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 间 协 议甲方:乙方: 鉴于:(1) 甲方是一家在河北省合法注册的专业电梯安装公司,具有为 电梯项目提供电梯产品安装的能力。(2) 乙方是一家在 合法注册的公司,可以为甲方在 项目中获得电梯销售及安装合同提供居间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电梯销售及安装合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供遵照执行: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在目标项目中获得电梯销售及安装合同提供居间服务。二、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目标项目的客户组织、采购需求等信息,依据甲方的能力和意向,向有关业主和客户介绍甲方、推荐甲方的系列产品;了解业主或客户对甲方项目、产品的需求情况,根据需要参与甲方与业主或客户之间的合同谈
2、判、合同的制作等工作,争取使甲方在此项目中获得业主的中标合同。三、如甲方获得目标项目电梯销售及安装合同,在甲方与相关客户按中标价格签署合同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在乙方提供 发票前提下,咨询服务金额为 元。(大写: 元整)付款比例:1、甲方应在收到销售合同第一笔付款(不得低于销售合同总金额的30%)且收妥乙方出具的正规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30%咨询服务费,金额为 元;2、甲方在收到销售合同第二笔付款(不得低于销售合同总金额的100%)且收妥乙方出具的正规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70%咨询服务费,金额为 元;如甲方未能获得目标项目电梯销售及安装合同,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甲
3、方与相关客户签署中标合同后,非因甲方电梯产品质量及电梯安装质量原因,对方退货,则视为甲方未能获得目标项目电梯销售及安装合同,如甲方已向乙方支付部分咨询服务费,则乙方应当于客户退货后3日内将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全额退回甲方。乙方应在目标项目电梯销售及安装合同履行期间全力协助甲方收取合同款项,如遇客户不支付或少支付合同款项,或由甲方通过委托律师(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律师函等)、仲裁、诉讼等手段实现合同债权的情形,甲方有权依据客户所欠合同款项的金额及因委托律师、仲裁或诉讼而支出的费用金额扣留相应金额的咨询服务费或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咨询服务费。四、无论甲方是否获得目标项目电梯销售及安装合同,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在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五、如目标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过程中所需费用(如:招标文件购买费、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评委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六、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采用商业贿赂、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手段。七、甲乙双方对对方的技术、财务、运营和营销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的义务,除为履行本协议需要,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八、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协议履行完毕后。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