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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总体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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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贯彻贯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效进行“技术创新”工作,实行公司“科技兴企”的重要决策,提高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水平,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产品设计质量,减少产品研发成本,促进产品研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所有的研发项目。 第三条 职责 公司的技术研发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新产品的研究,技术管理,以及公司的技术发展的总体把握。管理公司产品整体技术的发展轨迹,以及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研发的成本进行控制。 一、管理权限:受总经理委托,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听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二、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技术标准、抓好技术管理、实行技术监督和协调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第四条 立项程序 一、原则 产品研发是公司在剧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公司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能否顺利实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善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研发速度、完善指导产品研发工作,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和资源环保效益。 二、程序 1、研发部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化,调查国内外市场和重要用户的技术现状和改善规定.,为满足市场需求研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在每一季度初发布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 2、各相关部门根据《产品研究重点》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再通过市场评估、设备评估、生产力评估、产品检查能力评估、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市场动态及发展产品具有的技术优势,向研发部提出《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开发可行性分析报告。 3、研发部根据公司当年生产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和筛选,根据其重要性和创新性分为A、B、C三类: A类:在公司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取再创新的项目,其实行技术难度大,开发创新(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内容较多的项目,总体技术水平达成部分国际领先水平以上。 B类:在引进消化吸取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成国内先进水平。 C类:为公司改善创新项目,创新技术在公司内部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成公司领先水平。 4、项目产品经专家评议和筛选后,研发部编制公司年度科技研究开发计划书并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发。 5、根据调查分析市场和重要竞争对手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使用情况和用户改善规定,销售部门和产品研发部门在每个季度末的20号之前(四季度除外)和在每年的12月10日之前,产品生产单位的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提交下个季度和下个年度的《产品研发项目建议表》。 6、公司员工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减少产品制导致本的建议,提出建议上报公司企质办,经评审通过后,转到产品研发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开发。 7、为充足发挥聘请专家的作用,公司将聘请专家参与计划编制、立项评议、项目管理等有关征询工作。所聘专家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相关领域或专业工作满5年;(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明、实事求是;(3)、熟悉相关领域和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 8、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必要的科研实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9、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明确指定项目组长,半途不得随意变更。研发部还应组成一个结构精干的项目小组负责项目的开发。 第五条 项目管理 一、计划管理: 1、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批。编报年度计划的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或实行方案。总项目的年度计划,由研发部于上年度的12月份编制,报告董事会审查后下达。需跨年度的项目,与申报新立项目一起报送。 2、年度计划的实行和检查。研发部和各相关部门,按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行,并经常进行监督、管理,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半年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提交上来的年度《产品研发项目建议表》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上报总经理批准。 3、年度计划的调整,应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二、经费管理: 1、按项目按进度拨款:公司要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将研发款项拨付到位,保证研制工作的资金流保持通畅。 2、对每个产品项目实行产品研发经费承包制,经费项目涉及:调研费、差旅费、对外技术合作费、外委实验费、产品鉴定费、专利申请费、加班费和公司规定的完毕项目奖励等。产品实验经费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查,报总经理批准。 3、产品研发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帐户,实行专款专用,由研发部门掌握,财务部门监督,不准挪作它用。 4、为鼓励和激发产品研发人员的研发热情,项目完毕后,公司规定的项目奖励必须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每个成员的得奖比例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拟定,发放方式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5、产品研发成果按销售量提成的奖励和其它奖励按产品研发部门同公司签定的承包协议执行。 三、物资管理: 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公司物资供应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充足。用于项目研发的物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四、成立小组: 每一个立项的项目都要成立项目小组,并设定一名组长,由重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第六条 专利申请 1、在注重知识产权的时代,专利申请的成功便意味着对未来市场的拓展和合法垄断,可以延缓同行的进入时机,并能以仿制嫌疑诉讼同行一些公司。公司必须重视专利申请工作,专利申请工作由专利工作组负责。 2、为避免和应对同行有也许以仿制嫌疑诉讼我公司,项目小组的所有相关保密资料必须存档保存(文本、光盘、软盘等)。此项工作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负责。 3、产品研发部门,对每项技术研发必须要提出申报专利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献。 4、由总经理办公室、专利工作组负责专利申请的报批工作。 第七条 项目的实行 1、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善都必须要有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产品研发项目任务书》。由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产品检测并通过会签(有关部门)、审核(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后才干进行样试 。 2、产品应采用国家标准,在充足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3、每一项新产品和改善产品都必须通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通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个别产品变化很小的新品,经检测部门审核、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签字,可以不进行批试,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4、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各有关部门参与的鉴定会,多方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项目产品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及移交时间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5、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流程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八条 项目检查 1、科研项目立项后,立项小组确认项目承担人和参与人,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项目跟踪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项目计划中预订的计划进行;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与研究工作,是否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与人; (3)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是否按制度执行;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5)有无不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和情况。 3、项目重要负责人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的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配方和经费开支等材料。项目负责人每年年终应填写有关的项目检查表,提交项目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定期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 4、在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项目小组要经常检查贯彻科技计划实行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平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也许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征询和条件。对于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检查表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九条 项目变更与解除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碰到下列情况之一,项目小组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项目申请: 1、项目小组所需资金长期不贯彻的; 2、经认证,项目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研发项目发生较大变化致项目无法进行的;参与研究开发的合作单位或项目小组人员发生较大变化,致项目无法进展的。 第十条 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结题 1、项目研究应在完毕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根据项目申请书内项目完毕时间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总经理办公室。项目的最终成果应是项目申请书所要达成的成果形式。 2、科技开发项目按计划、协议完毕后,由项目小组向研发部提出申请鉴定或评审验收申请。符合鉴定或审评条件的,由研发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或审评。 3、协议完毕后,承担单位及时联系有关结题验收事宜,填写结题申请,与研究技术文献一并上报,并由研发部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批准项目结题。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研发费用,指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涉及: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公司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营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实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查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查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涉及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征询费、高新科技研发报信费用等。 第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集核算研发费用。公司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它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公司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估工作。 第五条 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成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六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协议签订后才干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七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协议,该协议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干生效拨款。 第八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项目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第九条 公司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保证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第十条 公司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涉及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公司研发项目评审组。公司财务部门、研发项目评审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研发项目评审组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23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报销,项目完毕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三条 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妥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的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十四条 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 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检查实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查、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征询所支付的费用; 5、运送费:研究项目自身直接发生的运送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估、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足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发明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1)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2)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3)运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4)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 经济效益的。 (5)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发明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6)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7)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8)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9)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 予20230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 予20230元奖励。 (3)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4)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 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5)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发明给予 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 5000元奖励。 (6)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 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7)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 元奖励。 (8)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条 奖励申报程序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综合办公室研究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奖励分派办法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2)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重要负责人 决定奖励分派比例并予以实行。 第六条 附则 (1)有关奖励中区分一、二、三等级的,上述奖励金额为最高级别奖励,每差一级,国家级差别1000元,省部级差别500元,市级差别200元。 (2)同种科技成果或技术同时获得多种不同级别荣誉(各项奖励、基金、)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第七条 参与推荐、评审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技术内容和评审情况,不得抄袭成果内容。 第八条 申报公司科技进步奖要严厉认真,实事求是。对于弄虚作假或抄袭别人成果的,经查实,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技术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善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研发速度、指导产品研发工作、提高技术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考核算施 第二条 绩效考核原则。结果考核与行为考核相结合,以结果考核为主;价值评估与产出评估相结合,以价值评估为主。 第三条 绩效考核流程。考核的流程涉及绩效目的设定、绩效评价、绩效反馈与沟通、绩效改善等环节,循环进行。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四条 绩效考核程序 第一款 由公司组织绩效考核工作,研发人员尽也许回避。 第二款 逐个将研发人员和月度评估结果与绩效考核目的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的形式为奖励、处罚、表扬、批评的一种或几种。 第三款 考核会议要形成纪要,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由研发组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 第四款 绩效考核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五条 绩效考核方式、方法。考核者根据被考核者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指标标准,对被考核者评分。 第三章 绩效考核指标 第六条 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序号 KPI指标 考核周期 指标定义/公式 1 研发项目阶段成果达成率 年度 各项目实行阶段成果达成数 ×100% 计划达成数 2 科研项目申请成功率 年度 项目申请成功数 ×100% 项目申请总数 3 研发成本控制率 年度 实际技术改造费用 ×100% 预算费用 4 新产品利润奉献率 年度 新产品利润总额 ×100% 所有利润总额 5 项目开发完毕准时率 年度 开发实际周期 ×100% 开发计划周期 6 科研课题完毕量 年度 当期完毕并通过验收的课题总数 7 科研成果转化效果 年度 当期科研成果转化次数 8 产品技术稳定性 年度 投放市场后产品设计更改的次数 9 实验事故发生次数 年度 当期实验事故发生次数 第七条 技术研发人员绩效考核指标涉及工作业绩指标、工作态度指标和工作能力指标。 第一款 工作业绩指标 人员类型 关键业绩指标 考核目的值 权重 得分 研发人员 新产品开发周期 实际开发周期比计划周期提前 天 30 技术评审合格率 技术评审合格率达成100% 25 项目计划完毕率 项目计划完毕率达成100% 20 设计的可生产性 成果不能投入生产情况发生的次数少于 次 15 研发成本减少率 研发成本减少率达成 %以上 10 技术人员 技术设计完毕及时率 技术设计完毕及时率达成 %以上 30 技术方案采用率 技术方案采用率达成 %以上 25 技术改造费用控制率 技术改造费用控制率达成 % 25 技术服务满意度 相关部门对技术服务满意度评价的评分 在 分以上 10 技术资料归档及时率 技术资料归档及时率达成100% 10 第二款 工作态度指标 人员类型 关键业绩指标 考核目的值 权重 得分 研发人员 新产品开发周期 实际开发周期比计划周期提前 天 30 技术评审合格率 技术评审合格率达成100% 25 项目计划完毕率 项目计划完毕率达成100% 20 设计的可生产性 成果不能投入生产情况发生的次数少于 次 15 研发成本减少率 研发成本减少率达成 %以上 10 技术人员 技术设计完毕及时率 技术设计完毕及时率达成 %以上 30 技术方案采用率 技术方案采用率达成 %以上 25 技术改造费用控制率 技术改造费用控制率达成 % 25 技术服务满意度 相关部门对技术服务满意度评价的评分 在 分以上 10 技术资料归档及时率 技术资料归档及时率达成100% 10 第三款 工作能力指标 指标名称 考核标准 总分 得分 优 良 中 差 标准 得分 标准 得分 标准 得分 标准 得分 分析能力 非常强 20 较强 16 一般 12 较弱 4 20 判断能力 非常强 20 较强 16 一般 12 较弱 4 20 计划能力 非常强 20 较强 16 一般 12 较弱 4 20 创新能力 非常强 15 较强 12 一般 8 较弱 3 15 学习能力 非常强 15 较强 12 一般 8 较弱 3 15 应变能力 非常强 10 较强 8 一般 6 较弱 2 10 理解能力 非常强 10 较强 8 一般 6 较弱 2 10 第四款 年度绩效考核表 被考核者 部门 岗位 考核者 部门 岗位 指标类型 平均得分 所占权重 折合分数 工作业绩 70% 工作态度 15% 工作能力 15% 合计 100% 特别加分事项 分数 证明人 注:特别加分事项需要附相关证明材料 绩效考核总评 绩效改善意见 期末评价 □优秀:杰出完毕工作任务 □符合规定:完毕工作任务 □尚待改善:与工作目的相比有差距 考核者: 被考核者: 年 月 日 第四章 绩效结果运用 第九条 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后,绩效改善指导重要帮助员工分析绩效局限性的因素或改善提高的机会,帮助员工寻求解决的办法,并制定绩效改善的目的、个人发展目的和相应的行动计划,纳入下一阶段的绩效目的中,从而进入下一轮的绩效考核循环。 第十条 被考核人如对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向考核管理人员申诉。 员工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书。申诉书内容涉及申诉人姓名、申诉事项、申诉理由。 受理的申诉事件,由考核管理负责人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 第十一条 绩效结果运用分为薪酬调整、培训和奖励三项内容。 第十二条 技术研发人员工资与绩效结果直接挂钩,具体有以下标准: 第一款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薪资等级上调两个等级,但不超过本职位薪资等级的上限。 第二款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到95分(含)的,薪资等级上调一个等级,但不超过本职位薪资等级的上限。 第三款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到80分(含)的,薪资等级不变。 第四款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薪资等级降一个等级,但不低于本职位薪资等级的下限。 第十三条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员工,有资格享受公司安排的提高培训。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员工,可以申请相关培训,经公司批准后参与。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含)以上的员工,必须参与由公司安排的适职培训。 第十四条 公司对已经批准开发的项目在立项之初按类型拟定档次,根据项目所属档次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项目分档奖励金额情况如下: 档次 奖励金额(万元) 档次界定 一档 15-20 国内外均未上市新品 二档 10-15 国外上市、国内未上市新品 三档 5-10 仿制品 四档 1-5 现有产品较重大技术改善、工艺优化 第十六条 定期目的、奖励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支付比例如下: 第一款 该项目分档奖励表中一至三档奖励中,项目研发人员占60%,市场开拓人员占40%;第四档中研发人员占60%,生产线人员占40%。 第二款 研发完毕后,按照项目立项申请表的各项指标验收合格后,产品进入中试阶段,并申请产品生产批件(或批准文号),奖励研发人员该项目奖金总额的20%(研发比例中)。 第三款 中试产品上市后,按照项目分档奖励全额,从销售收入提取兑现。 第四款 对于独家或首家产品获准生产批件,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特别奖励。 第十七条 项目奖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兑现时,一方面扣除本项目预先支付的加班费后,剩余的项目奖金再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分派。 其中的10%作为其他配套人员(质量检定、临床、注册、后勤内务等人员)奖金; 其中的10%分派给负责项目整体管理、监督、组织实行等工作的项目总负责人; 其中的80%归项目组人员所有,其中项目负责人提取50%—80%,其余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按照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奉献大小分派给项目组成员,若人员离开公司,则自动终止奖励提成,其项目提成继续在项目组内分派。 第十八条 项目奖金分派方案由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分档及项目负责人提取比例标准 第一款 根据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立项批复(含立项、市场分析等)、项目的重要限度、预计完毕的时间周期及公司可提供的各项条件等拟定项目的档次。 第二款 根据项目组人员的实际配置等情况拟定项目负责人提取奖金具体的比例。 第二十条 项目立项时拟定的奖励额度和项目进展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及时把符合条件的项目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公司审查批准后交财务兑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行,构筑公司科技开发主体,合理地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推动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营,全面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管理的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有关法规。 2.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科技创新成果管理。 3.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4.申报上级科技和创新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 5.申请上级科技创新成果鉴定、申报上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6.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引进、消化吸取和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7.建立科技成果的转化机制,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8.有计划地组织对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 9.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公司与外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10.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管理工作,防止科研成果泄密与流失。 第三条 项目的产生 1.项目的来源: (1)公司决策层提出的战略性课题; (2)基层单位提出的课题。 以上课题提出者需填写《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于每年8月底之前报科技管理办公室。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将课题统一报送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进行审核筛选。 2.项目确立程序: 公司领导审核筛选并审定批准。 每年年终前下达下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 3.项目选项条件: (1)公司生产、安全、发展急需的重大技术攻关; (2)具有高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可形成主导产业,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装备与工艺技术研究开发; (3)显著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节支降耗的工艺、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 (4)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引进、消化与应用。 第四条 项目管理 列入公司《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由公司科技工作负责人统一管理,项目资金从公司统筹的科技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 项目实行 列入《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统一交公司财务部安排《科技开发项目计划》,拟定计划资金。 被列入《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及时拟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成研究小组,制定设计方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或审查,通过后,签订《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中拟定项目研究的具体内容、考核目的、投入经费、完毕期限以及项目组成员等。需外协的,总经理同时审查批准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拟订的《技术协议》和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如项目组提出的方案第一次论证未通过,经修改后进行第二次论证,仍未通过的,从计划中取消。对参与论证的专家,应发给技术征询费。 第六条 项目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参与项目的实行,并能纯熟掌握关键技术,项目负责人应能掌握成果的所有主导技术,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保存和保密。 第七条 鼓励公司内部员工自主承担、独立完毕项目。凡独立完毕或基本独立完毕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周期和难度,在《计划任务书》中可列支一定额度的设计、开发、研究、实验等劳务补贴费,由课题组自主分派。需要外部协作的项目,应择优选择合作单位;承担单位和项目组不得将项目所有外委。 第八条 项目审批后,项目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实行并完毕项目,一般不得延期。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延期期满仍没有完毕者,视为违约,应中止《计划任务书》,取消项目计划,费用自理,已结算过的资金,从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九条 新上项目一年内没有实行,制定下年度计划时,予以取消。 第十条 科技创新计划下达后,财务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使项目审定的资金按期到位,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项目实行中所需的材料、仪表、设备等,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采购并办理必要的手续,项目组可参与采购。 第十二条 公司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和部门人员应经常进一步现场,了解项目实行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 1.项目完毕后,承担部门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和研究报告,经公司领导和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应严格遵循《计划任务书》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该项工作的严厉性和科学性。 3.项目验收,应有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项目完毕课题组成员不得参与验收小组。 4.选聘参与验收工作的专家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部分重要项目可聘请国内知名专家; (2)具有与课题内容相关的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参与验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验收的项目发表自己的见解; (2)有权向被验收项目负责人询问该项目的有关技术问题; (3)对被验收项目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对验收意见负责; (4)对被验收的项目成果承担保密责任。 6.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涉及: (1)是否完毕《协议》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规定; (3)成果的关键技术、先进性和成熟限度,推广条件和前景; (4)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意见。 7.项目验收时,应拟定其完毕单位及重要完毕人员,一经拟定,不得变更。 8.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参与验收的专家,应发给技术征询费。 9.科技创新项目的后评价: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相应用性科技创新项目连续应用12个月后,由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科技成果后评价办法》进行后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按照煤炭年销售收入1-2%的额度安排科技资金计划。 第十五条 科技创新资金用于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其支出范围:调研资料费,设计研究费,实验、实验、检查费,技术审查费,购置必要的设备、仪器、仪表费,研制、试制样机费,论证、鉴定(验收、评议)费,对外签定的技术协议(技术开发、技术征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费,科研管理费等。 第十六条 严禁使用项目资金购买与实行项目无关的物品和用于其它开支。 第十七条 加强对科技资金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预算约束,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要对项目的一切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弄虚作假、截流、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凡经公司及上级部门验收和鉴定的科技创新项目即为公司科技创新成果。 第二十条 公司科技创新成果应建立完整的档案,由公司综合办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技术秘密规定管理,防止遗失和泄露。 第二十一条 科技创新成果评审奖励 1.公司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凡经公司及上级部门验收或鉴定的科技创新成果,均可申报该奖励,应用性科技创新成果需经后评价方可申报奖励。 2.由个人自主研究的发明发明、小改小革,给公司发明经济效益或节约开支、减少成本的,也可参与评审奖励。 3.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估成果奖励等级。 4.经评审授奖的项目,由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天内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审符合授奖条件的项目即可授奖。 5.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达成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6.获奖项目的重要完毕人员应控制在:特等奖15人,一等奖9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5人,优秀奖3人。 7.对获奖项目,给重要完毕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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