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湖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财政奖励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支持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条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 70% 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二)单个
2、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 10000 吨标准煤以下、100 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 500 吨标准煤以上(含);(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第四条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应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第五条 符合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 际节能量奖励 300 元 / 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 240 元 / 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 60 元 / 吨标准煤。第六条 节能服务公司应在项目签订合同后 1 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市(州)发改委和财政局进行备案。市州发改
3、委、财政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20 号前,将备案项目情况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第七条 项目完工后,节能服务公司向项目所在地市州发改委和财政局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市州发改委、财政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20 号前,将申请财政奖励的项目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并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现场核查。审核 通过后,由省财政厅按奖励标准下达奖励资金。第八条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节能服务公司情况表(见附件 1);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3、申报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见附件
4、 3);4、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3)项目的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4)项目建设规模、主要购置设备、采用的节能技术和措施;(5)项目节能效果、节能量计算方法及实测数据;(6)项目实施后的经济、环境效果评价。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6、合同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九条 节能服务公司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的,由财政主管部门全额追缴奖励资金,取消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247 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十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第十一条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应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了解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后的实际效果。节能服务公司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湖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