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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运进出口货物保险的险别及基本做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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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我国海运进出口货物保险的险别及基本做法保险险别是指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在保险业务中,各种险别的承保责任是通过各种不同的保险条款规定的。我国货物运输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而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有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1、基本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规定的基本险别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1)平安险这一险种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若被保险的货物用驳船运

2、往或远离海轮时,则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由于运输工具遭到搁浅、触碓、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的造成的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的危险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毁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在装卸或转船时由于一件或数件甚至整批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货物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或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殊费用

3、。这一项责任是指保险人在平安险下承担货物在避难港卸货引起的直接损失。如由于卸货引起的吊索损害,由于卸货引起的一系列损失特殊费用损失。在这一项责任下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很大,但它的前提是载货船舶遇难了。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这一项责任是指保险人在平安险下,不但承担遭受共同海损牺牲的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还承担货主分担共同海损分摊以及救助费用损失。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则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上述责任范围表明,在投保平安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由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责赔偿,而由于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则要负赔偿责任。(2) 水渍险投保水渍险后,保险公司

4、除担负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如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3) 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水渍险”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由于运输延迟、货物本身特性所造成的损失,物价下跌的损失,以及战争和罢工所造成的损失等.2、附加险别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大。在海运保险业中,投保人除了投保货物的上述基本险别外,还可根据货物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酌情再选择若干附加险别。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1) 一般附加险一般附

5、加险所承保的是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而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需要加保一种或若干种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的种类主要包括: 窃提货不着险(T.P.N.D):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雨水以及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湿等。 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损失,通常包括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包装是否发现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往

6、将装船和卸船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算短量的依据。 混杂、玷污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失。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玷污所造成的损失。 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和油类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 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而言,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而言。 串味险。(8)受热、受潮险。(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货物的短少、玷污等损失。(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而造成的损失。(2) 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属于附加险类,

7、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 战争险战争险负责赔偿: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行为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以及由此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止、扣押所造成的损失;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以及由上述责任范围而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不负责赔偿: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造成的损失。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是以水上危险为限,即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为止。如果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如在中途港转船,不论货物是否在当地卸货,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

8、5天为止,再装上续运海轮时恢复有效。 罢工险罢工险赔偿的范围: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工人被迫停工或参加工潮暴动等因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动或不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负责。不赔偿的范围: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使用劳动力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因罢工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的冷藏货物的损失;无劳动力搬运货物;使货物堆积在码头淋湿受损。罢工险对保险责任起讫的规定与其他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一样采取“仓至仓”条款。按国际保险业惯例,已投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不另增收保险费,如仅要求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收费。 黄曲霉素险对被保险货物

9、因所含黄曲霉素超过进口国的限制标准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 货物不到险对不论由于任何原因,从被保险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不能在预定抵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6个月内交货的,负责按全损赔偿。 舱面险对被保险货物存放舱面时,除按保险单所载条款外,还包括被抛弃或被风浪冲击落水在内的损失。 进口关税险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损失,而被保险人仍须安以完好货物价值通关时,保险公司对损失部分货物的进口关税负责赔偿。 拒收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进口港被进口国的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按货物的保险价值负责赔偿。在对外贸易业务中,有些进出口货物是按带保险条件的CIF成交,也有些

10、进出口货物是按不带保险条件的FOB或CFR成交,凡买卖合同规定由我方输保险时,各进出口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输投保手续。由于保险的对象不同,邮口货物和进口货物保险的做法也有所不同。1. 我国海运出口货物保险的基本做法我国出口货物如按CIF条件成交,应由我国出口人及进向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笔输投保手续。其具体做法是: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在备妥货物后和确定装船出运时,按规定格式填制投保单,具体载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项目、数量、包装及标志、保险金额、保险起讫地点、运输工具、起运日期和投保险别等项内容,向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然后由保险公司凭以出立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11、,以作为其接受保险的正式凭证。该凭证是出口人向银行议付货款所必备的单证之一,也是被保险人索赔和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的主要依据。在保险人出立保险单后,投保人如果需要更改险别、运输工具、航程、保险期限的扩展和保险金额等,应向保险公司或基授权的代理人提出批改申请。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如接受这项申请,应立即出立批单,作为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此后,保险公司即按批改的内容负责。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习惯做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出口货物的保额一般也按CIF价再加成10%来计算,即按CIF发票金额的110%计算。这项保险加成可作为买方的期得利润和有关费用看待。由于不同货物、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期得利润不一,

12、因此,如买方要求保险加成超过10%,也可酌情考虑。保险公司承保时,通常是根据货物的性质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对于运输过程中容易损坏或丢失的货物,收取保险费就较高;反之,则较低。因此,各进出口公司应按不同货物的保险费率来核算并对外报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出口货物,在到达国外目的地后,发现在承保范围内有损失时,可由国外收货人凭保险单等有关凭证,直接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2. 我国海运进口货物保险的基本做法我国进口货物一般多按FOB或CFR条件成交,由国内各进出口公司负责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为了简化保险手续,各进出口公司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海运进口货物预约保

13、险合同。不论中央或地方,凡不带保险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均应按这种预约保险合同办理保险。根据海运进口货物预允保险合同的规定,投保人在得悉每批货物起运时,应将船名、开航日期及航线、货物品名及数量、保险金额等项内容,书面定期通知保险公司,即作为向保险公司办理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就应对此负自动承保的责任,如果投保人未按预约保险合同规定办理投保手续,则货物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根据预约保险合同规定,我国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原则上一般按CIF价计算。因此,按FOB和CFR条件进口时,为了计算简便起见,预先议定了平均运费率和平均保险费率,以便计算保险金额。计算公式是:FOB进口合同的保险金额=FOB值(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CFR进口合同的保险金额=CFR值(1+平均保险费率)3. 海运进出口货物保险的索赔当海运进出口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确定索赔对象,备好必要的索赔证据,并在索赔时效内(一般为两年)提出索赔。由于货运保险一般为定值保险,如货物遭受全损,应赔偿全部保险金额。如货物遭受部分损失,则应正确计算和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对某些易于破碎和易于出现短量的货物,有的规定不论损失程度,一律给予赔偿,也有的则规定一定的免赔率。 班级:10电气工程及自动化(2)班姓名:宋天立学号:100611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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