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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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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协议条件体系及应用 FIDIC协议条件体系及应用   一、FIDIC协议重要文献构成   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协议条件,构成了FIDIC协议条件体系,涉及:   (红皮书)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协议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新红皮书) FIDIC程施工协议条件 (1999年新增) 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注:《施工协议条件》(新红皮书)的全称是: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协议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for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   (黄皮书)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协议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   (新黄皮书) FIDIC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协议条件 (1999年新增)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注:《设备与设计-建造协议》(新黄皮书)的全称是: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协议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ed-Build for Electrlcal and Mechanical Plant and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Contractor)。   (橘皮书)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协议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 Build and Turnkey   (银皮书)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协议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 (白皮书)FIDIC业主征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1998年第三版)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绿皮书)协议的简短格式 Short Form of Contract   二、FIDIC重要协议文献的合用性   国际承包工程涉及到的FIDIC协议重要有四种: 常见的是土木工程施工方面的,正式名称为《土木工程施工协议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由于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叫做“红皮书”;   尚有黄色封皮的,是机电工程方面的,正式名称为《机电工程协议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常叫“黄皮书”;   再有就是白色封皮的,是设计征询方面的,正式名称为《业主与征询工程师服务协议模式》(Client/Consultant Model Service Agreement),也叫“白皮书”,其付费标准是按“人—日”、“人—周”或“人一月”计算;   交钥匙项目专有一个“橙皮书”,正式名称为《设计、施工及交钥匙协议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nkey, 1995),其重要特点就是参考“黄皮书”做些变通,规定从设计至施工完毕,所有责任全都集中到承包商身上——当然另一方面这也给承包商提供了更大的活动余地。“橙皮书”通常合用于BOT类型的项目。   此外,FIDIC在1999年又出版了EPC协议,正式名称为《设计、采购及施工协议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常叫“银皮书”,并建议可作为“橙皮书”的一个替代范本。尚有合用于标价相对较低的小型工程的简短协议格式(The Short Form of Contract),常叫“绿皮书”。这些FIDIC协议形成了一套规范性的文献,业内人士鉴于书封皮的颜色特点,常将整个协议条件通称为“彩虹系列”。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一般用到的都是FIDIC协议“红皮书”,是土建类的项目;但是搞机电设备供货,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项目,一般多用FIDIC协议“黄皮书”。两个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输电线工程和几个变电站项目,用的就都是FIDIC协议“黄皮书”,由于这类工程的供货成分大。若土建部分比重大,就要用红皮的了。   三、 FIDIC出版的各类协议条件先后有:   (1)《土木工程施工协议条件》(1987年第4版,1992年修订版)(红皮书) (2)《电气与机械工程协议条件》(1988年第2版)(黄皮书) (3)《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协议条件》(1994年第1版)(与红皮书配套使用); (4)《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协议条件》(1995年版)(桔皮书); (5)《施工协议条件》(1999年第一版); (6)《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协议条件》(1999年第一版); (7)《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协议条件》(1999年第一版); (8)《简明协议格式》(1999年第一版); (9) 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协议条件》(2023年版),等等。   四、1999年四种新版的协议条件   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标准协议条件:   (1)《施工协议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简称“新红皮书”。该文献推荐用于有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重要用于单价协议。在这种协议形式下,通常由工程师负责监理,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也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新红皮书与原红皮书相相应,但其名称改变后协议的合用范围更大。该协议重要用于由业主设计的或由征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 Works)和土木工程(Engineering Works)。        (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协议条件》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协议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简称“新黄皮书”。该文献推荐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通常采用总价协议。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规定,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 (或)其他工程,可以涉及土木、机械、电气和建筑物的任何组合,进行工程总承包。但也可以对部分工程采用单价协议。新黄皮书与原黄皮书相相应,其名称的改 变便于与新红皮书相区别。在新黄皮书条件下,承包商的基本义务是完毕永久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协议条件》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协议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简称“银皮书”该文献可合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加工或动力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采用总价协议。这种协议条件下,项目 的最终价格和规定的工期具有更大限度的拟定性;由承包商承担项目实行的所有责任,雇主很少介入。即由承包商进行所有的设计、采购和施工,最后提供一个设施 配备完整、可以投产运营的项目。     (4)《简明协议格式》 《简明协议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简称“绿皮书”。该文献合用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或工程项目。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这种协议格式也可用于投资金额较大的工程,特别是较简朴的、或重 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此协议格式下,一般都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行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 气和(或)构筑物的工程,此协议也同样合用。该协议条件重要适于价值较低的或形式简朴、或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 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征询工程师机构,数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协议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协议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现简要介绍FIDIC协议条件的发展过程和新版(99版)协议条件的合用范围等情况。   五、新版(99版)FIDIC协议条件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特性   新版FIDIC协议条件更具有灵活性和易用性,假如通用协议条件中的某一条并不合用于实际项目,那么可以简朴的将其删除而不需要在专用条件中特别说明。编写通用条件中子条款的内容时,也充足考虑了其合用范围,便其合用于大多数协议。(但是,子条款并不是FIDIC协议的必要部分,用户可根据需要选用。)新红皮书、新黄皮书和银皮书均涉及以下三部分: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书、协议协议、争议评审协议。各协议条件的通用条件部分都有二十条款。绿皮书则涉及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裁决规则和应用指南(指南不是协议文献,仅为用户提供使用上的帮助),协议条件共15条,52款。   1.《施工协议条件》(新红皮书) 合用范围: 建造协议条件特别适合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Construction) 建设履行方式。该协议条件合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限度高、业主提供设计的项目。新红上书基本继承了原红皮书的“风险分担”的原则,即业主乐意承担比较 大的风险。因此,业主希望做几乎所有设计(也许不涉及施工图、结构补强等);雇用工程师作为其代理人管理协议,管理施工以及签证支付;希望在工程施工的全 过程中连续得到所有信息,并能作变更等;希望支付根据工程量清单或通过的工作总价。而承包商仅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施工。(当然,承包商有时要根据 规定承担结构、机械和电气部分的设计工作。)那么,《施工协议条件》(新红皮书)正是此种类型业主所需的协议范本。特点: 1)框架:新红皮书放弃了原红皮书第四版的框架,而是继承了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协议条件分为20个标题,与瓣黄皮书、银皮书协议条件的大部分条款一致,同时加入了一些新的定义,便于使用和理解。 2)业主方面:新红皮书对业主的职责、权力、义务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如对业主资金安排、支付时间和补偿、业主违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细化。 3)承包商方面:对承包商的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如承包商应将质量保证体系和月进度报告的所有细节都提供应工程师、在何种条件下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工程检查维修的期限等。 4)索赔、仲载方面:增长了与索赔有关的条款并丰富了细节,加入了争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由3个委员会负责解决那些工程师的裁决不被双方认可的争端。   2.《设备和设计-建造协议条件》(新黄皮书)   合用范围: 《设备和设计-建造协议条件》特别适合于“设计-建造”(Design-Construction)建设发行方式。该协议范本合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限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业主乐意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情况。《设备和设计-建造协议条件》与《建造协议条件》相比,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业主不再将协议的绝大部分风险由自己承担,而将一定风险转移至承包商。因此,假如业主希望:(1)如在一些传统的项目里,特别是电气和机械工作,由承包商作大部分的设计,比如业主提供设计规定,承包商提供具体设计;(2)采纳设计-建造履行程序,由业主提交一个工程目的、范围和设计方面技术标准说明的“业重规定”,承包商来满足该规定;(3)工程师进行协议管理,督导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签证支付;(4)执行总价协议,分阶段支付。那么,《设备协议范本》(新黄皮书)将适合这一需要。 特点: (1)框架:借鉴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协议结构类似新红皮书,并与新红皮书、银皮书相统一。 (2)业主方面:对设计管理的规定更加系统、严格,通用条件里就专门有一条共7款关于设计管理工作的规定。同时赋予了工程师较大权力对设计文献进行审批;限制了业主在更换工程师方面的随意性,假如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的新工程师人选不满意,则业主无权更换;业主对承包商的支付,采用以总价为基础的协议方式,期中支付和费用变更的方式均有具体规定。 (3) 承包商方面:承包商要根据协议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在设计和实行开始前,都要将其所有细节送工程师审查;增长可供选择的“竣工后检查”并严格了“竣工检 验”环节以保证工程的最终质量;此外,新黄皮书的规定使承包商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如将“工程所在国之外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政变、内战、离子辐射、放射 性污染等”在原黄皮书中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改由承包商来承担,当然由于设计工作是由承包商来提供的,设计方面的风险自然也由承包商承担。 (4)索赔、仲载方面:与新红皮书同样,采用DAB工作程序来解决争端。   3.《EPC/交钥匙项目协议条件》(银皮书) 合用范围: 《EPC/交钥匙项目协议条件》是一种现代新型的建设履行方式。该协议范本合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限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承包商承担绝大部分风险的情况。与其它三个协议范本的最大区别在于,在《EPC/交 钥匙项目协议条件》下业主只承担工程项目的很小风险,而将绝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这是由于作为这些项目(特别是私人投资的商业项目)投资方的业主在投 资前关心的是工程的最终价格和最终工期,以便他们可以准确的预测在该项目上投资的经济可行性。所以,他们希望少承担项目实行过程中的风险,以避免追加费用 和延长工期。因此,当业主希望:(1)承包商承担所有设计责任,协议价格的高度拟定性,以及时间不允许逾期;(2)不卷入天天的项目工作中去;(3)多支付承包商建造费用,但作为条件承包商须承担额外的工程总价及工期的风险;(4)项目的管理严格采纳双方当事人的方式,如无工程师的介入,那么,《EPC/交钥匙项目协议范本》(银皮书)正是所需。此外,使用EPC协议的项目的招标阶段给予承包商充足的时间和资料使其全面了解业主的规定并进行前期规划、风险评估的估价;业主也不得过度干预承包商的工作;业主的付款方式应按照协议支付,而无须象新红皮书和新黄皮书里规定的工程师核查工程量并签认支付证书后才付款。 《EPC/交钥匙项目协议条件》特别适宜于下列项目类型:(1)民间积极融资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e),或公共/民间伙伴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或BOT(Built Operate Transfer)及其它特许经营协议的项目;(2)发电厂或工厂且业主盼望以固定价格的交钥匙方式来履行项目;(3)基础设计项目(如公路、铁路、桥、水或污水解决石、水坝等)或类似项目,业主提供资金并希望以固定价格的交钥匙方式来履行项目;(4)民用项目且业主希望采纳固定价格的交钥匙方式来履行项目,通常项目的完毕涉及所有家具、调试和设备。特点: (1)风险:EPC协议明确划分了业主的承包商的风险,特别是承包商要独自承担发生最为频繁的“外部自然力”这一风险。 (2)管理方式:由于业主承担的风险已大大减少,他就没有必要专门聘请工程师来代表他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管理。EPC协议中规定,业主或委派业主代表直接对项目进行管理,人选的更迭不须经进承包商批准;业主或业主代表对设计的管理比黄皮书宽松;但是对工期和费用索赔管理是极为严格的,这也是EPC协议订立的初衷。   4.《简明格式协议》(绿皮书)   合用范围: FIDIC编委会编写绿皮书的宗旨在于使该协议范本合用于投资规模相对较小的民用和土木工程,如: (1)造价在500,000美元以下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下; (2)工程相对简朴,不需专业分包协议; (3)反复性工作; (4)施工周期短。 承包商根据业主或业主代表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当然,简明格式协议也合用于部分或所有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电气、机械和建筑设计的项目。 类似银皮书关于管理模式的条款,“工程师”一词也没有出现在协议条件里。这是由于在相对直接和简朴的项目中,工程师的存在没有必要性。当然,假如业主愿 意,他仍然可以任命工程师。鉴于绿皮书短小、简朴、易于被用户掌握,编委会强烈地希望绿皮书可以被非英语系国家翻译成其母语,从而广泛地应用。此外,对发 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和在世界范围邀请招标的项目,绿皮书也被推荐使用。特点: (1) 简朴:正如绿皮书的名字同样,本协议格式的最大特点就是简朴,协议条件中的一些定义被删除了而另一些被重新解释;专用条件部分只有题目没有内容,仅当业主 认为有必要时才加入内容;没有提供履约保函的建议格式;同时,文献的协议书中提供了一种简朴的“报价和接受”的方法以简化工作程序,即将投标书和协议书格 式合并为一个文献,业主在招标时在协议书上写好适当的内容,由承包商报价并填写其他部分,假如业主决定接受,就在该承包商的标书签字,当返还的一份协议书 到达承包商处的时候,协议即生效。 (2)业主方面:协议条件中关于“业主批准”的条款只有两款,从而在一定限度上避免了承包商将自己的风险转移给业主;通过简化协议条件,将承包商索赔的内容都合并在一个条款中;同时,提供了好几种变更估价和协议估价方式以供选择。 (3)承包商方面:在竣工时间、工程接受、修补缺陷等条款方面也和其他协议文本有一定的差异。   六、FIDIC协议文献的发展历史   1957年,FIDIC与国际房屋建筑和公共工程联合会[现在的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在英国征询工程师联合会(ACE)颁布的《土木工程协议文献格式》的基础上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协议条件(国际)》(第1版)(俗称“红皮书”),常称为FIDIC条件。该条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协议条件,第二部分为专用协议条件。 1963年,初次出版了合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机械与设备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协议条件格式》即黄皮书。 1969年,红皮书出版了第二版。这版增长了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工程专用条件。 1977年,FIDIC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联合编写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Europeenne de la Construction(巴黎),这是红皮书和第三版。 1980年,黄皮书出了第二版。 1987年9月 红皮书出版了第四版。将第二部分(专用协议条件)扩大了,单独成册出版,但其条款编号与第一部分一一相应,使两部分合在一起共同构成拟定协议双方权利和义 务的协议条件。第二部分必须根据协议的具体情况起草。为了方便第二部分的编写,其编有解释性说明以及条款的例子,为协议双方提供了必要且可供选择了条文。 (1988年,做了若干编辑方面的修改之后,红皮书再次重印。这些修改不影响有关条款的涵义,只是澄清了其真正意图。) 同时出版的尚有黄皮书第三版《电气与机械工程协议条件》,分为三个独立的部分:序言,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1995年,出版了橘皮书《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协议条件》。 以上的红皮书(1987)、黄皮书(1987)、橘皮书(1995)和《土木工程施工协议-分协议条件》、蓝皮书(《招标程序》)、白皮书(《客户/征询工程师模式服务协议》)、《联合承包协议》、《征询服务分包协议》共同构成FIDIC彩虹族系列协议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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