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地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乙方承租甲方 土地,其中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积 平方米,用以 。第二条 租赁土地期限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届满,为保证乙方顺利施工,乙方规定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期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至少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接到告知后,应当批准延长租赁期限,租赁费按承租费用的月均算,局限性15天的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整月计算。如在此租赁期内因国家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地
2、,则本租赁协议终止履行。第三条 租赁土地租金本协议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钞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2. 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3. 除有时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 施工结束后, 负责地表附着物的清理,围墙拆除,硬化路面拆除清运,复耕,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所有由 承担。5. 乙方竣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长费用,干扰乙方退场。6. 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
3、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7. 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献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铁路施工生产。2. 乙方根据建设需要,有权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租及与别人合作使用。3. 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时向甲方支付租金。4. 乙方假如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批准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一,重新协商。第六条 协议解除1. 本协议期创建满后。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3.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
4、,风暴、水灾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得正常生产经营的,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规定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规定甲方补偿相应的损失。或致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 补偿的,甲方应承担补偿责任。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耕地或协议签订后甲方反悔,视为甲方违约,应补偿因此对乙方导致的经济损失。第八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因素,使土地不合用或租用时,或发生重新分派土地时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了,甲方应协商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假如协调解决不了,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九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限满或协议解除等因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土地交还甲方。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第十一条 附则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门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