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项目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项目概况 2.1 占地面积:m2.2 容 积 率: 2.3 绿 化 率: %2.4 建筑高度(极限):
2、米2.5 建筑密度: %2.6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三条:设计范围3.1总图施工图设计;3.2单体工程:结构、建筑、设备(包含给排水、采暖、消防、电器照明、防雷接地、空调与通风、太阳能热水器、直饮水、智能化方案设计等)项目施工图;3.3整体设计:建筑节能设计、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日照分析复核、报建文体设计、项目内交通道路方案设计、消防系统设计及消防设计的审核、室内装修、外装修的初步设计、室内交通设计(指地下室或架空层的车位、行车线、指示线等)。3.4区内外线施工图:管网综合图、雨水外线、污排外线、给水外线、采暖外线、消防外线施工图设计。第四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
3、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单 价(元/)设计费 (万元)备注层数建筑面积()方案初设施工图123456合计注:1、本合同最终设计费总额按实际施工图设计面积据实结算;2、以上单价包含建筑、结构、水电暖、消防、直饮水等各专业的设计费。 第五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委托书1根据工作进度2规划设计方案1根据工作进度3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根据工作进度4相关建设批文1根据工作进度5建筑设计及各项指标的详细要求1根据工作进度第六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设计图纸提交 地点和方式有关事宜
4、1发包人在设计人所在地领取精装2发包人在设计人所在地领取精装3发包人在设计人所在地领取精四平六备注:第七条 费用支付7.1经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小计¥)。最终设计费计算公式:最终设计费=商业面积*15元+高层住宅面积*16元+地下车库及库房面积*14元+总图面积*0.5元+室外管线面积*1.3元。7.2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付费时间 (由提交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20初步设计图纸领取时。第三次付费20施工图领取时。第四次付费30施工图审查通过时。第五次付费10%竣工验收盖章时。
5、注:1、定金最终抵做设计费;2、设计人对施工图技术审查提供全面支持,施工图技术审查费用由发包方负责。7.3 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方式 7.4 发票:每次付费前5个工作日内设计人开具与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正规发票。 第八条:双方责任8.1 发包人责任:8.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的时间顺延,设计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8.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
6、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协商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8.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适当支付赶工费。8.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8.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8.2 设计
7、人责任:8.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8.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8.2.3设计人责任风险的承担方式: 参加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对给发包方造成的设计风险承担责任。 8.2.4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8.2.5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项目名称、设计阶段、进度及份数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设计人提交设计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责任由设计人承担。8.2.6 设计人提交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
8、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提交设计资料及文件,在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外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8.2.7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或者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设计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8.2.8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
9、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不足部分设计人需另行支付。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双方商定。 8.2.9 设计人应当派专业人员对于发包方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后期等进行指导、说明,对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说明、解决。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法定或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情形除外),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完成了初步设计图纸时,按该合同设计费的一半支付;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时,按该合同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
10、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该阶段应收设计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9.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9.3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 30 天,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 7 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
11、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9.5 设计人对发包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有行贿行为的,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设计人对发包人的索贿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34-2129016,QQ号:1723764412,设计人举报经发包人调查证实的,根据合同标的额给予设计人至少1000元以上的奖励。 第十条:其它 10.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该工程设计费中已包含此费用设计人不再另行计费;发包人要求图纸变更时设计人应及时的进行变更,并不再追加设计费。 10.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设
12、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10.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0.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但应在不可
13、抗力发生之日起 30 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发包方所在地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8 本合同一式 七 份,发包人 五 份,设计人 两 份。 10.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10.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0.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12 设计人交付成果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鉴证意见:(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