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2014年外销员考试综合辅导世贸组织协定和协议中的例外世贸组织协定和协议中的例外规定包括三大类:基本原则的例外、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人们又把“例外规定”称为世贸组织的灵活适用原则。(一)基本原则的例外1.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根据世贸组织多边贸易协议中的规定,成员之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适用协议最惠国待遇原则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2)发展中成员实行的特殊和差别待遇。(3)允许成员为便利边境贸易而只给予毗邻国家优惠。(4)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在一般司法协助
2、的国际协议中享有的权利;在世贸组织成立前已生效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中规定的权利,各成员可不给予最惠国待遇。 (5)服务贸易的一次性例外。2.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主要有: (1)政府采购的例外。留学搜liuxue.wangxiao.so留学网未参加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政府,在为自用或为公共目的采购货物时.可优先购买国内产品。 培训搜px.wangxiao.so培训网(2)符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和农业协议规定的只给予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者补贴。 (3)成员可要求本国电影院只能放演特定数量的外国影片。 (4)在服务贸易领域,成员没有作出开放承诺的服务部门,不适用国民待用原则。即使在已
3、经做出承诺的部门,也允许对国民待遇采取某些限制。 (5)知识产权协定未作规定的有关表演者、音像制品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可不适用国民待遇。3.自由贸易原则的例外自由贸易原则的例外主要是:(1)实施数量限制例外。在特殊情况下,成员可以实行数量限制,但要做到“非歧视性”。(2)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市场准入例外,未谈判达成协议的部门即为限制或禁止的。此外,公平竞争原则和透明度原则也有一些例外规定,如:在进口激增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可采取进口限制的保障措施;不要求成员公布那些会妨碍法令的贯彻执行、会违反公共利益或会损害某一企业的正当商业利益的机密材料。(二)一般例外1.货物贸易领域
4、的一般例外关贸总协定第20条具体规定了可以免除成员义务的10种一般例外措施:为维护公共道德,为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以及有关输出或输入黄金或白银,有关罪犯生产的产品等,成员可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特定来源的进口。2.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例外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规定成员在不对其他成员构成歧视,或不对服务贸易变相限制的情况下可以实施6种一般例外措施。3.知识产权领域的一般例外成员如采取一般例外措施,可不受世贸组织规则及该成员承诺的约束,但应遵守非歧视原则。(三)安全例外世贸组织的安全例外规定,允许成员在战争、外交关系恶化等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安全利益采取必要的行动,对其他相关成员不履行世贸组织规定的义务。-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