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对于职业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致电上海市职业病医院咨询,诸如腰椎间盘寄出、颈椎病之类的病症均不在职业病的规定范围内,因此你所说的情况应按医疗期来处理。
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鉴定机构有以下几家,员工如果有问题的话你让他们自己打电话去咨询,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批准项目
上海市职业病医院
政民路507号
65113665
尘肺、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成都北路369号
62534848
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乌鲁木齐中路12号
62489999-6668
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控江路1655号
65790000-4172
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
四川北路1878号
56663031
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其他职业病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长阳路1557号
65690520
职业尘肺、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二、医疗期规定
1、《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
l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l 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l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l 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
1)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2)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3)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2、疾病休假工资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患病六个月内(疾病休假工资)
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
不满二年
满二年不满四年
满四年不满六年
满六年不满八年
满八年及以上
不满一年
满一年不满三年
满三年以上
工资基数
60%
70%
80%
90%
100%
40%
50%
60%
《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是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解除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作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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