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3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协议管理(课程代码:03614)
本试卷共2页,满分100分:考试且时间为180分钟。
应考者必须在“答题卡”上的“非选择答题区”内按照试题题号顺序直接答题,答在试卷上无效。
一、 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回答第1题和第2题。
A公司主营服装业务。2023年3月15日,A公司向客户G发出要约,报女式针织衫200打,每打800元,8月份装运,并规定:承诺必须于25日前到达有效。3月22日,G公司答复如下:你15日要约收到。你方价格过高,若降至每打750元可以接受,A公司次日复电:该价为我方最低的报价,你方降价规定歉难考虑,3月26日,G公司规定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A公司于29日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之前承诺到达我处有效。4月3日,G公司回函表达承诺要约的所有内容,由于邮递过程出现失误,该函于4月10日送选A公司。A公司业务员认为是逾期承诺,因此未作任何表达。
7月6日,G公司向A公司电汇了定金,并请求尽量安排最早的航班出运。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A公司,此时已将价格调整为每打900元,于是,A公司于7月8月回复称:我公司此前与你方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要约表达承诺,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超过规定期限,为逾期承诺,无效。请恕我方不能发货。如你方故意成交,我方最新报价为每打900元,9月交货,其他条件不变,G公司不批准,回复A公司:我方于4月3月即表达承诺,你我两地邮程需三天时间,假如不是邮递过程中的失误,该函是可以在4月8日之前到达你处的。你方在接到我方效的,双方不存在协议关系,因此拒绝发货。于是G公司将A公司告上法庭。
问题: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答题。
1、(1)简要解释承诺的含义,并列出有效承诺的五个构成要件。(9分)
(2)根据我国《协议法》的相关规定,分析A和G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关系,并说明理由。(16分)
2、(1)简要解释要约的含义,并列句要约构成的五个要件。(11分)
(2)根据我国《协议法》规定,解释什么是要约失效并列举要约失效的形式。(5分)
(3)结合上述案例,分析和阐述双方当事人的经验和教训。(9分)
二、 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
请仔细阅读题目,并挑选其中两道题作答。请注意。第3题和第5题包含两个小题,第4题包含三个小题。
3、(1)简要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8分)
(2)简要解释CIF的含义和特点,并说明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23)中,CIF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的重要义务。(17分)
4、(1)说明招标、投标的含义。(6分)
(2)解释招标投标买卖的重要特点。(4分)
(3)举例说明五种无效投标的情况。(15分)
5、(1)简要解释什么是违约行为。
(2)根据我国《协议法》中的规定,具体列举并解释四种重要形态及各种违约的法律后果。(20分)
6、解释不安抗辩权力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并说明其构成要件和产生的法律效力。(25分)
请从第3、4、5、6题中任选两道作答。作答时请将题目序号列出。
2023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协议管理(课程代码:03614)
答案及评分参考
一、 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1、(1)、(9分)
①承诺的概念:
承诺就是指受要约人批准要约的意思表达,批准接受要约的条件并乐意和要约人达成协议。
②有效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必须有接受要约重要人乐意和要约人乐意和要约人订立协议
⊕承诺做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规定
(2)(16分)
①双方存在协议关系。
②根据我国《协议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承诺逾期,假如要约人及时表达批准接受该承诺,则逾期承诺仍有效;假如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是可以及时送达要约人,但由于其他客观因素导致承诺逾期,除非要约人在收到承诺后及时告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无效,否则该承诺仍然有效,双方协议成立。
③本案中,逾期承诺是由于邮递失误导致,A公司业务员接到后来做任何表达,则双方协议成立。
2、(1)(11分)
要约的概念: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别人订立协议的意思表达,要约是订立协议必经的阶段。
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 要约是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达。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拟定、完整和具体。
③要约必须有订立协议的目的,同时要约人乐意受要约人的拘束。
④要约人必须向特定人发出
⑤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2)(5分)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拘束力。
要约失效的形式:
①受要约人明确表达拒绝要约。拒绝要约的告知到达约人时,要约失效。
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重要条款进行修改,也就是对要约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③承诺期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达。
④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
(3)(9分)
⊕A公司作为要约人应吸取的教训是:
在收到逾期承诺后,一定要先判断导致逾期的因素。如难以判断,则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采用不同做法,及时告知对方明确接受该承诺,或告知对方逾期承诺无效。如原要约失效,这样可以使自己处在有助于地位。置之不理也许会产生纠纷,使自己被动,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G公司的教训是:
虽然G公司从法律角度没有任何错误,但从业务角度应加强与A公司,从而避免出现误解,走向法庭。
二、 论述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3、(1)(8分)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于拟定买方和卖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2)(17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的重要义务:
⊕CIF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以向买方提供适当的装运单据来履行其交付货品的义务。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CIF术语时,买卖双方各应承担下责任。
■卖方义务:
①提供协议所规定的货品及货品证明
②自费租船或订舱
③以正常海运方法,经通常航线,将所提供的货品运到指定的目的港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出口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货品出口的其他证件
⑤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将货品装船并及时告知买方
⑥按协议规定办理货品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⑦承担在装运港货品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
⑧及时向买方提交货品运至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送单据、发票、保险单等单证
■ 买方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交的符合协议规定的单证,按协议规定支付价款
②承担在装运港货品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及其他进口所需的许可证
④在协议目的港口的权利的情况下,如买方未及时把装船时间或目的港告知卖方,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及风险由买方承担
4、(1)(6分)
招标、投标定义
⊕招标,是指招标人采用招标告知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特定或不特定多教主体公布标的物的条件的订约建议。招标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
⊕投标,是授权人(出标人)按照招标文献,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投标在性质上属于要约。
(2)(4分)
招标投标买卖的特点
⊕通过竞争方式订立协议(或答是一种竞拍)
⊕各投标人报出的条件互相是保密的
⊕每人都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招标投标买卖是一种需遵循特殊程序的买卖
(3)(15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投标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的
⊕投标书未密封的
⊕投标书内容不完全或者因其他因素致使无法拟定其内容的
⊕投标书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
⊕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投标书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和规定填写的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担保的
⊕其他法律规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5(1)(5分)
⊕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协议义务的行为。这里的协议义务,既涉及自身规定的当事人的义务,也涉及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义务。
(2)(20分)
①预期违约
⊕又称先期违约,是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表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白不履行协议义务的行为;
⊕又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凡当事人明确肯定地表达不履行协议义务的为明示预期违约;凡当事人以自己行为为表白不履行协议义务的为默示预期违约
⊕法律后果: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协议并规定违约方补偿损失等,也可等履约期限到后,当事人构成实际违约时,选择实际违约的不就措施
② 不履行(5分)
⊕指在协议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协议义务的行为。从性质和后果看,是违约行为最为严重的一种,由于不履行使对方当事人无法实现协议目的,从而导致其期待利益的重大损失。
⊕又分为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
⊕法律后果:非违约方有权规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补偿损失。假如是拒绝履行,还可规定违约方继续履行。
③ 不适当履行(7分)
⊕又称履行不妥,指当事人虽履行了协议义务,但不符合协议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
⊕涉及以下几种违约金行为:
■ 迟延履行:
指在协议规定履行期满后才履行的违约行为,分为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
法律后果:
违约方须按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补偿损失等。协议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者,非违约方可以合理选择规定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降价等违约责任,并可规定补偿损失
⊕部分履行:
指债务人已有履行,但履行的标的在数量上不符合协议约定。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部分履行构成违约
法律后果:非违约方可规定违约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数量继续履行,并且规定对方支付违约金、补偿损失
④ 加害给付
⊕又称积极损害债权,指当事人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不仅导致债权人履行利益的损失,还导致履行利益以外损失的行为
⊕加害给付属于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竟合
⊕法律后果,债权人有权规定加害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其安全责任中的一种,但不能规定加害人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不安抗辩权(10分)
■ 定义:是指当事人一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付,但对方当事人在协议依法生效后,其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也许会危及给付方债权的实现。如仍然逼迫先给付。
■ 一方履行其债务,则违反了公平原则。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法律设立了不安抗辩权制度。根据该制度,当后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时,先给付的一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未履行或担保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 构成要件:
⊕在缔约后对方财产状况恶化
⊕对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难以对待给付
■ 产生的法律效力(中国协议法)
⊕假如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减少,有不能给付的现实危险,则先给付方有权中止履行。
⊕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回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协议。
● 先履行抗辩权(15分)
■定义: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方在未履行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协议中,一般使用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
■ 构成要件: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不管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如: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
■ 产生的法律效力:
⊕履行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规定,以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在先履行方采用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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