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行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行细则。第二条 本实行细则中的施工质量管理是针对工程在施工前的准备,人员、机具设备的配备,材料的选购、进货检查,过程的测试和测量到工程的交付,以及顾客的评价和回访等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第二章 职责权限第三条 工程协议签定后,由工程部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签约额、工程技术难易限度、社会影响限度以及工程项目的特殊性来拟定并划分项目类别,项目类别分为:公司重点工程(涉及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国际工程)项目、一般工程项目、特殊工程项目。第四条 公司重点工程或特殊工程由公司总经理任命项目
2、部领导班子并发文。一般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部长任命项目部领导班子并由工程管理部发文。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会同项目部在开工前进行项目质量策划,根据工程特点、公司整体质量目的,以及顾客需求拟定项目的质量目的,并分解到各分部分项工程中,最低质量目的不得低于顾客的需求。项目质量目的应报质量部备案。第六条 公司重点工程的项目经理应由一级项目经理承担,项目总工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特殊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也应由相应级别的项目经理和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承担。第七条 项目质保体系的确立: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项目质保体系,在开工前填写“项目质保体系”。一般工程由工程管理部部长批准;重点工
3、程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压力容器制作、锅炉安装、压力管道安装、行车和电梯安装、消防工程等政府监检部门监控的项目,应由相应的质保工程师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给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部备案。第八条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职责见公司公司质量责任制。第九条 工程质量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明确各层人员施工质量第一负责人,并根据项目质量情况奖罚到作业队、班组、个人。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各作业队、施工班组由队、组长负责,各作业组由工人技师、高级工负责。第三章 工作程序与规定第十条 公司重点工程或特殊工程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会
4、同相关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参与业主组织的项目交底、设计交底等,及时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和“业务联系单”。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会同项目部对工程项目进行项目质量策划,拟定并分解项目质量目的,建立项目质保体系。重点或特殊工程应编写质量计划,一般工程编写施工技术方案。第十二条 项目质量计划由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人员编写,项目经理批准;重点工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施工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各专业责任工程师审核,重点工程及重大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一般工程由项目总工批准。锅炉、压力管道、行车和电梯等监检项目由公司总工程师或专项质保工程师批准。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用电子文
5、献报工程部、质量部备案。第十三条 项目质量计划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本项目的质量总目的,并将质量目的明确分解到各分部、分项工程中。项目质量计划应拟定本工程项目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隐蔽工程等。第十四条 一般工程在编写施工技术方案时,应有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内容和针对本项目特点而拟定的项目质量目的,同时拟定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点、停点等。第十五条 项目部会同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工程特点拟定施工人员,编制“施工人员名册”,特殊工种人员应持有上岗操作证,焊接人员应持有相应能力的合格项目(项目部应保存操作证、资格证的复印件)。对新进厂的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保存安全教育记录)。第十六条 根据工程项目
6、实际情况编制“机具设备计划书”,经项目总工审批后报采供部购买。项目部应建立机具设备的分台帐,保存设备出库时由采供部填写移交的“设备鉴定记录”。如对使用中的设备进行了维修,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第十七条 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编制“监视和测量装置配备计划书” ,经项目总工审批后报质量部计量中心。项目部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台帐,保存经法定计量校验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合格证复印件。项目可在本地计量单位校验,校验报告应报送质量部计量中心备案。第十八条 项目总工应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分专业对各工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报工程管理部、质量部、
7、安所有备案。交底记录重要涉及:工程概况、施工技术规定、关键工序、特殊工序以及质量控制点的技术保证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及措施等,同时明确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规定施工人员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内容施工。第十九条 施工人员进现场施工必须由项目部填写“开工报告”,报业主批准后,做为工程开工的依据,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压力容器制造由工程管理部下“任务单”。锅炉、压力管道、行车和电梯等安装工程,由质量部配合项目部向本地技术监督局申报后,方可开工。第二十条 项目总工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编制材料计划,经项目总工审核后,报采供部采购。变更计划应有编制人员署名,重要物资的材料代用必须填写“材料
8、代用申请书”,经图纸设计部门或业主批准后,方可代用;一般物资的材料代用经项目总工或质保工程师批准。第二十一条 材料计划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重要物资还应标明产品物资的标准代号、版本号。压力容器专用材料由质保工程师审核签章后报采供部。第二十二条 项目自行采购物资时,必须在采供部提供的“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选择,或按程序文献 “采购控制程序”规定,对所要采购的物资供方进行评价。第二十三条 对在外施工的项目部自行采购的机具设备,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如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建立台帐保存有效合格证件。第二十四条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按需要将材质证明、领料单或其他复印件移交项目部。有特殊规定的物资
9、,在材料进行分割时要进行标记的移植。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根据任务量大小、货品情况,拟定合适的搬运人员。对大件、精密、易爆、易碎物资的搬运应制定搬运方案;搬运前,对所使用的机械和工具必须事前检查,保证安全。第二十六条 所有物资应按其性能特点贮存。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临时简易仓库,以防止物资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变质。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按协议规定对顾客(业主)财产进行接受、验证,并做好记录,发现不合格物资或丢失、损坏时,应填写“不合格物资报告”或“丢失和损坏物资记录”,项目总工审核后报业主,并做好标记、隔离,同时上报工程管理部备案。第二十八条 建立顾客财产台帐,填写“顾客财产登记表”,对顾客提供
10、产品进行维护。对顾客财产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部负责与业主联系协商解决,并反馈到工程管理部、市场部。第二十九条 施工队、组对自己施工的工序进行检查,并坚持在施工日记中作自检记录。记录应具体当天的工序检查内容,记录规定值、实测值等具体数据,互检人员署名及工序交接的情况。项目总工根据检查项目及施工进度,组织队、组长及项目质检员进行过程的复检,并在施工日记署名确认。第三十条 按质量计划或施工技术方案中的质量控制点规定,项目部必须申请专职检查(实验),填写“专职检查申请表”。专职检查申请必须提前3天送抵质量部,外地项目部必须事先电话告知,事后补报申请表。质量部在接到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安排(委托)相应
11、专(兼)职质检员进行检查。第三十一条 分项工程结束由项目部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表”,并填写“工程项目专职检查申请”或“工程探伤检查申请表”报质量部,由质量部委派(或委托)专(兼)职质检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专检、核定质量评估结果,并署名确认。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表作为交工验收资料,项目部应保存好,并报质量部一份备案。第三十二条 对隐蔽工程、定测、停点、特殊过程等工序,除专职质检员检查、核定外,还需报业主(监理)认可或第三方检查认可,项目部应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并保存,同时上报质量部备案。第三十三条 专(兼)职质检员在过程检查中,按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及时告知项目部整改。专职质检员每月巡检
12、工地必须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不合格过程(工序)报告”和“工程质量整修告知单”或“不合格过程评审记录”,每月不少于份,并监督整改按期完毕。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对有防护规定的产品进行必要的防护时,应在“防护措施登记表”中,具体记载防护措施及实行情况等内容。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对特殊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在“施工日记”、“特殊工序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中,具体填写施工过程的内容,并上报工程管理部备案。第三十六条 对于重点大型工程的竣工验收交付工作,由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质量部、采供部共同参与。对一般工程的竣工验收交付工作,由项目部组织相关的技术、质检人员参与。项目部填写“工程质量报
13、验单”报工程管理部、质量部。第三十七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总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绘制竣工图。第三十八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组织业主或第三方代表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进行评价,填写“工程施工评价表”。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按业主或协议规定的格式、组卷、装订交工资料,并经项目总工审查,报质量部审核确认后,交业主或第三方验收确认。第四十条 项目部或工程管理部应对己竣工的项目,在保修期内半年一次进行质量回访,填写“工程质量回访(投诉)记录”或“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对保修期内的工程项目进行维修时,应填写“工程保修服务单”,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对业主投诉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填写“工程质量问题解决
14、意见”和“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第四十一条 以上资料多数是工程手续,签字、盖公章务必齐全,不可缺签字人,也不可漏盖公章。填写时,不能用元珠笔,要用钢笔填写,笔迹工整清楚,以备竣工后数年仍能查阅。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将确认后的交工资料和项目管理资料、技术文献资料汇集整理,填写“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清单”,专业施工项目填写“容器制作项目竣工资料”、“锅炉安装项目竣工资料”、“起重机项目竣工资料”、“消防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压力管道安装项目竣工资料”交质量部审核后,送档案室归档。第四十三条 为便于查阅资料、整理存档,项目资料分:“开工前的管理资料”、“保证资料”、“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资料”
15、、“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其他资料”五个部分进行汇集、整理、保存,具体内容详见项目管理资料附件。第四章 奖罚细则第四十四条 建立专职贯标员、专职质检员和项目总工、项目资料管理员质量津贴制度,每人每月*元,由质量部按季度造册发放。第四十五条 专职贯标员、专职质检员必须对各项目认真进行贯标工作和工程质量情况的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质量部每月汇集理整编制“贯标、质量通报”。否则,取消当月津贴及罚款*元。第四十六条 专职质检员每月检查的“不合格过程(工序)报告”局限性2份的,扣罚岗位工资的10。第四十七条 专职贯标员、专职质检员在检查项目部资料时,发现资料不齐全,缺少作业指导文献或缺少三个以上质量记录的
16、取消项目总工及项目资料员当月质量津贴。在下一次的审核中,发现仍然存在上次同样的错误,继续以同比例罚款。第四十八条 项目部应返回给公司各部门的资料记录,经有关部门书面或电话催交后,仍未按期返回又不能说明因素的,每项记录扣罚质量保证金的5。第四十九条 发现项目部已经开工,但未能按有关规定规定编写质量计划或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流转卡等作业指导性文献的,又没有特殊情况说明的,扣罚项目质量保证金的3050。施工方案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特点等内容的针对性不强,扣罚编制人员、审核及批准人员的岗位工资*元。第五十条 专职贯标员、专职质检员在检查过程中,开具的不合格报告,项目必须按期整改,专职贯标员、专职质检员按期
17、复查,发现没按规定整改的,每项扣罚质量保证金中20。并扣罚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岗位工资*元。第五十一条 对项目部的质量处罚,由专职贯标员、专职质检员汇总报质量部负责人审核后,将处罚意见交人力资源部在项目费用结算时直接扣除,局限性部分从项目人工费中扣除。第五十二条 项目经理根据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应负责人员进行奖金发放考核,相应扣除负责人员的奖金。第五十三条 对质量事故不报,瞒报或不重视事故分析和纠正的,除取消项目质量保证金外,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各处以罚金*元或扣当月奖金金额的50100%处罚第五十四条 专职质检员、专职贯标员进行专职检查和检查后,在验收或交付后又发现质量问题,除处罚项目部外,同
18、时对相应专职质检员、专职贯标员进行处罚。对专职贯标员和专职质检员的处罚按公司管理人员岗位工资考核办法进行。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后附质量登记表格,请各项目部遵照执行。施实日期从十月一日起。项目管理资料附件:一、开工前的管理资料1 项目部班子任命文献;项目质保体系;施工人员名册;特殊工种人员名册及其操作证、资格证的复印件、三级安全教育卡。2 图纸会审记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记录;工作联系单;施工图。3 项目质量策划;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工艺流转卡; 4 开工报告、压力容器生产任务单、本地技术监督局申报审批记录;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
19、。二、保证资料1 机具设备计划书;机具设备的分台帐;设备鉴定记录;设备维修记录。2 监视和测量装置配备计划书;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台帐;校验合格证复印件。3 材料计划表;变更计划、材料代用申请书;工作联系表。4 材料、设备的进货检查和实验记录,材质证明、合格证或其他复印件。5 顾客财产台帐、目录,不合格物质报告、丢失和损坏物资记录三、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资料1 施工日记。2 特殊工序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防护措施登记表;值班检查记录。3 工程项目专职检查申请、工程探伤检查申请表;实验记录、报告;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表;分部工程质量评估表;隐蔽工程记录;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 工程交工报验单;交工验收证明书。2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估表;分部、分项工程明细表。3 竣工图纸。五、其他资料1 不合格过程(工序)报告、工程质量整修告知单;不合格过程评审记录;纠正措施表。2 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督促证明书3 工程质量回访(投诉)记录、工程质量问题解决意见;工程保修服务单;顾客满意限度调查表。4 工程施工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