵扣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是成本管控方面不到位造成的,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控制超预算施工。(二)增值税的处理方法“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异地提供建筑工程服务,需要持有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办理报验登记,在工程所

6、在地自行开具或代开建筑业发票。而“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到项目所在地开具发票。增值税的预缴方法:(1)增值税预缴税率。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一般计税方法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按照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缴纳;简易计税方法情况下,纳税人按照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缴纳。(2)税款预缴地。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增值税应当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再回到总公司所在地申报。(3)预缴税款时是否开具发票。因为预缴税款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并没有发生,所以预缴时暂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预缴的完税凭证留

7、存在总公司申报时再抵扣。(4)增值税附加的预缴。异地施工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后,其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预缴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进行计算缴纳。财税201674号规定若城建税率与总公司税率不一致产生差额,预缴的差额部分也不用再进行补缴。(5)项目所在地预缴的税款申报抵扣。建筑施工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可在本期应纳税额中抵减在施工地预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款。如果当期申报时抵扣不完的,可以下期继续进行申报抵减。(三)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处理方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52号公告执行。1.个

8、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为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总承包企业、分包单位跨区域异地施工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安全、质量、技术人员和其他现场作业人员在异地施工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当由建筑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代扣代缴,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个人所得税在项目所在地进行明细申报,不得核定征收。跨区域异地施工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安全、质量、技术人员和其他现场作业人员在异地施工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向施工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施工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3.异地施工所有人员在项目施工地申报缴纳完毕的,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再进行重复征收。二、分公司模式

9、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异地施工成立分公司一般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为了便于管理,公司高层从发展战略方面考虑,为以后在当地更好地拓展业务需要而设立;二是被动成立,响应当地政府的号召,为了招投标及税源能够留在施工项目所在地,“被迫”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成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一种是成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便于项目独立核算,管理成本相对稍低。从管理会计的角度来分析,会面临一系列财务管理问题:总公司和分公司在会计核算方法上是选择非独立核算模式下的统一核算,还是选择独立核算模式下的独立核算?独立核算模式下总分公司的账务系统如何设置?总分公司之间往来账务如何处理?税

10、务方面如何申报缴纳?等等。下面具体进行分析。(一)分公司的概念与法律地位、经济地位1.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附属或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章程,其名稱也只是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某某地分公司。其设立程序比真正意义上的公司简单,只需要办理简单的登记即可。2.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出现民事纠纷将由总公司来承担。虽然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律地位,但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分公司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也具备独立的缔约能力。3.分公司的经

11、济地位。分公司不具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财产全部为总公司所有,在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会计核算1.实行总公司集中统一会计核算的分公司,又称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就是把总公司和所有分公司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统一的核算。项目所在地分公司将该机构发生的经济业务所有原始凭证和合同、结算、报验单等在总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上报送到总公司,由总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处理。2.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特点。(1)不单独设立账套,不单独核算盈亏,可以设立台账进行简易的业务统计和查询工作。(2)总公司可以拨付规定范围内的备用金,所有收入全面上交,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到总公司报销。(3)分公司可

12、以使用总公司资质。(4)在分公司项目施工地可办理税务登记,二级分支机构备案。总公司统一核算,所得税统一缴纳,期末财务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分公司分担的所得税。(5)项目结束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撤销相对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而言,手续较简便。(三)独立核算分公司的会计核算1.分公司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可以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经济业务。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对各自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单独进行核算与税务申报缴纳。2.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特点。(1)不用进行二级分支机构备案,独立开票,独立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独立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等。(2)在项目管理上,分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组织形式,单独设立财务部门,进行完

13、整的会计核算工作。(3)在分公司所在地开立银行账户,分公司可以有一定的资金,进行自己的款项结算与资金的收付。(4)可以使用总公司资质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具备诉讼的资格。(5)项目结束,独立核算分公司的撤销相对麻烦。3.独立核算分公司的账务处理。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企业通常设立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进行独立的会计账务处理。(1)在分公司会计科目设置方面。因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在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与总机构相同,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做一些变动。资产类会计科目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商誉、短期投资、应收股利、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

14、备、未确认融资费用等金融资产类科目等不需要重新设置,负债类会计科目中的金融资产类会计科目也不需要重新设置;成本类会计科目和损益类会计科目的设置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无差别;关于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由于分公司没有实际注册资本,所以不能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权益类会计科目。年末,分公司需要把本年利润科目与总公司合并,在总公司统一进行利润分配。(2)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涉及的管理费问题。总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管理费要区分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出具合同时特别要注意。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并且总分公司双方签订了相关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所服

15、务的项目,并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开具约定的发票,这种情况下总公司收取费用作为收入,分公司作为成本费用核算。如果总公司向分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管理费,总公司收到管理费用时以负数记账,作冲减管理费用处理。(3)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内部往来交易的账务处理。总公司拨付分公司经营性资金通常通过往来科目核算,不能通过借款,更不能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注意比对分析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科目,避免盲目使用导致科目指标异常引起税务预警。(4)总分公司之间移送固定资产或机器设备。移交单位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开具发票,作固定资产处理核算,接收单位按照购入固定资产处理。总分公司之间移送存货的处理同固定资产的处理,移送单

16、位按照销售核算,接收单位按照购入存货核算三、子公司模式(一)子公司的含义1.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际实行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母公司与子公司都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是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进行的。(二)子公司的特点1.在成立子公司的情况下,作为子公司不能使用总公司的公司资质。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项目的施工资格,招投标阶段对于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

17、严格。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成立子公司的情况较少。2.子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组织机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能独立承担业务经营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3.总公司作为子公司最大的股东,并不是对子公司的所有债务都承担责任,而是仅以总公司出资额为限来承担子公司的债务。4.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5.设立一个子公司需要走完所有公司设立的流程,耗时较长,一个项目周期在不超过5年的情况下,需要考虑是否有设立子公司的必要。6.若仅是因为一个项目就设立一个子公司,项目结束后子公司作何處理也需要考虑,且设立子公司也要花费一部分费

18、用。四、项目部、子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四种模式的选择比较(一)项目部与分公司的优缺点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如果能够自行选择决定其管理模式,设立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显然更适合。项目中标后即在项目施工所在地成立项目部,只需要按照规定预征率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有可能预征个人所得税,项目结束撤场即可,无需履行分公司撤销的相关手续等后续工作。项目部发生的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可以与总公司汇总统一计算进行抵扣。因为项目部不是纳税主体,从而可以汇总计算,计算筹划税负的空间范围越大,对总公司就会越有利。案例:淄博某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其他市居民迁建工程,总公司决定在

19、项目所在地成立由总公司直接对其管理的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第一次结算点结算款项1 200万元、预付款600万元,合计1 800万元。总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 800万元,由于专票含有600万元的预付款,前期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过少,导致税负过高,这种情况下,总公司可以认证其他项目成本的进项税额,统一计算税负进行认证算抵扣,不需要只考虑该项目的进项,而是要综合考虑进项税票的认证期限、进项税额、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扣除等。如果采取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方式,在项目所在地按照税务局规定的预征率预缴了所得税后,该项目发生了亏损,就不如设立分公司方式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项目部方式下,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需

20、要预先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是挂靠总公司,用总公司资质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后施工的,从公司风险考虑选择项目部直接管理对企业更有利。若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将存在由总公司来承担所发生的债务的风险。由于发票开具和款项的结算都在分公司,总公司无法控制分公司的管理,对总公司而言风险是非常大的。违规挂靠是行业持续争议却无法杜绝的难题。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号公告对此做出了规定。如果选择成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按照11号公告,由总公司出具内部授权书或者总公司、分公司、发包人签署的三方协议,授权集团内部其他纳税人(或第三方)为发包方提

21、供建筑服务,办理款项结算,开具发票。此种情况就无需在当地预缴增值税,同时也不需要按照税务局规定的预征率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便于挂靠企业独立核算,自行管理。如果公司高层从公司战略方面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想进一步把公司做大做强,选择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的方式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分公司独立核算,独立缴纳税款,可以真实反映该项目的盈利能力,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项目结束后若没有其他的项目,撤销时比较麻烦,如考虑当地政府的要求,则另当别论。(二)设立子公司的优缺点分析建筑企业招投标一般需要施工资质,但子公司在投标报价时不能使用总公司资质进行投标报价。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选择设立子公司的模式不多。五、

22、总结建筑施工企业异地施工经营架构选择是多维度决策,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影响因素,分析各种方式下的利弊,最终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模式。大多数情况下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对总公司的风险把控、对企业的盈利能力的考虑、对项目的有效管理、当地政府的要求、外部关系的因素、财务集中管理、公司内部制度等。建筑施工企业一般情况下选择项目部的方式居多;其次是成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子公司因为无法使用总公司资质,一般情况下不适用。【主要参考文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Z.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S.税总发2017103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S.税总发201964号.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Z.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财税201636号.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7 鲁帆.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研究J.商业会计,2012,(19):106-108.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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