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省级以下区域代理协议
甲方:北京………………………………公司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和谐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代理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纳米元素能量助燃器产品在_ ____地区的 的代理商,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代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依法经营,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
三、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等材料,并首批订购 万元及以上额度产品,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购货款 万元及以上额度,以保证乙方正常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及信用保障等。
甲方收到货款即向乙方发货。向乙方交货量为总订货额度的 %,其余 %货款为风险抵押。甲方授权乙方成为本区域代理资格。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商务政策,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和区域管理制度,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如发现恶意串货、降价销售、跨区域倾销等行为,则取消乙方代理资格,风险抵押不予退回。
五、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每半年至少实现销售 万元,在首批“产品”订购日起开始考核。如半年完不成年度销售额度 万元的 %,则甲方有权考虑在本地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一年完不成销售额度 万元,则甲方不再与乙方续签下一年代理协议。甲方应于取消代理资格后十日内足额无息返还乙方风险抵押。
六、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亦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代理商,以进口和销售“公司产品”。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甲方应采用适当措施防止别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
七、甲乙双方均不得将产品在网络上销售。
八、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拟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称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协议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九、单独申请或协议
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应单独申请或双方缔结单独协议。 作为甲方全权代理人,有权代表甲方接受、缔结单独申请或单独协议,乙方支付甲方的所有款项可以选择付至以下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
款项到达前述账号,视为支付。
十、最惠条款
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最优惠的条款,此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代理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甲方应两倍返还风险抵押金。
十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批准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提供“产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告知乙方。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用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将对乙方的促销员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8. 区域代理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半途无端解除本协议,否则,甲方应两倍返还风险抵押金。
9. 在乙方成为区域代理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防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在本区域不再发展授权代理商。若乙方发现其他代理商大规模(500只以上)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及相应证据后,甲方应于 20 日内采用一切措施消除该种情况。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甲方应两倍返还风险抵押金。
十二、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成有助于甲方为运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协议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和培训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上述人员将全面了解“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可以承担培训,现场安装、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应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具体报告,以及尽也许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须随时收集客户数据,建立客户档案,其中涉及如所在地区(具体到县)、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微信、车牌、车辆品牌型号(轿车、客车、卡车、柴油、汽油)、安装产品编号型号等内容。上述数据每周向甲方提交一次(此款执行情况记入考核范围),如乙方连续一个月不能准时提交或5次及以上提交虚假数据信息,则扣留风险抵押。
6. 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如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没收其所有库存产品(涉及真品和假货),除扣留风险抵押之外,甲方保存法律追究的权利。
7. 区域代理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半途退出。如乙方半途退出,扣留风险抵押不予退回。
十三、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即涉及卖方和买方的关系,同时亦是授权代理关系。乙方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名义针对某一第三者签订协议。
十四、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1.特许
乙方可认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其简称或变称,并须标明自己为“地区”内“公司产品”的代理商。
2.注册
如乙方提出规定,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十五、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告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告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批准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告知即终止本协议。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30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告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十六、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补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十七、保证
1.标准
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
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
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告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规定,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十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全国性广告发布时刊登授权独家代理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在独家代理商所在区域,双方合作共同开展有实效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
2.乙方有义务随时将本区域的市场发展,产品情况,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甲方。乙方如展开促销等降价推广活动,需得到甲方批准。
3.甲方保存对产品技术规格,市场价格的调整权,如有变动甲方须在新规格、新价格生效前30日告知乙方。
十九、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碰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协议的一部或所有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去其责任。此类事由涉及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动、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局限性、缺少正常运送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严禁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因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告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十、告知
甲方确认如下地址为其有效告知地址:
北京******************公司:
邮寄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EMAIL:
英杰:
邮寄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EMAIL:
乙方确认如下地址为其有效告知地址:
邮寄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各方告知、订发货单据等一切文献、资料均应发送至前述各方确认地址。以邮寄形式递交的,邮寄后三日视为送达;以Email形式递交的,邮件到达对方服务器后视为送达。
各方地址变更应提前十日告知对方,否则,对对方不发生效力。
二十一、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一方面和谐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身份证: 身份证: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