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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框架柱结构规定
一、 截面尺寸
1、柱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高规》第6.4.1条)
(1)、矩形截面柱边长,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300mm;圆柱截面直径不宜小于350mm;
(2)、柱剪跨比宜大于2
(3)、柱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3。
2、框支柱截面宽度,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450mm;柱截面高度,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框支梁跨度1/12。(《高规》第10.2.12条)
二、 材料
1、框支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抗规》第3.9.2条《高规》第10.1.6条)
2、二级框架柱中纵向钢筋采用一般钢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抗规》第3.9.2条)
(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和屈服强度实测值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和钢筋强度标准值比值不应大于1.30。
3、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高规》第6..5.1条)
(1)、二级抗震等级框架柱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也可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接头。
(2)、框支柱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
(3)、当接头位置无法避开柱端箍筋加密区时,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且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超过50%。
(4)、受拉钢筋直径大于28mm、受压钢筋直径大于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5)、在同一连接区段内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超过50%。
三、 轴压比
1、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柱轴压比应符合下列规定:(《高规》第6.4.2条)
(1)、轴压比指柱考虑地震作用组合轴压力设计值和柱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比值。
(2)、通常框架柱轴压比不宜超过以下值:0.80(框架结构)、0.85(板柱-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关键筒结构、筒中筒结构)。
(3)、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框支柱轴压比不宜超过0.70。
(4)、抗震设计框架-剪力墙结构,在基础振型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承受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50%时,其框架部分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采用,柱轴压比限值宜按框架结构规定采用。(《高规》第8.1.3条)
(5)、以上数值适合用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柱。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5~C70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减少0.0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75~C80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凝土减少0.10。
(6)、以上数值适合用于剪跨比大于2柱。剪跨比小于2但大于1.5柱,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减小0.05;剪跨比小于1.5柱,其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用特殊结构方法。
(7)、当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箍筋间距小于100mm、肢距小于200mm、直径大于12mm时,柱轴压比限值可增长0.10;当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箍筋螺距小于100mm。肢距小于200mm、直径大于12mm时,柱轴压比限值可增长0.10;当沿柱全高采用连续复合螺旋箍,且螺距小于80mm、肢距小于200mm、直径大于10mm时,轴压比限值可增长0.10。以上三种配箍类别含箍特性值应按增大轴压比由《高规》表6.4.7拟定。
(8)、柱轴压比限值不应大于1.05。
(9)、对于Ⅳ类场地上较高高层建筑,其轴压比限值应合适减小。
四、 主筋
1、柱所有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下值:中柱、边柱为0.8%,角柱为1.0%。且柱截面每一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但下列情况可调整:(《高规》第6.4.3条)
(1)、抗震设计时,对Ⅳ类场地上较高高层建筑,上值应增长0.1;
(2)、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60时,上值应增长0.1;
(3)、当采用HRB400、RRB400级钢筋时,上值应许可减小0.1。
2、柱纵向钢筋配置,尚应满足下列规定:(《高规》第6.4.4条)
(1)、抗震设计时,宜采用对称配筋;
(2)、抗震设计时,截面尺寸大于400mm柱,其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柱纵向钢筋净距均不应小于50mm;
(3)、所有纵向钢筋配筋率,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5%;
(4)、边柱、角柱及剪力墙端柱考虑地震作用组合产生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长25%。
3、框支柱内所有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1.0%,且应满足第2条规定。纵向钢筋间距,抗震设计时不宜大于200mm;且不应小于80mm。抗震设计时柱内所有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4.0%。(《高规》第10.2.12条)
4、其它规定:
(1)、柱纵筋不应和箍筋、拉筋及预埋件等焊接。(《高规》第6.4.5条)
(2)、框支柱在上部墙体范围内纵向钢筋应伸入上部墙体内不少于一层,其它柱筋应锚入梁内或板内。锚入梁内钢筋长度,从柱边算起不应小于LaE;(《高规》第10.2.12条)
五、 箍筋
1.抗震设计时,柱箍筋在规定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高规》第6.4.3条)
(1)、通常情况下,二级框架柱箍筋最大间距取8d和100较小值(d为柱纵向钢筋直径),最小直径为8mm。
(2)、二级框架柱箍筋直径大于10mm、肢距小于200mm时,除柱根外最大间距应许可采用150mm。(柱根指框架柱底部嵌固部位)
(3)、剪跨比小于2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2、抗震设计时,柱箍筋加密区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高规》第6.4.6条)
(1)、底层柱上端和其它各层柱两端,应取矩形截面柱之长边尺寸(或圆形截面柱之直径)、柱净高之1/6和500mm三者之最大值范围;
(2)、底层柱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范围;
(3)、底层柱柱根以上1/3柱净高范围;
(4)、剪跨比小于2柱和因填充墙等形r成柱净高和截面高度之比小于4柱全高范围;
(5)、二级框架角柱全高范围;
(6)、需要提高变形能力柱全高范围。
2、柱加密区范围内箍筋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列规定:(《高规》第6.4.7条)
(1)、柱箍筋加密区箍筋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式规定:
ρ≥λvfc/fyv
式中 ρ——柱箍筋体积配箍率;
λv——柱最小配箍特性值,宜按下表采用;
fc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35时,应按C35计算;
fyv——柱箍筋或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超过360N/mm2时,应按360 N/mm计算。
(2)、对二级框架柱,其箍筋加密区范围内箍筋体积配箍率尚且不应小于0.6%。
(3)、剪跨比小于2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设防烈度为9度时,不应小于1.5%。
(4)、计算复合箍筋体积配箍率时,应扣除重合部分箍筋体积。
3、抗震设计时,柱箍筋设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高规》第6.4.8条)
(1)、箍筋应为封闭式,其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倍箍筋直径,且不应小于75mm。
(2)、箍筋加密区箍筋肢距,二级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较大值。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约束;采用拉筋组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勾住封闭箍。
(3)、柱非加密区箍筋,其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加密区一半;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加密区箍筋间距2倍,且二级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
4、框架节点关键区应设立水平箍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高规》第6.4.10条)
(1)、抗震设计时,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符合相关柱箍筋规定。二级框架节点关键区配箍特性值不宜小于0.10和0.08,且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0.5%。柱剪跨比小于2框架节点关键区配箍特性值不宜小于关键区上,下柱端配箍特性值中较大值。
5、框支柱箍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高规》第10.2.11条)
(1)、抗履设计时,框支柱箍筋应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和6倍纵向钢筋直径较小值,并应沿柱全高加密。
(2)、抗震设计时,二级往加密区配箍特性值应比一般柱数值增长0.02,且柱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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