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序号
建设内容
基本规定
具体规定(达标基本规范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1
公司重要负责人环保工作职责
公司重要负责人是公司贯彻环境保护责任的第一负责人,应依法贯彻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并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1、对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2、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监督公司环保机构与管理人员职责的贯彻,并制订相应的环境保护奖惩考核制度(措施);
4、保证按年度贯彻公司环境保护经费。
16
1、把环保工作列入公司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有相关文献与材料的,得3分;
2、公司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综合制度和重要专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相关文献及重要生产场合制度上墙的,得3分;
3、明确环保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相应环保责任,制订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奖惩考核制度(措施),并按年度实行考核的,得4分(只有制度未实行考核的,得2分);
4、年度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到位,并提供佐证材料的,得3分;
5、近2年公司实行的环保项目资金筹措到位率高,并按期开工的,得3分。
1.2
公司分管负责人环保工作职责
公司分管负责人负责制定和贯彻公司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1、具体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贯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2、负责制定公司中长期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3、负责组织按年度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监督和考核。
13
1、准时贯彻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规定,有部署、有监督、有结果,并提供相关文献和材料的,得5分;
2、制定公司中长期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或公司发展规划有环保专篇,有相关文献材料的,得2分;
3、按年度有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监督和考核的,得6分。
1.3
环保机构设立
环境保护机构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机构和平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实行。
1、设立有环境保护机构(核技术应用单位须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
2、配备与公司环境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环境管理人员;
3、设立公司环境监测机构;
4、配备与环境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9
1、大型公司(含上市公司)设立有环境保护专门机构的,中型公司设立有环境保护专门机构或兼职机构的,小型(含微型)公司设立有环境保护专干的,得8分;
2、核技术应用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的,得5分;
3、中型及以上公司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管理人员的,小型(含微型)公司配备环境保护专干的,得6分;
4、大型公司(含上市公司)设立有环境监测机构的,其它类型公司设立环境监测机构或委托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得5分;
5、大型公司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专业技术人员,其它类型公司配备有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的,得5分。
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159分)
序号
建设内容
基本规定
具体规定(达标基本规范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2.1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2.1.1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巡查制度
1、建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岗位巡查制度,实行巡查记录;
2、巡查内容涉及环境保护岗位人员在岗工作状态、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排污管网的跑冒滴漏等全面的巡查情况;
3、巡查记录规定保存1年以上。
7
1、制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岗位巡查制度,并贯彻具体执行机构和人员的,得2分;
2、公司根据污染治理设施重要性自行制定巡查频次的,得1分;
3、统一制定巡查记录,必须有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在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排污管网(口)、污染治理设施计量器(含在线监测仪器)运营情况等重要巡查事项,内容齐全的,得2分;
4、巡查记录内容记录完整,全年无漏记的得2分(正常生产期内,有1天未记录的,扣0.25分,累计达1周的,扣2分)。
2.1.2实行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登记牌(卡)管理制度
1、制作统一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登记牌(卡);
2、登记牌(卡)以公司为单位统一制作,登记牌(卡)重要内容须标明设施(设备)名称、类型、作用、使用有效期,并标明该设施运营管理责任部门与负责人,以及设施维护部门与维护负责人;
3、登记牌(卡)需标记于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显著位置,便于辨认和警示。
5
1、建立登记牌(卡)制度,并按规定标明设施(设备)名称、类型、作用、使用有效期、管理责任部门与负责人、维护部门与维护负责人等内容的,得2分;
2、公司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登记牌(卡)标示齐全、规范、醒目的,得3分(每缺1类污染治理设施或1台设备登记牌、卡的,扣0.5分)。
2.1.3管理人员与管理制度
1、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维修规程;
2、配备污染治理设施岗位管理人员与持证上岗操作人员;
3、污染治理设施岗位责任、巡查制度、工艺流程图与污染控制指标是否按照统同样式规范上墙;
4、停用、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完善,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7
1、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的,得2分(其中如有一类或一台设备未制定操作规程的扣1分);
2、配备一定数量满足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管理人员和持证上岗操作人员的,得2分;
3、污染治理设施岗位职责、巡查制度、污染治理设施的重要工艺流程图,按照醒目、易于辨认规范上墙的,得2分(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
4、停用、拆除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许可,设施(设备)处置管理妥善的,得1分。
2.1.4污染治理设施操作岗位人员管理
从事污染治理设施岗位操作人同按照规定必须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岗位操作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
上岗人员需参与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统一组织的污染治理设施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得3分(有1人未取得合格证的,扣0.5分;有1人合格证不在有效期的,扣0.25分)。
2.1.5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鼓励公司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质量和效率。
5
1、与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签订运营协议,并在辖区县级环保部门备案的,得3分;
2、根据国家规定,按年度向省级环保部门报告运营情况的,得2分。
2.2
废水解决设施
2.2.1操作管理
1、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规程标示规范醒目,便于使用;
2、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添加药剂、更换物品等;
3、建立废水解决设施运营工艺指标与设备运营记录,运营记录真实反映废水解决设施运营情况;
4、定期开展废水解决设施维护、检修工作;
5、及时采用有效应对措施,排除设施设备故障。
11
1、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规程及相关的管理控制参数、指标,公司按统一规范样式上墙的,得2分;
2、按照操作规程人工添加药剂等物料,并有相应记录的,或机器自动添加药剂物料的,并有自动加料数据的,得2分;
3、公司自行设计分班分类实时登记表,并按照统一规范规定及内容填写废水解决设施重要设备日登记表,并提供1年以上记录的,得3分;
4、定期开展对废水解决设施的维护与检修,并提供完整维护检修记录的,得2分;
5、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及时采用有效的应对措施,排除故障,并有完整记录的,得2分。
2.2.2运营管理
1、建立废水解决设施设备台帐;
2、废水解决设备完好率90%以上;
3、废水解决设施运营率90%以上;
4、废水解决设施运营年负荷率应与公司年实际生产负荷率相一致。
13
1、废水解决设施(设备)建立台帐进行管理的,得3分(有1台未建立台帐的,扣0.5分);
2、废水解决设备完好率90%以上的,得3分;
(完好率=完好的废水解决设备总台数/废水解决设备总台数×100%,废水解决设备总台数涉及废水解决设备在用的、备用的、停用的以及正在检修的所有废水解决设备)
3、废水解决设施运营率90%以上的,得4分;
(运营率=废水解决设施运营总时长/公司重要生产设施运营总时长×100%,80≤运营率<89的,得3分;70≤运营率<79的,得2分;60≤运营率<69的,得1分;运营率<60的,不得分)
4、废水解决设施年负荷率与公司年实际生产负荷率相一致,且负荷率≥80%的,得3分。
(70≤负荷率<80的,得2分;60≤负荷率<70的,得1分;负荷率<60的,不得分)
2.2.3按规定完毕自动监控、监测设施(设备)建设、运营
1、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规定建设;
2、是否按期完毕建设;
3、是否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4、运营正常,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实现联网。
9
1、按照相关规定期限及时安装的,得1分;
2、按照自动监控设备规定台(套)数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得3分;
3、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安装,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得2分;
4、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实现在线联网,联网在线报告数据符合规定的,得2分;
5、在线设备按季度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得1分。
2.2.4排污管网规范管理
1、厂区排污管网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记清楚,无锈蚀现象;
2、排污管网无跑冒滴漏现象;
3、废水无偷排、漏排现象;
4、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计量器。
7
1、厂区排污管网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记清楚,无锈蚀现象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废水无泄漏、偷排等现象的,得2分(每发现一处,扣本项全分值);
3、废水排放安装流量器进行记录,且符合规范规定的,得2分。
2.2.5厂区实行雨污分流
1、厂区生产废水与清洁下水、雨水是否实现彻底分流;
2、涉及医药、化工、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业的公司,按规定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
4
1、生产废水与清洁下水及雨水彻底实现分流,清污排水管网清楚的,得2分;
2、按规范规定建成初期雨水收集设施的,得2分(此项仅涉及医药、化工、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业的公司。
2.3
废气解决设施
2.3.1操作管理
1、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规程标示规范醒目,便于使用;
2、建立废气解决设施重要设备运营记录,运营记录真实反映废气解决设施运营情况;
3、定期开展废气解决设施维护、检修工作;
4、及时采用有效应对措施,排除设施设备故障。
9
1、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规程及相关的管理控制参数、指标,公司按统一规范样式上墙的,得2分;
2、公司自行设计分班分类实时登记表,并按照统一规范规定及内容填写废气解决设施重要设备日登记表,并提供1年以上记录的,得3分;
3、定期开展对废气解决设施的维护与检修,并提供完整维护检修记录的,得2分;
4、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及时采用有效的应对措施,排除故障,并有完整记录的,得2分。
一、环境保护主体责任(58分)
2.3.2运营管理
1、建立废气解决设施设备台帐;
2、废气解决设施完好率90%以上;
3、废气解决设施运营率90%以上;
4、废气解决设施运营年负荷率应与公司年实际生产负荷率相一致。
13
1、废气解决设施(设备)建立台帐进行管理的,得3分(有1台未建立台帐的,扣0.5分);
2、废气解决设施完好率90%以上的,得3分;
(完好率=完好的废气解决设施数/所有废气解决设施数×100%,废气解决设施数涉及在用的、备用的、停用的以及正在检修的设施)
3、废气解决设施运营率90%以上的,得4分;
(运营率=废气解决设施运营总时长/公司重要生产设施运营总时长×100%,80≤运营率<89的,得3分;70≤运营率<79的,得2分;60≤运营率<69的,得1分;运营率<60的,不得分)
4、废气解决设施年负荷率与公司年实际生产负荷率相一致,且负荷率≥80%的,得3分。
(70≤负荷率<80的,得2分;60≤负荷率<70的,得1分;负荷率<60的,不得分)
2.3.3按规定完毕自动监控、监测设施(设备)建设、运营
1、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规定建设;
2、是否按期完毕建设;
3、是否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4、运营正常,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实现联网。
9
1、按照相关规定期限及时安装的,得1分;
2、按照自动监控设备规定台(套)数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得3分;
3、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安装,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得2分;
4、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实现在线联网,联网在线报告数据符合规定的,得2分;
5、按规定完毕比对监测符合规定的,得1分。
2.3.4排气管网规范管理
1、厂区排污气网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记清楚,无锈蚀现象;
2、废气无漏排现象;
3、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有异味气体及尘污染是否有收集装置或集中排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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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排气管网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记清楚,无锈蚀现象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废气无漏排等现象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本项全分值);
3、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有异味气体及尘污染有收集装置或集中排空装置的,得4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全分值)。
2.4
噪声
污染
防治
设施
公司厂界噪声应当达成环保规定。
1、公司按环评和三同时规定修建噪声防治设施;
2、公司重要噪声源应采用匹配隔声降噪、减震措施。
9
1、贯彻环评及“三同时”噪声防治措施的,得3分;
2、重要噪声源采用匹配隔声降噪减震装置的,得4分;
3、厂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的,得2分。
2.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销售、使用、进口,不能对环境导致污染或产生二次污染。
1、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已按相关标准进行界定;
2、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运用情况进行评估,其要点为综合运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方式、去向、综合运用产品、次生废弃物等方面进行评估;
3、对暂时不运用或不能运用的,应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贮存、处置场合;
4、收集、贮存、运送、运用、处置固体废物,是否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5、对终止使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合应按照环保规定进行生态恢复;
6、涉及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
13
1、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已按相关标准进行界定的,得2分;
2、完毕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运用情况的评估的,得3分(评估规定对综合运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方式、去向、综合运用产品、次生废弃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缺少一个方面扣0.5分);
3、对暂时不运用或不能运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建成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处置场合的,得2分;
4、收集、贮存、运送、运用、处置固体废物时措施符合规范的,得2分(凡发现未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按照环保规定对终止使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合应完毕生态恢复的,得2分;
6、停止使用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完毕封场的,得2分。
2.6
危
险
废
物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处置符合《危险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不能对环境导致污染或产生二次污染。
1、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是否按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运送危险废物是否采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2、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合,是否按危废的标准规范设立危险废物辨认标志;
3、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危险废物的场合、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是否通过消除污染的解决;
4、自行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是否建设配套的尾气净化系统解决,焚烧处置过程是否达成环保标准的规定;
5、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是否对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的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其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处置。
17
1、按危险废物特性对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的,得2分;
2、收集、贮存、运送危险废物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措施的,得4分;
3、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合按危废管理标准规范设立危险废物辨认标志的,得3分;
4、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危险废物的场合、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按规范规定完毕消除污染危害解决的,得3分;
5、自行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同步建设符合规范规定的配套尾气净化系统解决的,得2分;
6、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的,得3分。
2.7
尾
矿
库
管
理
尾矿库管理规范
1、尾矿库符合安全环保规定,正常运营;
2、尾矿库澄清水是否所有回用于选矿系统;
3、尾矿库运营正常,并有记录。
8
1、尾矿库有安全许可证,并在效使用期内的,得2分;
2、尾矿库澄清水回用率在80%(含80%)以上的,得4分;
(70≤回用率<79的,得3分;60≤回用率<69的,得2分;回用率<60的,不得分;)
3、尾矿库运营正常,并有记录且保存2年以上的,得2分(保存1年以上,局限性2年的,得1分)。
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119分)
序号
建设内容
基本规定
具体规定(达标基本规范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3.1
环评及“三同时”制度
3.1.1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关审批手续齐全。
1、每个建设项目应有环境影响环评批复文献;
2、每个建设项目的产品品种、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料、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环评及批复中的相关规定一致。
18
1、每个建设项目均有环境影响环评批复文献的,得10分(参照《公司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情况登记表》,如有一个未取得环评批复文献,此项不得分);
2、每个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重要原辅料、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环评批复中的相关规定一致的,得8分。
3.1.2项目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1、每个建设项目开展环境监理;
2、每个建设项目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试生产批准文献(不需要试生产手续的项目除外);
3、每个建设项目有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4、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文献时间与竣工环保验收时间不超过3个月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要提供延期验收的许可文献,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5、完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验收批复文献;
6、实际建设情况较环评及批复有重大变化的建设项目,是否执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
16
1、每个建设项目实行环境监理,并签订环境监理协议,实行环境监理管理的(环评批复文献规定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得3分;
2、每个建设项目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试生产批准文献(不需要试生产手续的项目除外)的,得3分;
3、每个建设项目能提供环保验收专项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的,得3分;
4、竣工环保验收时限符合规定的,得2分;
5、每个建设项目能提供环保验收批复文献的,得3分;
6、建设项目中有与环评批复出现重大变化的,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取得批复的,得2分。
3.2
排污收费制度
执行排污收费相关规定
1、按照规定,全面完毕排污申报工作;
2、准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有缴纳凭证。
14
1、按规定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的。得5分;
2、按规定未延期开展排污申报的,得5分(按规定期限延期1月时间以内的,扣0.5分,1月时间以上的,扣1分);
3、足额缴纳排污费,提供有效缴纳凭证的,得4分。
3.3
排污许可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
1、按规定及时申报、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2、排污证按年审规定,准时完毕年审。
14
1、按规定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得8分;
2、《排污许可证》符合年审规定,准时完毕年审工作的,得6分。
3.4
环境监测制度
实行环境监测管理
1、建立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操作规程;
2、开展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监测;
3、完整保存2年内环境监督性监测报告和公司自测或委托监测报告;
4、有重要特性污染物在正常工况下的监测数据;
5、有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重要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
6、按照环境标准规定对车间排口、排气筒排放水、气污染物进行控制的,应给出相应排放口污染物监测数据;
7、按规定定期将环境监测报告(数据)向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进行存档管理。
39
1、制定了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得2分;
2、公司设立有环境监测机构的(指大型公司和上市公司),按规定开展环境监测,并提供环境监测记录(规定保存2年以上)的,得10分(没有重要特性污染物在正常工况下的监测数据的,不得分);
3、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监测的(指中、小、微型公司),并提供环境监测记录(规定保存2年以上),得10分(没有重要特性污染物在正常工况下的监测数据的,不得分);
4、有无组织排放源的,提供厂界重要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的,得4分;
5、按照环境标准规定对车间排口、排气筒排放水、气污染物进行控制的,应给出相应排放口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得5分;
6、定期向环保部门备案的,得4分;
7、定期向社会公布的,得4分。
3.5
环保目的责任制度
贯彻政府环境保护目的责任书任务
按照政府环境保护目的责任书规定,按责任时限公司完毕列入责任书的污染物削减任务。
10
上一年度签入政府环保目的责任书的污染减排任务,按期完毕,并通过考核的,得10分。
3.6
强制性清洁生产
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按年度列入省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按审核程序和时限完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8
1、规定期限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并取得审核评估批复文献的,得4分;
2、规定期限内完毕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并取得审核验收批复文献的,得4分。
四、环境应急管理(67分)
序号
建设内容
基本规定
具体规定(达标基本规范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4.1
应急机制
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与体制
1、组织制定、修订和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核技术运用单位需制定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发布、备案;
3、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注:重点风险源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做到“一源一事一案”)
11
1、完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核技术运用单位需制定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得4分;
2、按规定程序评审、发布和备案的,得3分;
3、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的,得2分;
4、重点风险源做到“一源一事一案”的,得2分。
4.2
应急预警
4.2.1环境风险源辨认
1、按照重大危险源标准辨认的方法和程序,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认工作;
2、环境危险物质(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三致”、ODS、POPS)有清单明细;
3、环境风险装置、设备、管道、管件、仪表有清单明细;
4、环境危险物质、风险装置设备监管责任贯彻到人,有具体管理措施。
9
1、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认工作,有工作结论性报告的,得2分;
2、可以提供环境危险物质清单明细的,得2分;
3、可以提供环境风险装置、设备、管道、管件、仪表清单明细的,得3分;
4、公司环境风险责任机构、重要负责人贯彻,提供相关文献的,得2分。
4.2.2风险防范设施
涉及废水的,按规定建设符合规定的三级风险防范设施;
(其中,一级防范设施为风险单元级,包含围堰、导流沟、导流池等;二级防范设施为工段事故池,涉及连接一级、二级的管网、阀门等设施设备;三级防范设施,涉及全厂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的事故应急池、工业园区污水解决厂的前端污水应急池以及污水解决系统)
涉及废气的,按规定建设符合规定的二级风险防范设施。
(其中,一级防范设施涉及报警设备、除害塔和喷淋装置(喷水、喷氨水),二级防范设施涉及密闭、回收装置)
8
1、依据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符合规定的废水风险防范设施的,得4分;
2、依据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符合规定的废气风险防范设施的,得4分。
4.3
应急设施
环境应急设施
1、环境应急设施设备(消防、气防、医疗、水泵、风机、电信、车辆等)符合规定;
2、环境应急物资(消防器材、急救物资、中和剂、吸附剂、覆盖物等)储备齐全;
3、环境应急措施(应急预案、指挥系统、急救人员等)处在应急状况。
6
1、依据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购置环境应急设施(设备)的,得2分;
2、依据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购置环境应急物资,并符合规范规定存贮的,得2分;
3、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组织机构、人员均在可规定期间可达现场的规定的,得2分。
4.4
应急能力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1、建有环境应急专业队伍,自身无能力成立应急专业队伍,是否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机构签订救援协议;
2、每年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培训;
3、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7
1、建有环境应急专业队伍,有相关文献,应急队员有个防护设备的,得3分(自身无能力成立应急专业队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机构,并提供救援协议协议的,得3分);
2、每年按计划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可以提供相关文字、影像、图片,说明不少于一次的,得2分;
3、每年按计划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可以提供影像、图片资料的,得2分。
4.5
环境标记
实行环境标记管理
1、规范化设立废气排放口标记牌;
2、规范化设立废水排放口标记牌;
3、规范化设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合标记牌;
4、规范化设立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合标记牌,并设立安全警示标牌;
5、规范化设立环境风险源标记牌;
6、规范化设立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应急设施标记牌。
26
1、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环境保护标志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中相关规定的,得10分(有1处不符合,或未按规定进行标志的,扣1分);
2、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标志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相关规定,得8分(有1处不符合,或未规定进行标志的,扣1分);
3、环境风险源设立醒目的标记牌的,得4分;
4、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环境应急设施设立醒目的记牌的,得4分(每发现1处,扣1分)。
五、厂区环境与环境保护文化建设(38分)
序号
建设内容
基本规定
具体规定(达标基本规范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5.1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整洁、美化
1、厂内有无恶臭气味,特殊异味;
2、厂内有无明显废液滩集或痕迹;
3、厂区内构筑物是否整洁、完好;
4、厂内物料、废弃物、产品等是否规范堆存,标记清楚;
5、生产设施或厂房、设备、管道等有无明显积尘或污物堆存;
6、厂区道路、物料堆场、裸露的土地是否硬化或绿化;
7、闲置、废弃的设备、管道、阀门、管件、仪表、排污口等是否清理拆除;
8、公司是否对生产区域、生产辅助区域和办公生活区域进行科学分区;
9、化工厂、冶炼厂厂区外围是否建成绿化隔离带。
18
1、厂区内无恶臭气味的,得2分;
2、厂区内无明显废液滩集或痕迹的,得2分;
3、厂区内构筑物整洁、完好的,得1分;
4、厂区内生产原料、产品、废弃物存贮场合规范的,得3分;
5、生产设施或厂房、设备、管道等整洁,无明显积尘或污物堆存的,得2分;
6、厂区内道路、物料堆场硬化,裸露土地实行绿化的,得2分;
7、闲置、废弃的设备、管道、阀门、管件、仪表、排污口等及时清理拆除的,得4分(每发现1处扣0.5分);
8、生产区域、生产辅助区域和办公生活区域进行科学分区的,得2分。
5.2
宣传教育
开展公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有具体的公司环境宣传、教育与培训计划和活动(至少1项)。
10
1、有环境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提供相关安排文献和材料的,得5分;
2、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或活动,可以提供影像、图片等,得5分。
5.3
环保文化建设
公司环保文化建设与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1、有明确的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管理理念;
2、具体化的环保文化建设内容;
3、有明确环境管理的基本方针;
4、在环境保护方面履行社会责任所做的改善环境质量工作;
5、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的环境信息。
10
1、定期在有关媒体、网站公开公司环境信息的,得3分;
2、依据《公司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617-2023)》编制《公司环境报告书》,以宣传品的形式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司的环境信息的,得4分;
3、《公司环境报告书》通过第三方验证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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