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明设计协议书(成都上海花园)本合同书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日订立:成都新东方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客户”)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委任“全景国际照明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问公司甲”),以及“中照全景(北京)照明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问公司乙”)共同负责“成都上海花园-酒店、商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照明设计顾问工作,而两家顾问公司亦同意按照下列条款,接受此项委任。 协议书双方同意:下述详细列出顾问公司向客户提供之服务,及由客户向顾问公司缴付之设计费用,本协议书条款如下:1.0工作范围1.1 商铺外立面:1#,2#,3#,4#,6#共5栋别墅1.2 酒店外立面及中英文LOGO
2、1.3 酒店室内(除不对外的服务间、设备间及自用的办公室)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功能区域: 首层:酒店入口(包括团队入口)、大堂(前厅、中庭)、大堂吧、接待处、全日制餐厅(包括西餐厅)、餐饮水吧区、电梯前厅、旋转楼梯、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等; 二层:中庭、宴会厅、宴会前厅、多功能厅、中餐厅(含包间)、电梯前厅、旋转楼梯及公共走廊; 三至十四层:中庭、电梯前厅及公共走廊、健身区域、商务接待大堂、室内泳池、商务大堂、商务教室、商务办公区域、客房(包括各类套房)、公共走廊、行政层接待大堂、行政酒廊、各类会议室等; 以上设计范围与测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KWSG DESIGN CONSULTANTS LTD
3、. )的设计范围有差异的,以测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的设计范围为准。2.0照明设计费用 2.1 设计费 总价: 人民币四十五万元整(RMB450,000.00)其中: 别墅商铺外立面 人民币十万元整(RMB100,000.00)酒店建筑外立面 人民币十万元整(RMB100,000.00)酒店室内 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RMB250,000.00)2.2 付款方式:2.2.1 定金 20% 计人民币九万元整(RMB90,000.00)2.2.2 完成概念设计并经客户认可后 25% 计人民币十一万二千五百元整(RMB112,500.00) 提交的概念设计包括:灯光方案,初步灯光布置,效果图, 本项目全真
4、效果图包括以下经确认后的打印版:本项目酒店室内中庭大堂彩色全真效果一张(A1尺寸),本项目酒店酒店外立面不少于两张的彩色全真夜景效果图(A1尺寸),本项目商铺外立面不少于六张的彩色全真夜景效果图(A2/A3尺寸);本项目酒店酒店室内其余关键部位(包括但不仅限于中西餐厅、宴会厅、各类客房、套房、行政层大堂等)彩色效果图可以采用参照效果图的电子版提供给客户。2.2.3 完成深化设计并经客户认可后 30% 计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整(RMB135,000.00) 提交的深化设计包括:灯光布置图、灯光连线图、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图、照明配电系统示意图、灯具安装节点大样图。2.2.4 完成技术文件和审核并经客户
5、认可后 20% 计人民币九万元整(RMB90,000.00)提交灯具及控制系统规范、控制规格书、文字说明、审核灯具投标商技术文件并分析回标书,提交分析报告。如有需要时,研究并核对其他行业提供的有关图则及样本。当有需要时,联络承建商和厂家。2.2.5 调试完成并经客户认可后 5% 计人民币二万二千五百元整(RMB22,500.00) 施工时及竣工后进行实地视察,提交调试验收报告。2.3 上述费用包括 五人次共六工作日(不包括出差的在途时间) 设计师免费现场服务。现场服务时间超过部分按以下标准收费:资深设计师:由客户提供来往经济舱机票,入住当地四星级酒店及补贴服务费:RMB800.00元 / 每日
6、。2.4 上述费用为全部酬金的净缴款项,工程所在地应付税款应由顾问公司所负责。2.5 对于已完成之工作范围或服务,可按比例计算每期款额中之费用。2.6 定金应于合同达成后或照明设计展开后立即支付,其他费用于客户确认阶段设计完成后并于顾问公司帐单开出日期的三天内支付。顾问公司将把正式签署的帐单呈送客户查阅。2.7 在任何情况下,如工程的工作范围须要减缩,不会影响或减少照明设计费用。2.8 项目前期的概念设计由顾问公司甲主持完成,顾问公司乙配合;后期的深化设计、技 术文件和审核、施工时的实地视察以及提交调试验收报告由顾问公司乙主持完成,顾问公司甲审核。顾问公司甲与顾问公司乙约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将由
7、顾问公司乙收取,发票由顾问公司乙提供。3.0服务范围3.1 提供全套电子版各阶段设计图,电子版效果图,并提供打印版主要部分效果图。3.2 提供电子版详细灯具布置及控制系统文件,特造灯具图(如需),灯具选型规格表3.3 配合项目其他相关设计师顾问,工程承包商及灯具供应商确认施工方案。3.4 提供灯光照明的现场效果调试指导。3.5 以上图纸(除效果图以外)均须提供CAD及PDF版本。4.0 工程进度4.1 同步配合项目建筑设计顾问的相关工作4.2 概念设计一到二周。4.3 深化设计二到三周。4.4 客户确认灯具供应商后二周内确定施工方案。4.5 灯具及照明控制系统安装完成后一周内完成灯光效果调试。
8、4.6 由于项目其它设计顾问更改方案造成的延误将顺延照明设计进度。4.7 由于现场条件限制将影响调试进度。4.8 合同签定后,顾问公司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配合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详细的工作安排计划平面节点图。若实际设计进度滞后(客户原因除外)造成项目进度延时或返工损失,客户有权按违约责任要求顾问公司对此损失进行索赔。5.0 设计费增加5.1 顾问公司将乐于接受客户委派的新增照明设计任务,并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5.2 项目建筑设计顾问对其自身设计提出的重大修改,造成对已完成并经客户确认的照明设计做出重大修改时,顾问公司有权提出相应费用增加。6.0服务或部份服务之终止6.1 除顾问公司未能按时、按内容
9、完成服务范围之情形外,客户需以书面型式通知顾问公司终止协议书,并且不能损及应缴付之款项。此外,客户在此条款下仍有责任缴付顾问公司的协议书终止前已完成进行中之费用,及以下第二条款之终止费用。6.2 合同书终止费用为未完成阶段款项之15%(百分之拾伍)。6.3 若客户对已完成或进行中之工程需要重新进行设计,顾问公司会跟客户协商,经双方同意下收取额外服务费。 6.4 如客户依照第一项但非因顾问公司工作不符而要求终止合同书后,在任何时间再行施工时,客户应提供顾问公司优先执行或拒绝工作之权利。7.0印刷发行及工地排名7.1 PANORAMA LIGHTING CONSULTANT “全景国际照明顾问”字
10、样应恰当地印制于图册上的标题及有关工程用之灯光设备规格小册的封面上(如有)。在工地,上述字样的排名将标示在建筑师及室内照明设计师名牌的正下方(如有)。 7.2 PANORAMA LIGHTING CONSULTANT “全景国际照明顾问”的名称将随建筑师或室内设计师的名称同时恰当地在宣传刊物上刊出(如有)。7.3 当客户履约支付合同款额后,本项目的设计成果所有权归客户所有。但顾问公司履约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后可保留该项目的照明设计发表和宣传的权利(若本项目的建筑设计顾问及室内装修设计顾问另有异议除外)。7.4 由顾问公司提交的最终版灯光布置图、灯光连线图、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图、照明配电系统示意图、灯具安装节点大样等所有图纸的图签均应由关永权先生签字确认。8.0签署本合同书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贰份,以无异议。客 户: 顾问公司:代表姓名: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帐 号: 帐 号:日 期: 日 期:签字并盖章: 签字并盖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