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黄酒产品是指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麦等为重要原料,经蒸煮、加曲、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勾兑等工艺生产的酿造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申证单元为1个,即黄酒。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黄酒。只进行黄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为黄酒(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 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米 浸米 蒸饭 落缸(罐) 糖化发酵 压榨 调色
曲、酒药、酒母、水
成品黄酒 灌装封口 酒杀菌 过滤 勾兑 陈化贮存 煎 酒
容器清洗消毒 酒坛清洗杀菌
加工灌装的基本流程为:
原酒→勾兑→过滤→酒杀菌→灌装封口→成品黄酒
容器清洗消毒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发酵过程的时间和温度控制。
2.酒的勾兑配方控制。
3.容器清洗控制。
4.成品酒杀菌温度和杀菌时间的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成品酸败问题。
2.成品感官及重要质量指标不合格。
3.成品中有异物残留。
4.成品微生物超标,以及出现浑浊等问题。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合。
黄酒生产公司除必须具有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公司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检查室和成品库。生产区应设立原料解决、制曲(外购曲除外)、糖化发酵、压榨、勾兑、洗瓶(非瓶装酒除外)及灌装间。
制曲间应满足制曲过程中必要的温度、湿度、面积、空间、通风的规定。严格控制培养温、湿度,保证曲种在无污染和良好环境中生长、繁殖。
黄酒公司如有废水、废气排放的,应有废水、废气解决系统,并经常维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黄酒加工灌装公司生产区应设立勾兑、洗瓶(非瓶装酒除外)及灌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黄酒生产公司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制曲设备(外购曲除外);2.浸米设备;3.蒸煮设备;4.糖化发酵设备;5.固液分离压榨设备;6.过滤设备;7.杀菌设备;8.贮酒设备;9.勾兑配酒设备;10.容器清洗设备(瓶装酒至少具有半自动洗瓶设备及灯检设备);11.生产瓶(袋)装酒公司还必须具有a.定量灌装、包装设备;b.封口设备;c.生产日期标注设备。
黄酒加工灌装公司必须具有上述6~11的必备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GB17946-2023《绍兴酒(绍兴黄酒)》,GB/T13662-2023《黄酒》,备案有效的公司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规定
生产黄酒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生产上使用的重要原料应符合GB2715-1981《粮食卫生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发霉、变质或具有毒、有害物以及被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原料。酒药、麦曲、麸曲、酒母、包装容器等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生产酒药、麦曲、麸曲、酒母以及培菌、制酒、酒母的原料,投产前必须通过检查或筛选解决,不合格者不准投入生产。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查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水浴锅;(四)电炉;(五)计量器具;(六)酒精计(分度值0.2);(七)测酒精度用温度计(分度值0.1℃);(八)酸度计(精度0.02pH);(九)灭菌锅;(十)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十一)微生物培养箱;(十二)电冰箱。
七、检查项目及鉴定原则
(一)检查项目。
黄酒的发证检查、监督检查和出厂检查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查项目进行。出厂检查项目中注有“*”标记的,公司应当每年检查2次。
黄酒产品质量检查项目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
3
总糖
√
√
4
非糖固形物
√
√
√
5
酒精度
√
√
√
6
总酸
√
√
√
7
氨基酸态氮
√
√
√
8
挥发酯
√
√
*
绍兴酒(绍兴黄酒)检查项目
9
pH
√
√
10
氧化钙
√
√
11
β-苯乙醇
√
*
稻米类黄酒检查项目
12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等)
√
√
*
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3
黄曲霉毒素B1
√
√
*
14
铅
√
√
*
15
菌落总数
√
√
√
16
大肠菌群
√
√
*
17
标签
√
√
注:1.依据标准:GB/T13662,GB17946,GB2758,GB2760,GB10344。
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原料(原料与配料)、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产品标准号、酒精度、产品类型(或糖度)。产品执行标准中有质量等级的应标明质量等级。绍兴黄酒还应标明原产地区产品标志,绍兴加饭(花雕)酒应标明酒龄。
(二)鉴定原则。
1.符合发证条件
(1)检查项目所有合格。
(2)总糖、氧化钙、β-苯乙醇3项指标中仅有1项不合格,其他检查项目均合格。
2.不符合发证条件
检查项目中除总糖、氧化钙、β-苯乙醇以外的其他项目有1项或1项以上不合格,或3项指标(总糖、氧化钙、β-苯乙醇)中有2项或2项以上不合格。
八、抽样方法
根据公司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该公司的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查。抽取的该种产品的种类按袋装、瓶装、坛装顺序抽取。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公司,核查组在完毕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公司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查样品。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相同质量等级,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
(一)净含量小于2023毫升的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16个包装,且样品总量不少于 3000毫升,抽样样品基数不少于200个包装。
(二)净含量大于等于2023毫升的产品,随机抽取4个包装,抽样样品基数不得少于50个包装。
上述抽样样品提成2份, 1份检查,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署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抽样单中应写明产品类型(或糖分)、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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