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订立承揽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docx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3363621 上传时间:2024-07-03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62.59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订立承揽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订立承揽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赢了网 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 订立承揽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订立、合同终止等合同法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合同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合同法》听列举的上述合同应包括的内容虽然是示范性的,但从维护交易安全、避免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角度出发,订立承揽合同应对上述内容作出约定,并尽量规定明确、具体,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使合同得以顺利履行。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根据承揽合同的特点,订立合同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订立承揽合同标的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劳动成果,具有特定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不能模糊使人产生歧义:应注意加工物是否是合法物,审查加工物是否是法律禁止物,是否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允许加工,如果加工物是法律听禁止的物则导致合同无效,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甚至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如对特定物的加工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则应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方可订立合同。同时还应注意承揽的标的物是否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的侵犯,否则会导致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订立承揽合同质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得到质量合格的定作物,有关定作物质量方面的约定就十分重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质量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订立合同时,对定作物的质量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不能简单或者模棱两可,这既能保证承揽人按照质量约定进行加工,也便十定作人日后对定作物的检验、验收和利用对质量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附有相应的图纸或质量说明等质量资料,对相关的质量资料,当事人均应签字确认。有时仅凭文字的表述难以对质量问题进行准确描述,可以通过实物样品来更进一步明确质量要求,实践中可以以样品作为验收的标准,在确定样品以后,应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封存,最好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必要的话也可以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以免就样品发生争议。就样品还可以附有质量说明,如果样品和质量说明出现不一致时侯,一般应以质量说明为准。    对短期内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应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山定作人自身保管、使用不当以外,由承揽人负责无偿修复或者更换,造成定作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质保期的约定应当合理,质保期过长,会增加承揽人的责任,反之则不利于保护定作人的利益。    三、订立原材料的供应和使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在合同中规定原材料的质量标准,承揽人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    由定作人提供原料的,订立合同时应规定原材料交付的时间、数量、质量、交接地点、方式等,承揽人对原材料应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人更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件。同时还应对原材料消耗定额,以及超出定额部分材料费用的承担作出约定,以明确责任,避免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四、订立承揽合同价款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对承揽方而言,履行承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对于价款数额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价款条款应包括货币种类、金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期限和结算方式等。应当注意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论定作人或承揽人提供原材料,均会涉及原材料损毁风险的承担,或一方违约后违约金确定问题。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订立合同时,应将原材料的材料费和酬金的金额或计算方法分别予以规定,以便区分明确责任。    五、承揽合同在交付验收条款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交付与验收是完成定作物后与定作人的交接,也是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当事人应对交付加工物的地点、时间作出约定。履行地不明确的,应在履行义务方营业地履行。而交付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交付时间不仅影响承揽人工作、定作人对定作物的利用,还影响定作物风险的承担,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的交付期限,承揽人可在期限内任何时间交付定作物。承揽人通知后,定作人拒绝受领的,承揽人可以选择提存定作物或行使留置权。    《合同法》规定,承揽人交付定作物后,定作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如果加工物不符合要求,检验期内应当将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实践中,当事人对是否及时检验往往发生争议,而加工物的检验期限过长,也不利于保护承揽人的利益,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对检验期作出明确的约定。对比较复杂,时间较长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检验的次数、时间以及标准,由定作人对阶段性工作作出评价,定作人的确认,可以作为承揽人工作符合要求的依据。    当事人还可以约定由第三方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定作物进行检验,对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及时接收,超过规定期限受领的,不仅定作物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还应向承揽人支付实际支出的保管费和其他费用。    六、订立承揽合同的保密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工作一般技术性比较强,有的还需要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为避免承揽人泄露或不适当利用获知的技术或者商业秘密,保护定作人的利益,在订立合同时,需要订立保密条款。保密条款应具备以下内容:    1.秘密信息的定义    如果简单地将保密信息内容定义为商业秘密,对提供信息方不利,因为商业秘密的构成需具备四个条件,即需为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以及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按商业秘密要件确定遭受侵权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才能确定是否违约。所以订立合同时大都规定不论信息是否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均为保密信息的范围。    2.保密制度    当事人应约定保密制度,即采取什么措施和制度来约束负有保密义务的一方比如约定含有保密内容的资料名称、保密措施等。是否按保密制度约定履行,也可作为衡量义务人是否违约的标志:    3.违约责任    应明确义务人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规定经济损失或违约金。因为秘密信息为无形资产,其价值不便衡量,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难以举证,双方订立合同时,应明确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违约金。    七、订立承揽合同留置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无须合同约定。承揽人在依法留置定作物后,应当通知定作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订立合同时可以对该期限进行约定。《合同法》规定的期限应不少于2个月。承揽人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才能处分定作物。承揽人通过折价的方式处分定作物应与定作人协商,通过拍卖、变卖方式处分定作物,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定作人。承揽人在留置定作物期间,可以收取定作物孳息,享有必要的使用权,将报酬请求权转让时,留置权也可一同转让。留置权作为为承揽人设立的权利,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放弃。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当事人之间对形成承揽关系或雇佣关系发生争议的情形、如甲酒店因装修,要求乙为甲酒店制作橱具,双方协商按照做工天数支付乙的报酬并由甲提供午餐,后乙因工作过程中被电钻割伤造成各种损失5000余元,乙诉至法院,要求甲酒店赔偿其损失。该纠纷的解决首先应确定甲乙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如果认定当事人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则乙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的自身损害,定作人甲不承担合同责任,除非甲对定作工作指示存有过失。而如成立雇佣关系,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责任。显然主张承揽关系对甲有利而主张雇佣关系对乙有利。那么实践中如何区分雇佣与承揽关系呢?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佣人接受受雇佣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实践中仅从定义也很难对二者进行区分,笔者认为,实践中判断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还应从合同履行具体情况进行区分,首先,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看,雇佣关系中,雇主得到的是雇工所付出的劳务,这种劳务虽然也包括一定的技术,但通常技术含量比较低,而雇主支付的报酬所包含的也一般仅为劳动力的价值,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所付出的首先是一定的技术成果,其次才包括一定的劳务。《合同法》规定承揽事项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的事项应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包含一定的技术成分,需要承揽人具备相应的设备条件并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动完成主要的工作成果,而定作人支付的报酬也含有技术成分的价值和一定的利润。其次,从履行过程看,雇佣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并不是平等的,雇主需为受雇人提供必要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受雇人提供的劳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受雇人则按雇主意志进行工作,听从雇主的安排,受雇人工作地点一般由雇主指定。承揽关系中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承揽过程中承揽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工作方式和过程,虽然定作人也享有必要的监督检验权,但这种监督和检验权是针对承揽人的工作结果,并不是针对承揽人所提供的劳务,承揽人也不受定作人的组织和管理约束,工作地点由承揽人自行决定。具体到上面所举案件而言,乙在不特定期间按照甲的要求提供特定的劳务,虽然乙以自己设备完成工作,所提供的劳务也有一定技术含量,但甲以每人每天劳动报酬的方式结算,而不是以劳动成果作为支付报酬的对象,且甲为乙提供劳动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对乙的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故应认定甲乙之间成立的是雇佣关系。 合同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中心的帮助。 来源:(订立承揽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精彩推荐: 集团短信业务合作协议书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合作开发协议书 投影机数字影院计划合作协议书 中外合资医药类合同(十三) 加盟协议书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计算机4) 有限合伙价值论 教育项目合作协议书 内部承包经营合同(道路建设项目) 电影合作拍摄合同 餐饮合作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范本 单位借调合同范本 网站链接合作协议书 公司改制资产移交协议书 专卖店加盟合同(一) 合作协议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代理企业) 加盟连锁店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酒店托管协议书 合作拍摄电视剧合同(二) 项目建设合作合同 入股合同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 特约医院合作协议书 连锁经营商合作协议书 承包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吗 网站合作代理协议书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2) 人事代理劳动合同 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书 合作发展协议书 合资成立公司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家电定牌合作合同范本 媒体推广合作协议书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批程序中所需准备的文件 外高桥保税区报关,运输合作协议书 区域加盟意向合同书 服装店加盟合同 电话合作服务协议书 合作建设协议书 社会团体合作协议书 酒后驾车合作协议书 中外合资医药类合同(十三) 企业邮箱托管合同 代理合作协议书 特邀管理顾问/兼职私人会计师合作协议书 员工食堂托管合同 直营连锁加盟合同 麦福德餐饮管理机构加盟协议书 网络动态联盟合作协议书 专卖店开设意向合同 合作协议书 加盟连锁店特许经营合同 2017年度挂钩合作协议书 澳绒纺织合作协议书 合作拍摄电影合同书 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三人合作合伙合同 开发合作协议书 移动短信货运调度平台合作协议书 酒店品牌加盟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服务中心加盟合同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 连锁加盟合同(样本) 服装加盟申请表范本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专卖店加盟合同 经济合作协议书 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六) 公司合伙合同 美容产品加盟(代理)合同书范本 冰品加盟申请表范本 加盟意向书 加盟经销合同(二) 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网站合作代理协议书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四) 接入电力线(PLC)宽带通信合作协议书 建筑企业用工劳动合同 职工劳动协议书 服务器托管合同 加盟协议书 加盟合同文本(范例) 合伙协议书 合资成立有限公司协议书 加盟店合同书 全程融资合作协议书 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十三) 网络订票合作协议书 明基投影机数字影院计划合作协议书 合作开发合同范本 出资协议书 湖南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 餐厅加盟连锁合同范本 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书 法律咨询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