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T模式招商招标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 仙女湖环湖路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林业局(章) 单位负责人: 陈 建 军 联 系 人: 严小云 电话: 13979005829 编制时间: 2013年1 月11日 二0一三年投 标 须 知第一节 前 附 表工程名称仙女湖环湖路绿化工程建设地点仙女湖环湖路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仙管办抄字【2013】2号工程总投资约320万元本项目投资约320万元建设规模约34千米结构类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要求合格工期要求暂定2013.1 开工, 2013.4 竣工,工期 120 日历天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诚信保证金数额(含投标保证金
2、和履约保证金)157万元(含投标保证金7万元和履约保证金16万元)获取招标文 件时间 2013.1 .11地点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现场踏勘时间 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地点施工现场招标答疑截 止时间 2013.1 .16答疑方式投标人于截止日前书面提出,招标人于1 月18日在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复。投标文件份 数技术标正本一本,副本 2 本;商务标正本一本,副本 2 本。投标文件递 交单位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林业局地点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截至时 间 2013 年 1 月 24 日 9时 30 分开标会时间 2013年1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地点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来
3、源引资建设资 金 到位 情 况招商落实第二节 综合说明一、 总则(一) 工程概况1工程招标范围:仙女湖环湖路绿化工程。施工区段34千米;投资约320万元。2现场施工条件(1)施工用水、电 满足施工要求 (2)有关勘探资料 已完备 (3)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 具备施工要求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仙女湖区交通运输局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投资人。(二)投标人资格条件: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
4、级要求。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以下资料:(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2)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赣备案手续材料原件。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三)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组织结构【指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
5、】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 招 标 文 件(五)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答复印发给所有投标人。(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1招标
6、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纪录。(七)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补充通知应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八)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编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
7、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仙女湖区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监督部门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三、投 标 报 价(九)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合同价在履行过程中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3投标报价采用招标控制价报价的方法。招标控制价为3142084.11元,投标人应在招标价控制价范围内自主投标报价。招标人将以签证方式对施工中实际工程量予以确认,并进入竣工结算。4.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所有实际施工工程量均应由招标人签证认可,工程造价
8、由区造价审核部门审核后确认。5.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四、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十)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2)投标书附录;(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4)正本后附一份完整的综合单价分析表。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工期和质量等级的承诺书、响
9、应性评审内容的承诺;(4)辅助资料表;(5)本招标文件第二节第(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各种证件、证书的复印件;(6)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格送审表一式三份另行装订装入技术标密封袋中。3投标人应当使用我省现行的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十一)诚信保证金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合并在诚信保证金中提交给招标单位。2.招标人在开标后将无息退还未进入排序的投标人提交的诚信保证金。3.进入中标排序但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凭诚信保证金缴款手续,由招标人如数无息退还其诚信保证
10、金。(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4.招标人关于投标人提出的疑义所作的答复网上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同时报招投标办备案,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第(七)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网上发出。(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需要的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
11、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五、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
12、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2.所有封袋封面(招标人提供)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密封袋由投标人自行制作并密封。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十五)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
13、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
14、”或“撤回”字样)。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纪录并向社会公布。六、开 标(十七)开标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区监察局、区交通运输局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十八)开标
15、、评标、定标会程序(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标人、记录人;(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查验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件、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注册建造师)原件;(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4)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5)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6)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7)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8)公布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情况;(9)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10)宣布各标段中标排序人;
16、(11)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12)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七、评 标(十九)评标1.评标工作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
17、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
18、5条、第57条规定的;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6)依据新余市建筑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因过失受到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的,请自动放弃投标。违反第四十六条规定,隐瞒事实参加投标或中标的一律无效,同时招标人将没收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2.评标办法:本工程参选余建字201073号文“最低价评标法实施细则”进行评标。招标人采用招标控制价方法控制报价。3、评标委
19、员员会共设置 5 人,开标前从省级专家评委库(新余市分库)中按规定抽取 4 人,其中技术类专家 2 人,经济类专家 2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4、本工程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确定各标段的中标人。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最低投标报价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此类推。报价相同时抽签确定排序。6、当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资人大于或等于三家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向招商人推荐 3 家中标排序人;当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资人为2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向招商人推荐2家中标排序人;当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资人仅为一家时招商人或评标委员会将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
20、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八、授 予 合 同(二十一)中标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中标情况及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
21、知书后,应在七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不分包 (二十二)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方式进行合同担保。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已含在诚信保证金中),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5 。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3.其他未尽事项按仙女湖环湖路绿化工程BT投资模式建设实施方案。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
22、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5.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向项目分管的招投标办备案。第三节 合 同 主 要 内 容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一)进度计划1.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审议,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人在审议时可要求中标人修正,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2.乙方必须按
23、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二)工程工期甲方要求施工工期120日历天。(三)工期延误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3)不可抗力。(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
24、赔偿3万元 。限额为 30万元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四)工期提前不采用二、质量与安全(五)工程质量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和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2.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
25、件应按合同总价格 2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的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六)工程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 同 价 款 与 支 付(七)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 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招标人将以签证方式对施工中实际工程量予以确认,工程结算造价由造价审核部门审核认定。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3.设计变更或新增项
26、目可参照2006年江西省市政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及新余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及相应工程费用标准执行。(八)工程款支付按仙女湖环湖路绿化工程BT投资模式建设实施方案执行。四、材 料 设 备 供 应(九)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不供应材料。(十)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均需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甲方确认。五、管 理 维 护(十一)管护 1、本工程甲方要求的苗木管护期为一年,工程交付甲方时苗木成活率应达到90%。 2、管护费参照相应定额标准已计算在招标控制价中。 第四节 技 术 规 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一、本工程采用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
27、及标准。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应符合国家规范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试测标准。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规范式文本。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施工现场和施工区域内治安及与当地居民关系等问题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2、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3、本工程参选余建字【2010】73号“最低价评标法实施细则”进行评标。4、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参照2006年江西省市政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及新余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及相应工程费用标准编制。5、换土土方运输费用未包括在本次招标控制价中,结算
28、时按实际签证数量另行计算。6、中标交易费按中标金额的0.1%计取,全部由中标的投资人支付。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备案受理人: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余建字201073号 关于印发新余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最低价评标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县(区)、管委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新余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最低价评标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新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四日 新余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最低价评标法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
29、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余建字201052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包括: (一)利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市属公共工程和其他投资项目; (二)市政府融资项目; (三)国债转贷项目; (四)使用社会或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的贷款和捐赠资金项目; (五)市财政担保资金项目以及市直各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30、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 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公开招标项目,应当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评审。 不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采用行业规定的其他评标办法。 第五条 招标人确定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后,该评标办法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二、开 标 第六条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应在有形建筑市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进行,并依法接受市住建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开标会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和开标会记录人; (二)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介绍参加开标会有关单位和人员及评
31、标委员会组建情况(评委名单不得介绍); (四)宣布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五)宣布应递交投标文件数和实际递交投标文件数; (六)查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密封有效性; (七)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资格证书和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原件; (八)查验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九)按下列方式和顺序开标并验标: 1、在查验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有效性和投标资格后,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 2、大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竞争失败,退场; 3、将小于、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将报价最低的前7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或按业
32、主招标文件约定的数量)确定为参加技术标评审的入围投标人,其余投标人列为技术标评审候补人; 4、开启入围投标人的技术标(不设技术标的直接进入商务标评审),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技术标,当技术标文件评审出现重大偏差而判废标后,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及以后的候补投标人依次补充进入技术标评审; 5、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后,将入围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三、评 标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逐个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列出每份被评审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
33、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 技术标的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两部分。 第十条 技术标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之一) 下列十项内容投标人以承诺的方式体现在技术标中。 1、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与招标范围相同; 2、投标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是否满足要求; 7、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 8、是否附有招标人不
34、能接受的条件; 9、投标的组织结构中人员名单是否与资格预审时一致; 10、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是否有按施工要求到场及在施工期内不随意更换的诚信承诺; 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 第十一条 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标准(含施工组织设计;初步评审之二)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和公平地对排序前第7名(或第9名)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按规定列出每份被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 重大偏差裁定。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
35、和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应作废标处理。有下列内容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裁定为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
36、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10)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明确约定的重大偏差);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第十三条 对重大偏差的裁定意见不一致时,按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在开标现场公布。 第十四条 细微偏差裁定。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37、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或者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将细微偏差逐项列出,记录在案。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当投标报价并列时,细微偏差多的排列在后。 第十五条 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评审时的裁定程序 分开标验标、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三阶段分别进行。评标委员会裁定前,可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19、26条和工程建
38、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51、52、53条规定进行询标。 (1)重大偏差的裁定按下列步骤进行: 重大偏差由评委提出来,并列出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内容及裁定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集体讨论,裁定前对较关键问题可进行询标,重大偏差应书面裁定并集体签名; 在开标现场公布重大偏差裁定结果; 当事人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申辩理由,评标委员会应集体重新裁定,重新裁定结果为评标阶段的最后裁定; 当事人对重新裁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开标会结束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2)细微偏差的裁定按下列步骤进行: 由评委提出,关键问题可进行询标; 评标委员会集体裁定后,并记录在评标报告中
39、。 第十六条 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所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内容,对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存在细微偏差的)进行评审。 一、技术标符合性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约定,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有记名符合性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无重大偏差和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技术规范的技术标文件均可入围参与商务标竞争,技术标不排序,入围者商务标(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技术标有重大偏差的,不再参加商务标的投标报价竞争和详细评审。 技术标入围者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的评审 1、组织机
40、构是否合理; 2、技术人员专业配套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3、是否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 三、投标文件的书面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有疑义或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说明和补正,但书面说明和补正应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对拒不作出书面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议时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有关计价的规定,主材的市场价格,对技术标入围者的商务报价由低到高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商务报价初步评审 1、投标报价(A)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M
41、值)为有效合理投标报价,并将合理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2、投标报价(A)大于招标控制价(M值),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无效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并不得参与投标报价竞争。 3、所有投标报价(A)高于招标控制价0.95M值,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九条 商务报价的评审 招标人设置标底(招标控制价)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参考标底(招标控制价)。 评标委员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前三名进行评审,符合报价规定的,将最低投标报价确认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排序前三名如有认定为废标的,依次补充进行评审。 经过上述程序,中标排序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招标
42、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具体评审内容如下: 1、清标 审核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可竞争费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等费用是否按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的规定计取,不按规定计取视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中不可竞争费的计取,均按照投标报价的基数和计价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计取。 2、评审材料价格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评审材料,对价格进行评审与比较,价格评审与比较按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约定的评
43、审材料价格超出允许范围特别低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详细说明,并当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供货合同、投标人承诺函,仅提供承诺函的不予认可)。询标后,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报价合理性评审与比较 设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应当将投标报价与其进行评审和比较。也可以将投标报价相互评审与比较。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其澄清、补正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
44、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为零或负报价,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5、投标报价合理性评估 (1)评标委员会经评估认定其让利理由成立; (2)评标委员会经评估认定其报价合理性不成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让利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其澄清、补正不能合理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裁定其低于个别成本,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0.85M值低价竞争时,是否有诚信保证书和低价施工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方法和措施,未制定方法和措施或制定的方法和措施不可行的,视同低于个别成本,作废标处理。 6、按工程量清单进行商务报价的,当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45、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强制性条文的,作废标处理。投标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不一致的(计算机计价运算合理误差除外),评标委员会可认定投标报价无效。 7、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评标委员会应证实其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理由,理由应有充分的说服力和依据。询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记录询标情况。被认定为废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列出被认定为废标的依据。 四、定 标 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完成,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同时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评标报告应记录重大和细微偏差及重要内容,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