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镇村组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入股面积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镇 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为 股。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地块名称: 面积: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合计(大写)亩(小写)亩含地上附着物:二、入股期限入股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
2、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即合计需由乙方支付甲方股权红利 元。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上述股权红利后,不再继续分红,甲方的继承人也不得继续主张股权红利。四、支付时间上述股权红利分 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五、交付土地的时间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4甲
3、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经发包方(村民委员会)同意并甲方所在地镇(办事处)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分中心备案。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村、组集体织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8.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
4、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10.国家各类政策性惠农补贴、保险以及有关救灾款等,相关手续和责任利益分摊按约定履行。具体为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5、的; 2. 恶意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 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九、解决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生
6、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地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组集体组织、市、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住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