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位租赁经营合同出租方(甲方):时尚校园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毓奇承租方(乙方):熊诗卉甲方同意将时尚校园图书城(凌云店)部分商位出租给乙方,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商位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时尚校园图书城(凌云店)右侧(靠武冈师范旁)部分商铺门面出租给乙方从事奶茶经营。承租面积(包括使用面积和约定公摊面积)共计 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5年,即自 2014年4月日起至 2017年4月日2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续租的,应在租赁期届满30日前提出续租,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将摊位另行发租。第三条 租金
2、和缴纳方式1租金计算标准为:前三年每年20080元(大写 :贰万零捌拾元整 ),以后如甲方整个商铺门面承租的租金提高,参照提高比例增加。2乙方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在每年4月份付清。3租金交付方式为现金或转帐。第四条 费用承租期内,乙方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因乙方经营所应交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商位的装修和维修1甲方负责商场公共部分的统一设计、装修和维护,乙方自行负责自有商位的装修、维护及费用;2、乙方商铺装修方案应符合甲方的统一要求;LED显示屏,牌匾广告由乙方统一定制加装,内容自定。以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按照政策法规办理相关证照,独立自主进行经营活动。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3、甲方负责对商铺外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商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在不影响甲方经营的前提下,乙方晚上可在商铺外进行临时性营业。 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按照3倍于银行利息向甲方支付滞纳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按照年租金双倍赔偿乙方。 第八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