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编号:
协议编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名称:温泉镇石海工业区消防改造工程 温泉镇石海工业区消防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从化市温泉镇石海工业园区 从化市温泉镇石海工业园区
发 包 人: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 包 人: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企业 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企业
广东省建设厅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双方当事人就协议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到达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温泉镇石海工业区消防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从化市温泉镇石海工业园区
工程内容: 详细内容见招标图纸。
工程立项、规划同意文献号: 从发改投[]356号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协议工期
工程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60天。
拟从 XXX11月 XXX7日开始施工,至 4年XXX1 月XXX6 日竣工完毕。(请填写)
四、质量原则
工程质量原则: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献和有关技术原则、规范和协议规定施工,验收到达国家合格原则。
五、协议价款
协议总价(大写):捌拾陆万肆仟叁佰零捌元肆角伍分
(小写): 864308.45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构成协议文献
构成协议文献及其优先解释次序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定义相似。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按照本协议约定实行、完毕并保修协议工程,履行本协议所约定所有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限和措施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款项,履行本协议所约定所有义务。
十、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XX11 月 XX6 日
协议签订地点: 从化市温泉镇
协议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企业
地 址:从化市温泉大道383号 地 址:从化市街口街中田南路三巷3幢
104号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广州从化支行
帐 号: 帐 号:076
邮政编码:510970 邮政编码:51090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按“广东省建设厅” 制定《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范本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1.53 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
√□ 文书;
□ 信件;
□ 电报;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其他:
2.协议文献及解释
2.2(10)构成协议其他文献:
4.语言及合用法律、原则与规范
4.3约定合用原则、规范名称: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原则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时间:动工前五日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数量:四套
5.2 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时间: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数量:
6. 通讯联络
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请填写)
发包人 :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从化市温泉大道383号 收件人: 黄文婷 邮政编码: 510970
承包人 :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企业
通讯地址: 从化街口街中田南路三巷3栋104号 收件人: 张家健 邮政编码:510900
监理单位: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企业
通讯地址:广州市从化街口街下围西路26号 收件人: 欧阳艳梅 邮政编码:510900
造价征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 视为送达其他方式:
7. 工程分包
7.5 (1) 指定分包工程:
(2) 分包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3.交通运送
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约定:
13.2 场外施工道路约定:
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送约定:
14.专题同意事件签认
14.2 (1)专题同意事件监理工程师:
详细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2)专题同意事件造价工程师
详细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3)专题同意事件建造师:
详细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毕下列工作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有施工条件时间:动工前完毕“三通一平”。
(2) 完毕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时间及地点:施工单位自行处理施工用水、用电接驳,所发生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3) 动工施工现场与城镇公共道路间通道约定:由发包人协助处理施工走廊
(4) 提供有关资料时间:
(5)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约定:发包人于动工前10天应将施工报建资料备齐给承包方。
(6) 现场交验时间:动工前,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交验,并签订移交记录。
(7)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献时间: 动工前3天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约定:动工前2天内完毕承、发包方和设计方、监理参与图纸会审。
(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约定:
(10) 接受已竣工程支付工程有关价款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部分工作有:
1. 如需办理施工报建手续时,承包人代发包人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应承担费用;承包人必须在工程中标告知书发出三十天内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2. 如需办理安全文明措施费如需托管时,承包人先垫付安全措施费(工程中标价4%)给从化市建筑协会托管,并签定托管协议。安全措施费用、使用预拌砂浆和现场文明施工执行从建市政字[]59号文。续(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为准),如不能准时完毕,则没收履约保证金。
19.3 提供施工场地时间:
19.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原则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规定约定
(1) 提供时间: 动工前
(2) 提供份数: 1套
19.5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 按协议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 其他: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 按协议书所注明银行帐号转帐。
□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20. 承包人
20.2 承包人完毕下列工作约定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房屋设施时间和规定:
20.4 承包人完毕设计约定
(1) 承包人负责设计有:
(2) 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时间: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3.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协议工程监理单位及任命监理工程师
(1)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23.3 (11)需要发包人同意其他事项:
24.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协议工程造价征询单位及任命造价工程师
(1) 造价征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24.3(4)需要发包人同意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26.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1)实行、完毕任何永久工程分包人:
(2)提供本协议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约定 :
(1) 履约担保金额:(大写) (小写 )
(2) 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 签订本协议步。
□ 其他时间:
(3) 出具履约担保银行:
28.2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约定: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约定
(1) 支付担保金额:(大写) (小写 )
(2) 提供支付担保时间
□ 签订本协议步。
□ 其他时间:
(3) 出具支付担保银行:
28.5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约定: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约定: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其他情形:
32.保险
32.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 协议通用条款第31.1款第(1)项;
□ 协议通用条款第31.1款第(2)项;
□ 协议通用条款第31.1款第(3)项;
□ 协议通用条款第31.1款第(4)项。
32.8 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约定:
33.进度计划和汇报
33.3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汇报和修订进度计划时间规定:
34.动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协议签订后( )内签发动工令。
□ 按协议通用条款规定42天。
□ √其他时间:本协议签订后3天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暂停施工其他情形: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协议工程工期约定为(60)天。
(1) (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工期约定为 天。
(2) (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工期约定为 天。
38.提前竣工
38.1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2.质量目
42.1 工程质量原则: 合格
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1 安全文明施工内容:
45.5 治安管理约定:
46.测量放线
46.1 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时间: 动工前2天
46.4 测量放线误差约定: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发包人与否供应材料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合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协议附件。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协议工程结算方式: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2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规定:
49.8 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50.材料和工程设备检查试验
50.2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查试验时间和地点: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2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部位有:
55.工程试车
55.1 与否需要试车
□ √不需要试车,本条不合用。
□ 需要试车,试车内容和规定:
56.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合理提议应得奖励:
58.竣工验收
58.10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 协议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本款不合用。
□ 协议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 (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
其范围包括:
(2) (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
其范围包括:
58.11 协议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约定: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6 缺陷责任期约定:
59.8 工程质量保修约定:
63.暂列金额
63.1 协议工程暂列金额为 元。
65.暂估价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为 元。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约定: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本款不合用。
□ 约定提前竣工奖,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最高限额是
元。
66.2 误期赔偿费约定:
(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 元。
(2)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元。
67.优质优价奖
67.1 优质优价奖约定:
□ √没约定优质优价奖,本款不合用;
□ 约定优质优价奖等级:
67.2 优质优价奖计提与支付:
□国家级质量奖,协议价款3%,即_________________元;
□省级质量奖,协议价款2%;即_________________元;
□市级质量奖,协议价款1%;即_________________元。
68.协议价款约定与调整
68.2 协议价款调整原因包括:
□ 工程量偏差;
□√ 工程变更;
□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变化;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其他状况;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造价调整;
□ 其他调整原因:
72.工程变更事件
72.4 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措施:
□ 按协议通用条款规定调整。
□ 按如下措施调整
73.工程量偏差事件
73.2 工程量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措施:
□ 按协议通用条款规定调整。
□√ 按如下措施调整: 总价承包,不作调整。
73.3 工程量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措施:
□ 按协议通用条款规定调整。
□√ 按如下措施调整: 总价承包,不作调整。
75.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汇报确认约定时间:
76.物价涨落事件
76.1 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措施
□ √协议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本款不合用。
□ 物价涨落超过协议通用条款规定幅度,应调整协议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
(1) 固定系数a为 ;
(2) 人工权重系数b为 ;
(3) 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 ;
(4) 钢筋权重系数d为 ;
(5) 其他资源权重系数:
76.2 调整协议价款日期
□ 招标工程递交投标文献截止日期:
□ 非招标工程协议签订时间:
78.支付事项
78.2 计算利息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其他为 。
79.预付款
79.1 预付款约定
□√ 没约定预付款,本款不合用。
□ 约定预付款,预付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执行。
79.2 预付款支付申请约定:
(1)
(2)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 其他方式:预付款在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起分二次等额扣回。
80.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范围和金额约定
(1) 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和范围
□ √按协议通用条款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根据规定为准。
□ 协议双方其他规定:
(2) 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金额为 元。
80.2 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金额、支付措施和抵扣方式
□ 按协议通用条款规定。
□ 其他:
81.进度款
81.1 支付期间
□ 以月为单位。
□ 以季度为单位。
□ √以形象进度为准,详细为:
1、施工单位进场动工并完毕总工程量50%时支付协议价40%;完毕总工程量90%时支付至协议价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协议价95% ;余款5%作质量保证金。
2、本工程扣留工程结算价5% 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1年)满后28天内无息退回。
□ 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其他款项:
1、本工程扣留工程结算价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28天内无息退回。2、发包人负责向资金支付单位递交资金申请表,资金支付单位为从化市财政局,由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由资金支付单位负责解释。
81.2 期中付款最低限额为 元。
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82.1 结算程序和时限:
□√按协议通用条款规定办理。
增、减工程结算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计价程序执行穗建造价[]31号,机械、材料及人工价差执行《有关二○一三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及有关问题告知》(从化市从建市字[]27号文),及参照《广州市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二○一三年第一季度)价格信息。若上述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没有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与市场价相符材料单价计算,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最终以从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 不按协议通用条款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84.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金额及扣留
(1) 质量保证金金额
□√按协议通用条款规定,即按协议价款5%。
□ 其他为 。
(2) 质量保证金扣留
□ 按协议通用条款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比例为3%。
□ 其他方式:
84.3 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在保修期满后28日内结算清晰,余额无息退还给中标单位。
85.最终清算付款
85.1 最终止清申请汇报
提交份数:
提交期限:
86.协议争议
86.4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 按协议通用条款规定。
□ 不按协议通用条款规定,协议双方承认为:
(1)
(2)
(3)
86.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处理争议: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保密规定
91.1 提供保密信息期限:
94.协议份数
94.1 提供协议文本
□ 按协议通用条款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 不按协议通用条款规定,提供方式为:
94.2 协议正本份数 2 份,其中发包人 1 份,承包人 1 份,副本份数 4 份,其中发包人 2 份,承包人 2 份。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企业
为保证 温泉镇石海工业区消防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有效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措施》,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内容以双方约定项目。详细质量保修范围,协议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1按协议书第二条规定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献规定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规定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6、其他项目 1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告知后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告知后,应立即抵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工程合理有效期限内,承包人应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构造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汇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行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毕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有关损害赔偿费,由导致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本工程保留工程结算总价5%工程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保修期满后28天内一次性结算,发包人将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但承包人必须按本保修书履行保修期未完毕责任,否则,发包人将以法律方式对承包人提出赔偿。
6 其他
6.1 双方约定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工程竣工(通过初验),在指定时间内把初验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并得到发包方、监理方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订,作为协议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公章):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企业
11月 6日 日 11 月 6 日
附件2
廉 政 合 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乙方全称): 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企业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为做好协议工程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协议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协议工程廉政建设,签订本协议。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2 严格执行协议工程一切协议文献,自觉按协议办事。
1.3 协议双方当事人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法律认定商业秘密和协议文献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置廉政通告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行为,应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提议予以处理并规定告知处理成果权利。没有上级部门,可按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
2 发包人义务
2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礼金、有价证券和宝贵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费用。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承包人安排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规定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以便。
2 .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规定承包人购置协议以外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运用职权私自为协议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协议工程有关多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协议工程有关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 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宝贵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以便。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导致损失,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情节严重,予以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惩罚;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导致损失,应予赔偿;
5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协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协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互相约请对本协议执行状况进行检查。
6 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作为温泉镇石海工业区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协议附件,与施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来失效。
8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肆 份,协议双方当事人各执 贰份。有上级部门,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
发包人:(公章)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 包 人:(公章)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见证方(丙方:) 见证方(丁方):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年 11 月 月 6 日 日 年 年 11 月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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