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砖订购合同 签订日期:2016年03月17日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北京长城伟业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琉璃瓦的相关事项,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一、标的物: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大写金额: ¥:二、质量标准: 按双方封样标准执行。 三、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 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产品的合理损耗为3;超出部分由供方承担。 四、产品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承担: 汽车运输;货品运至需方施工现场;费用由需方承担;货到付款。 五、验收标准、方法、地点: 货到现场需方
2、按样品标准当场验收。 六、供货时间: 甲方支付合同总款百分之三十做为定金;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开始生产加工;加工周期三天。 七、结算方式: 需方支付供方合同总款的百分之三十做为定金;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生产周期为十五天;发货当天甲方需支付供方本次合同总额。 八、关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过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为书面确认。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5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货款,乙方
3、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或迟延履行数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关于违约责任1、甲方迟延付款,迟延一天每次向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乙方迟延供货,迟延一天每次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十、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一、随货物交付的有关单证、资料1、 乙方需提供琉璃瓦产品有效资料(检验报告、合格证)。十二、 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话: 电话:13611009798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卢沟桥支行 账号: 账号:0203.0501.0300.0006.437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