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 理 业 务 合 作 协 议甲方: 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国信证券大厦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开展合作事宜并签订以下协议:一、合作事项及方式乙方以甲方上级公司(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的名义接洽项目前期工作,组织该项目的投标和监理实施工作。二、投标期间双方责任义务1、甲方责任:(1)负责投标期间与招标方的联络;(2)负责标书封装、上传和递交;(3)负责安排总监答辩。(4)配合乙方资信标编制过程中的原始资料提供。2、乙方责任:(1)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投标工作,包括方案标、资信标编制工作;(2)负责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
2、提出人员配置、标书编制的需求;(3)负责总监答辩提纲的准备。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1、甲方责任:(1)负责签订该项目监理合同;(2)负责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本公司相关文件;(3)负责对该项目的检查和指导。2、乙方责任:(1)负责按业主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合理配置项目实施的相关人员,并按监理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的监理任务;(2)负责催缴监理费;(3)负责完成相关监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竣工后移交甲方;(4)对该项目的监理合同约定及法规规定的责任认真实施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指导;(5)乙方配置人员必须有相关监理资格,并向甲方提供所有配置人员的相关证件等资料存档;(6)每周需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及监理例
3、会纪要;(7)负责该项目的前期、监理过程、人员培训、人员薪金、奖罚费用。(8)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把监理机构所需相关注册人员由变更注册到甲方。四、合作期限从该项目的监理投标开始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并结清监理费时终止。五、成本和税费承担及收入分配1、项目承揽过程中发生的业务费、所有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招标文件的购置费、监理招投标交易费、投标文件(方案标除外)的编制费由甲方承担。项目中标后项目运行成本由乙方负担。2、甲乙双方合作监理项目以甲方名义中标后,甲方每次收到业主支付的监理酬金按甲方 28 %,乙方 72 %进行分配(税金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在收到监理费后 日内通知乙方,并在 日内
4、按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将乙方应收的酬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酬金后5日内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六、双方义务1、甲方义务:(1)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进行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前的准备工作。(2)投标期间负责编制投标文件配合工作、递交投标文件、总监答辩等投标工作。(3)甲方收到监理费后 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将乙方应收的酬金支付给乙方;如果逾期未付,甲方除每日承担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该项目投标的协调工作,确保甲方中标。(2)乙方负责编制本项目全部标书的编写工作以及总监答辩准备和配合;, (3)投标期间负责与业主的沟通,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
5、。(4)在参与项目监理的业务活动中依法行事,并按本协议保护甲方利益,不得从事有损甲方的活动。(5)项目中标后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派驻监理人员,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图纸、业主的委托合同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七、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不得再与其他方联合进行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果违反本条款须承担违约责任。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单方参与该项目的监理投标,中标后甲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和不按照前述约定履行本协议,如甲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中标合同总金额25%的违约金。八、罚则1、乙方监理人员工作作风不廉洁
6、,有吃、拿、卡、要等现象,招致业主或其他参加方投诉的,乙方须立即退还钱款或实物,辞退该监理人员、以不低于该监理人员标准更换新的监理人员。同时,乙方须接受甲方按吃、拿、卡、要数额的5倍的罚款;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人员不到位或管理不力,导致业主通报批评或投诉的,甲方将对乙方罚款1万;3、该项目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如有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罚款2万。如有黄牌警告情况,罚款5万。如有红牌警告情况,罚款10万。如有停牌处罚情况,罚款50万。同时,除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需视停牌情况对甲方的影响做相应处罚;4、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除承担全部业主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罚
7、款及事故损失外,每单按双倍数额接受甲方罚款;5、注册人员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转注册并在建设局备案的,没人罚款5万;6、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派驻现场人员,导致甲方人员被迫在现场工作的,根据岗位不同乙方承担相应的处罚;7、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和市场标准为现场人员提供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为现场人员缴纳社保、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现场人员工资、福利进行审查,不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的,视情节要求整改并予以相应处罚。8、本条(第八条)处罚总额不超过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报酬的总额。九、协议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合同履行地(即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1、双方均有互相保守对方经营业务秘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联合经营期间了解到的对方的经营业务的有关情况透露给第三方。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项目中标后应根据需要签订详细的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在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二一二年 月 日 二一二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