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东省钢铁生产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
序号
标准项目
标 准 内 容 要 求
一
安全生产
组织机构及
人员规定
1、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者(重要负责人)按规定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质,持证上岗。
3、公司重要经营者(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教育培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
4、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300人以上至500人以下的,聘任不少于1名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千分之四的比例聘任不少于2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超过部分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加聘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的,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高级注册安全主任。
在聘任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5、按规定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和防火负责人。
二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书,涉及重要负责人、主管人员、职能部门、生产车间、班组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4、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及管理制度。
5、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按有关规定定期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评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完毕整改工作;规定有事故隐患整改计划书、竣工验收单、隐患整改登记表)。
6、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上架或员工人手一册。
7、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防火责任制。
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事故报告、调查、解决、事故档案管理等)。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或安委会会议不少于每季度1次,并有会议记录)。
12、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和劳保用品专项经费等管理制度。
序号
标准项目
标 准 内 容 要 求
三
从业人员
安全管理
1、公司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劳动协议,并有安全责任条款的内容。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干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5、相关岗位作业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
6、岗位作业人员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7、公司为所有员工缴纳职工工伤保险。
四
厂 区
安全管理
1、生产主厂房,地坪应设立宽度不小于1.5m的人行安全通道,走道两侧应有明显的标志线;主厂房及其他中、重级工作类型桥式起重机的厂房,应设立双侧贯通的起重机安全走道,轻级工作起重机厂房,应设单侧贯通的起重机安全走道,走道宽度应不小于0.8m。
2、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防雷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保证防雷设施完好。
3、厂区内重要危险源或危险场合,应有警告标志;各种射线源、高压供电设施、煤气或天然气体,以及其他严重危险区域,应按规定设有相应色灯或灯光警告系统。
4、煤气区的作业应遵守GB6222的规定,各类带煤气作业地点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煤气危险区,如热风炉、高炉等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
5、转炉﹑电炉﹑精炼炉、轧钢加热炉区域及炉下区域,应采用防止积水的措施保持地面干燥。
6、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立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
7、作业区高于1.5m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深于1m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立符合GB 4053.3规定的安全栏杆。
8、厂区道路﹑人行道﹑车道应平整畅通,有足够的照明;各道口处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栅栏;生产场合的通道、出口、地面等的设施、标志符合安全规定。
五
工艺技术
与装备安全
1、不使用国家规定淘汰的生产、储存机械设备、设施。
2、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不是国家淘汰的生产工艺。
3、生产装备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
4、特种设备由专业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查机构检测、检查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检查合格使用。
5、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经维护、保养、检测后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设备档案完整。
6、各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7、起重作业应遵守GB6067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装置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的信号装置。
8、未涉及上述设备、设施的其他生产设施,应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序号
标准项目
标 准 内 容 要 求
六
公用工程
与安全
1、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2、主电室﹑配电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器监视装置;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间隔和电缆穿线孔遇火能自动封闭的建筑措施,并按有关标准设立警示标志。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设备应符合GB3787—83规定,手持电动工具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其绝缘电阻:Ⅰ类>2MΩ;Ⅱ类>7MΩ;Ⅲ类>1MΩ。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插座。
4、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机械设备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规定,并领取使用合格证才干投入运营,运营应建立维修保养制度。
5、锅炉﹑受压容器应按规定申报检查和定期检测。各种安全防护保险和信号装置应完好可靠,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并按规定建立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台帐。
6、气﹑电焊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
7、消防给水和重点设备、设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并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8、消防设施、器材有专人负责管理,消防器材设立在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点,周边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七
作业场合
职业卫生
1、有毒、有害作业点和粉尘、废气、高温、高空作业场合应有通风设施并按规定设立安全防护设施,粉尘、废气、噪声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栏、警示标志;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合,除设立警示标志外,还要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防止及应急救治措施。
4、按规定对从事也许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有毒、有害作业职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无害作业职工每二年至少体检一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八
安全生产
投 入
1、按规定提取不低于当年销售总额1%的安全费用(粤安监〔2023〕25号)。
2、有为员工合理配置岗位劳保用品和保证职工体检、培训的投入,合理提取防暑降温费用(含防暑降温设备配置和清饮费)。
3、有年度安全生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及购置、更新、维修设备设施的开支计划,并得到贯彻。
4、完毕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投入。
序号
标准项目
标 准 内 容 要 求
九
事故防止
与解决
1、对危险源、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对危险源要采用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对事故隐患,采用整改措施,并做好记录。
2、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涉及:领导机构,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解决程序,救护和蔼后,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3、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4、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和解决。
5、事故的调查解决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规定贯彻,并建立事故档案。
十
承发包
(外包)
与
租赁
管理
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合、设备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2、生产经营项目、场合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协议、租赁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督促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与其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协议和安全责任书。
十一
轧钢安全
管理
1、酸洗和碱洗区域,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立安全喷淋和洗涤设施。
2、各运动设备或部件之间,应有安全联锁控制。
十二
炼铁安全
管理
1、解决炉顶设备故障,应有专人携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检测仪同行监护,以防止煤气中毒和氮气窒息。
2、热风炉应有技术档案,检查情况,检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均应归档,除平常检查外,应当每月检查一次热风炉及其附件。
十三
炼钢安全
管理
1、烘烤器区域应悬挂“严禁烟火”、“当心煤气中毒”等警示牌。
2、转炉煤气回收,应设一氧化碳和氧含量连续测定和自动控制系统。
附件2: 广东省钢铁生产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评分办法
序号
评估
项目
评 估 内 容 和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分值
评 分 标 准
一
安全生产
组织机构及
人员规定
100分
1、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从业人员指公司在册人员。承包(承租)方人员不在此列,但公司应与承包(承租)签定劳务协议,并将各自的安全责任在协议中约定。
30
不符合规定规定的不得分。
2、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者(重要负责人)按规定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质,持证上岗。
*重要负责人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
20
公司安全生产重要负责人均未取得安全资质、持证上岗的不得分;第一负责人有参与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质,但直接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质的扣10分;直接负责人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质,但第一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质的扣15分。
3、公司重要经营者(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教育培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
10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4、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300人以上至500人以下的,聘任不少于1名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千分之四的比例聘任不少于2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超过部分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加聘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的,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高级注册安全主任。
在聘任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20
不符合规定规定的不得分。
(尚未开展高级注册安全主任培训和注册工作的地区,未配备高级注册安全主任的暂不扣分。)
5、按规定明确各级安全负责人和防火负责人。
*各级指公司、车间、班组级。
20
不符合规定规定的不得分;每缺一项(指人员缺位)扣5分,直至扣完20分为止。
序号
评估
项目
评 估 内 容 和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分值
评 分 标 准
二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134分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书,涉及重要负责人、主管人员、职能部门、生产车间、班组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没有建立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项扣3分,直至扣完15分为止。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0
无制度的不得分;有制度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记录不全的扣5分。
3、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12
没有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操作性和有效性较差的扣5分;有检查无记录的不得分;有检查无考核奖惩的扣6分。
4、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及管理制度。
10
没有建立档案或有制度无记录的不得分;记录不全的扣4分。
5、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按有关规定定期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评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完毕整改工作;规定有事故隐患整改计划书、竣工验收单、隐患整改登记表)。
15
无制度或制度不贯彻的不得分;有检查、评估,但无记录的扣10分;事故隐患整改的三项内容,每缺一项扣3分,直至扣完15分为止。
6、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上架或员工人手一册。
12
没有规程的不得分;规程不完善的每缺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12分为止;未上墙上架或未员工人手一册的扣4分。
7、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防火责任制。
10
无制度的不得分;不贯彻责任的不得分;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10、事故管理制度(事故报告、调查、解决、事故归档等)。
10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或安委会会议不少于每季度1次,并有会议记录)。
10
无制度的不得分;有制度无记录的不得分;规定有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出席会议或委托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出席,缺席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12、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和劳保用品专项经费等管理制度。
10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序号
评估
项目
评 估 内 容 和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分值
评 分 标 准
三
从业
人员
安全
管理
120分
1、公司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协议,并有安全责任条款的内容。
15
无签订劳动协议的或虽有劳动协议但协议中无安全生产责任条款的不得分;协议中无劳动保护条款的扣10分。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干上岗作业。
20
员工进厂没有通过安全教育、培训的或虽经教育培训但考核不合格者上岗作业的不得分;有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但没有记录的扣15分。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方能从事特种作业。
20
特种作业人员没有通过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不得分。
4、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20
经检查不熟悉规程的每人次扣2分,直至扣完20分为止。抽查人数每个单位应不少于5人,如生产流程连续运转、不便抽查一般员工的单位,可检查管理人员,如车间主任、班组长和安全管理人员等。
5、相关岗位作业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
10
现场抽查,一人次不合格的扣1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抽查人数每个单位应不少于5人,如生产流程连续运转、不便抽查一般员工的单位,可检查管理人员,如车间主任、班组长和安全管理人员等。
6、岗位作业人员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15
现场抽查,一人次不合格的扣2分,直至扣完15分为止。抽查人数每个单位应不少于5人,如生产流程连续运转、不便抽查一般员工的单位,可检查管理人员,如车间主任、班组长和安全管理人员等。
7、公司为所有员工缴纳职工工伤保险。
20
未为全员缴纳工伤保险的不得分。
四
厂区
安全
管理
110分
1、生产主厂房,地坪应设立宽度不小于1.5m的人行安全通道,走道两侧应有明显的标志线;主厂房及其他中、重级工作类型桥式起重机的厂房,应设立双侧贯通的起重机安全走道,轻级工作起重机厂房,应设单侧贯通的起重机安全走道,走道宽度应不小于0.8m。
15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通道的不得分;每项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为止。
2、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防雷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保证防雷设施完好。
15
没有设立防雷设施或没有检测的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为止;无防雷检测报告书的扣5分。
3、厂区内重要危险源或危险场合,应有警告标志;各种射线源、高压供电设施、煤气或天然气体,以及其他严重危险区域,应按规定设有相应色灯或灯光警告系统。
15
有一处没有警示标志的扣3分;有一处不按规定设有色灯或灯光警告系统的扣3分, 直至扣完15分为止。
4、转炉﹑电炉﹑精炼炉、轧钢加热炉及炉下区域,应采用防止积水的措施,保持地面干燥。
15
现场检查场地面潮湿或积水的不得分。
序号
评估
项目
评 估 内 容 和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四
厂区
安全
管理
110分
5、煤气区的作业应遵守GB6222的规定,各类带煤气作业地点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煤气危险区,如热风炉,高炉等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
15
没有警告标志的每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为止;没有定期测定、监测的扣10分;没有监测数据的扣7分。
6、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立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
10
每处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盖板或防护栏的扣2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7、作业区高于1.5m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深于1m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立符合GB 4053.3规定的安全栏杆。
10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规定的扣2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8、厂区道路﹑人行道﹑车道应平整畅通,有足够的照明;各道口处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栅栏;生产场合的通道、出口、地面等的设施、标志符合安全规定。
15
每项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为止。
五
工艺
技术
与
装备
安全
110分
1、不使用国家规定淘汰的生产、储存机械设备、设施。
15
不符合规定规定的不得分。
2、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不是国家淘汰的生产工艺。
15
不符合规定规定的不得分。
3、生产装备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
15
每项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为止。
4、特种设备由专业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查机构检测、检查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检查合格使用。( *特种设备涉及: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20
特种设备未取得检查、检测合格证的不得分;没有定检的每一处扣2分,直至扣完20分为止。
5、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经维护、保养、检测后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设备档案完整。
15
不符合规定规定的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直至扣完15分为止;无记录或有记录无签字的扣8分。
6、各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10
没有防护网罩、防护栏、板的每一处扣2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7、起重作业应遵守GB6067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装置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的信号装置。
10
每项不符合规定规定的扣2分, 直至扣完10分为止。
8、未涉及上述设备、设施的其他生产设施,应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10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直至扣完10分为止。
序号
评估
项目
评 估 内 容 和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六
公用
工程
与
安全
110分
1、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15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为止。
2、主电室﹑配电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器监视装置;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间隔和电缆穿线孔遇火能自动封闭的建筑措施,并按有关标准设立警示标志。
15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为止。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设备应符合GB3787—83规定,手持电动工具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其绝缘电阻:Ⅰ类>2MΩ;Ⅱ类>7MΩ;Ⅲ类>1MΩ。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插座。
15
没有检测数据的不得分;没有使用漏电开关插座的扣7分。
4、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机械设备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规定,并领取使用合格证才干投入运营,运营应建立维修保养制度。
15
每车辆不符合规定规定的扣2分;未有合格证投入使用的每辆车扣2分;每车辆没有保养管理制度的扣2分,直至扣完15分为止。
5、锅炉﹑受压容器应按规定申报检查和定期检测。各种安全防护保险和信号装置应完好可靠,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并按规定建立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台帐。
15
未按规定检查和定期检测的不得分;防护保险和信号装置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没有管理台帐资料的扣6分。
6、气﹑电焊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
10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7、消防给水和重点设备、设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并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10
没有验收合格手续的不得分;每项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8、消防设施、器材有专人负责管理,消防器材设立在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点,周边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15
无专人负责的扣5分;设立不合理的扣5分;周边存放其他无关物品的扣5分。
序号
评估
项目
评 估 内 容 和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分值
评 分 标 准
七
作业场合
职业卫生
86分
1、有毒、有害作业点和粉尘、废气、高温、高空作业场合应有通风设施并按规定设立安全防护设施,粉尘、废气、噪声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24
近期经检测排放的粉尘或废气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不得分;各重要排放点少设一处环保设备或环保设备不能有效运营的扣4分;重要噪声源声级超标的每处扣4分(凭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分);没有按规定设立安全防护设施的每一处扣4分;以上各项均以扣完24分为止。
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2
不符合规定规定的不得分;检查时发现一人未配备、佩戴专业劳动保护用品的扣2分,直至扣完22分为止。
3、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栏、警示标志;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合,除设立警示标志外,还要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防止及应急救治措施。
20
公告栏、警示标志每缺一项扣5分;警示标志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每一处扣2分;以上两项均以扣完20分为止。
4、按规定对从事也许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有毒、有害作业职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无害作业职工每二年至少体检一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20
对也许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没有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进行劳动者健康检查的,或无害作业职工未按规定体检的,每人次扣2分,直至扣完20分为止;有体检,但没有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的扣10分。
八
安全
生产
投入
100分
1、按规定提取不低于当年销售总额1%的安全费用(粤安监〔2023〕25号)。
30
没有提取安全费用或没有设专用账户的不得分;未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扣20分。
2、有为员工合理配置岗位劳保用品和保证职工体检、培训的投入,合理提取防暑降温费用(含防暑降温设备配置和清饮费)。
20
未按规定配备劳保用品、进行职工体检和培训的,每缺一人次扣2分,直至扣完20分为止;无降温设备的扣15分;未提取清饮费的扣12分。
3、有年度安全生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及购置、更新、改造、维修设备设施的开支计划,并得到贯彻。
25
没有预算或计划的不得分,有预算和计划但不贯彻的不得分;不完全贯彻的扣12分。
4、完毕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投入。
25
没有投入的不得分;有投入预算但无计划,或计划不贯彻的不得分;计划不完全贯彻的扣20分。
序号
评估
项目
评 估 内 容 和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分值
评 分 标 准
九
事故
防止
与
解决
100分
1、对危险源、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对危险源,要采用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对事故隐患,采用整改措施,并做好记录。
30
评估前一年发生过导致人员死亡或重伤2人次以上(含2人)的安全事故,被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措施不完全贯彻的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的,本项不得分;危险源没有开展评估的不得分;重大事故隐患没有报有关部门备案的不得分;没有对事故隐患整改的不得分;事故隐患整改不完全的扣20分;危险源没有建立档案并实行监控的扣20分。
2、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涉及:领导机构,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解决程序,救护和蔼后,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25
没有建立预案的不得分;有预案但不符合规定的扣20分;预案内容不全或操作性不强的扣15分。
3、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20
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不得分;不及时修订预案的扣10分。
4、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和解决。
15
不按规定上报的不得分;事故不及时报告和解决的扣10分。
5、事故的调查解决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规定贯彻,并建立事故档案。
10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十
承发包
(外包)
与
租赁
管理
30分
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合、设备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15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2、生产经营项目、场合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协议、租赁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督促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与其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协议和安全责任书。
15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检查承包协议或协议,发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完善的,扣8分;查阅记录资料,没有对租赁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或没有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扣10分。
序号
评估
项目
评 估 内 容 和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十一
轧钢
安全
管理
50分
1、酸洗和碱洗区域,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立安全喷淋和洗涤设施。
25
每缺一项扣5分,直至扣完25分为止。
2、各运动设备或部件之间,应有安全联锁控制。
25
每缺一项扣5分,直至扣完25分为止。
十二
炼铁
安全
管理
50分
1、解决炉顶设备故障,应有专人携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检测仪同行监护,以防止煤气中毒和氮气窒息。
25
不符合规定规定的不得分。
2、热风炉应有技术档案,检查情况,检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均应归档,除平常检查外,应当每月检查一次热风炉及其附件。
25
没有档案的扣20分,档案每缺一项扣5分;没有每月检查热风炉及其附件扣15分。
十三
炼钢安全管理
50分
1、烘烤器区域应悬挂“严禁烟火”、“当心煤气中毒”等警示牌。
25
每缺一项扣10分,直至扣完25分为止。
2、转炉煤气回收,应设一氧化碳和氧含量连续测定和自动控制系统。
25
不符合规定规定的不得分。
注:1、本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项目中,序号一至十为规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项目,必须逐项开展评估;序号十一至十三为公司自选评估项目,凡有轧钢、炼铁、炼钢工序的钢铁生产公司,应选择相应的项目列入安全评估项目。
2、计算评估得分时,对公司实际中不存在的个别评估项目(如序号二之9、序号五之4、序号十和序号十一之1),应扣除该未评估项目的分值,再计算实际评估项目的得分率,换算为千分制的评估得分,计算方法详见《广东省钢铁生产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汇总表》。
广东省钢铁生产公司安全生产
规范化管理评估汇总表
项目
序号
安全评估项目
项 目
总分值
扣除未评估
项目后的分值
实得分
必须
评估
项目
一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及规定
100
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4
三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120
四
厂区安全管理
110
五
工艺技术与装备安全
110
六
公用工程与安全
110
七
作业场合职业卫生
86
八
安全生产投入
100
九
事故防止与解决
100
十
承发包(外包)与租赁管理
30
必须评估项目 小计
1000
自选
评估
项目
十一
轧钢安全管理
50
十二
炼铁安全管理
50
十三
炼钢安全管理
50
自选评估项目 小计
150
必须评估项目与自选评估项目合计得分
评估总得分
评估等级
说明:
1、评估得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没有选择自选评估项目的,评估总得分=必须评估项目实得分小计
÷ 必须评估项目总分扣除未评估项目分值后的分值×1000;
(2)有自选评估项目的,
评估总得分=(必须评估项目实得分+自选评估项目实得分)÷(必须评估项目总分扣除未评估项目
分值后的分值+自选评估项目总分扣除未评估项目分值后的分值)×1000
2、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A级,总得分≥850;B级,850>总得分≥750;
C级,750>总得分≥600;D级,总得分<600。
附件3:
广 东 省 钢 铁 生 产 企 业
安全生产状况现场评估检查表
公司名称:
地 址:
评估日期:
评估单位: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广东省钢铁生产公司安全状况现场评估检查表
评估
项目
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记录
满分
得分
一
100
安全
生产
组织
机构
和
人员
规定
1、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0
2、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者(重要负责人)按规定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质,持证上岗。
20
3、公司重要经营者(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教育培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
10
4、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300人以上至500人以下的,聘任不少于1名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千分之四的比例聘任不少于2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超过部分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加聘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的,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高级注册安全主任。
在聘任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20
5、按规定明确各级安全负责人和防火负责人。
20
二
134
安全
生产
管理
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书,涉及重要负责人、主管人员、职能部门、生产车间、班组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0
3、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12
4、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及管理制度。
10
5、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按有关规定定期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评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完毕整改工作;规定有事故隐患整改计划书、竣工验收单、隐患整改登记表)。
15
6、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上架或员工人手一册。
12
7、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防火责任制。
10
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10、事故管理制度(事故报告、调查、解决、事故档案管理等)。
10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或安委会会议不少于每季度1次,并有会议记录)。
10
12、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和劳保用品专项经费等管理制度。
10
三
120
从业
人员
安全
管理
1、公司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协议,并有安全责任条款的内容。
15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干上岗作业。
20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方能从事特种作业。
20
4、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20
5、相关岗位作业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
10
6、岗位作业人员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15
7、公司为所有员工缴纳职工工伤保险。
20
四
110
厂区
安全
管理
1、生产主厂房,地坪应设立宽度不小于1.5m的人行安全通道,走道两侧应有明显的标志线;主厂房及其他中、重级工作类型桥式起重机的厂房,应设立双侧贯通的起重机安全走道,轻级工作起重机厂房,应设单侧贯通的起重机安全走道,走道宽度应不小于0.8m。
15
厂区
安全
管理
2、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防雷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保证防雷设施完好。
15
3、厂区内重要危险源或危险场合,应有警告标志;各种射线源、高压供电设施、煤气或天然气体,应按规定设有相应色灯或灯光警告系统。
15
4、转炉﹑电炉﹑精炼炉、轧钢加热炉及炉下区域,应采用防止积水的措施,保持地面干燥。
15
5、煤气区的作业应遵守GB6222的规定,各类带煤气作业地点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煤气危险区,如热风炉,高炉等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
15
6、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立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
10
7、作业区高于1.5m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深于1m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立符合GB 4053.3规定的安全栏杆。
10
8、厂区道路﹑人行道﹑车道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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