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移动基站铁塔维护管理规定
()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企业
二○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1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第三章 铁塔分类 4
第四章 铁塔设计与安装验收 5
第一节 设计规定 5
第二节 安装规定 5
第三节 验收规定 7
第五章 铁塔维护 8
第一节 维护规定 8
第二节 故障管理 10
第六章 铁塔代维管理 12
附件1:铁塔验收维护原则 13
附件2:铁塔维护登记表 15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基站铁塔是移动通信重要基础设施,为加强中国移动基站铁塔维护管理,明确基站铁塔维护工作规定,保障基站铁塔安全运行,保证安全生产、通信畅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合用于中国移动基站铁塔平常维护与管理,包括四角角钢塔、四角管塔、三角角钢塔、三角管塔、单管塔、拉线塔、景观塔、组合抱杆、独立桅杆、楼顶增高架等平常巡检维护、故障抢修。
第三条 基站铁塔维护工作基本任务:
1. 保证基站铁塔质量完好,安全可靠。
2. 加强基站铁塔维护管理,做好防止性维护。
3. 及时排除铁塔安全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 与其他通信运行商有关铁塔共建共享维护规定参见总部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管理规定按照《中国移动网络运行维护规程》框架编制,未详尽描述部分参照《中国移动网络运行维护规程》执行。
第六条 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应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各省企业在本规定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状况,编制实行细则。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企业网络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基站铁塔维护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总部统一领导下,各省企业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基站铁塔维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 总部网络部重要职责:
1. 负责制定基站铁塔维护管理规定,监督各省企业贯彻维护管理规定状况,对各省维护工作予以指导。
2. 负责制定基站铁塔维护维护原则、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措施,定期检查和分析基站铁塔运行质量,组织考核评比。
3. 负责管理全网基站铁塔重大故障和重大安全事件。
4. 负责全网基站铁塔代维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
5. 组织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
6. 搜集整顿有关行业信息,积极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
第十条 省企业网络维护部门重要职责:
1. 贯彻贯彻总部基站铁塔维护管理规定,负责编制省内基站铁塔维护规定实行细则,指导地市企业开展平常维护管理工作。
2. 贯彻总部制定维护原则、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措施,组织省内考核评比。
3. 组织贯彻全省基站铁塔运行维护工作,保证铁塔运行安全可靠。
4. 负责管理本省基站铁塔代维管理工作,负责对代维企业选拔、考核、监督,代维人员资质审核、考核等工作。
5. 组织制定审核基站铁塔大修改造方案,并组织实行。
6. 负责处理本省基站铁塔重大故障及重大安全事件,事后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备措施。
7. 建立健全全省基站铁塔基础资料和运行维护状况档案。
8. 负责全省基站铁塔报废更新管理工作,组织运行质量与售后服务评估工作。
9. 组织基站铁塔生产厂家与代维企业工作协调。
10. 定期组织本省维护技术人员交流和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地市企业网络维护部门重要职责
1. 贯彻贯彻总部和省企业制定基站铁塔维护管理规定和实行细则。
2. 贯彻省企业制定维护原则、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措施。
3. 贯彻当地区基站铁塔运行维护工作,保证铁塔运行安全可靠。
4. 监督和确认代维企业铁塔维护执行状况,贯彻代维考核。
5. 审核代维企业维护汇报,根据状况制定基站铁塔大修改造方案并上报省企业,根据省企业批复贯彻大修改造方案实行。
6. 负责处理当地区基站铁塔重大故障及重大安全事件,并向省企业汇报,事后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备措施。
7. 建立健全当地区基站铁塔基础资料和运行维护状况档案。
8. 组织当地区基站铁塔报废申请,组织运行质量与售后服务评估工作。
9. 定期组织当地区维护技术人员交流、培训。
第三章 铁塔分类
第十二条 基站铁塔根据铁塔外型可分为四角角钢塔、四角管塔、三角角钢塔、三角管塔、单管塔、拉线塔、景观塔、组合抱杆、独立桅杆等,根据安装位置可分为地面和楼顶二种。
第十三条 基站铁塔一般由铁塔基础、钢构造主体、维护平台、天线支撑体、爬梯、馈线桥架、避雷针及其他附属设施构成。
第十四条 四角角钢塔是指以角钢为塔体主材,塔体横截面为四方形构造铁塔,高度一般为15—80米。
第十五条 四角管塔是指以直径较小多节钢管为主材,塔体横截面为四方形构造铁塔,高度一般为15—80米。
第十六条 三角角钢塔是指以角钢为塔体主材,塔体横截面为三角形构造铁塔,高度一般为15—60米。
第十七条 三角管塔是指以直径较小多节钢管为主材,塔体横截面为三角形构造铁塔,高度一般为15—60米。
第十八条 单管塔是指以直径较大多节钢管为主材,单根独立构造铁塔,其管段连接可采用内外法兰连接或套接式两种方式,高度一般为20—60米。
第十九条 拉线塔是指以型钢组合成钢构造立柱为塔体,四面辅以多组拉线进行平衡加固稳定塔体铁塔,高度一般为10—40米。
第二十条 景观塔是指塔体外观为美化妆饰造型,不显性显示通信用途铁塔。
第二十一条 组合抱杆是指以多种规格钢构造件为主体,框架式构造钢构造体,高度一般为6—20米。
第二十二条 独立桅杆是指直径较小单根独立钢管件,辅以支撑或拉线加固,高度一般为3—15米。
第二十三条 铁塔高度计算以塔脚底板底面至塔顶避雷针安装处垂直距离为原则。
第二十四条 基站铁塔选型应综合考虑使用规定、周围环境和景观、建筑物承载能力及工程造价等原因。
第四章 铁塔设计与安装验收
第一节 设计规定
第二十五条 铁塔建设必须由具有对应设计资质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可制作安装。
第二十六条 中国移动基站铁塔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原则规定。
第二十七条 基站铁塔设计包括塔基础设计和塔构造设计。地面塔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第二十八条 基站铁塔设计应包括防雷接地内容,详细规定参见中国移动通信有限企业企业原则《基站防雷与接地技术规范》。
第二十九条 基于安全考虑基站铁塔设计应充足考虑安全等级、荷载规定、构件强度、构造变形等原因,铁塔底端宜采用防盗螺栓。
第三十条 基站铁塔设计应充足考虑通信工艺规定,包括铁塔高度、平台数量、天线支撑体数量规格与方向、馈线数量和走向等,且便于操作维护。
第三十一条 基站铁塔原则化设计参照企业总部下发有关原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基站铁塔设计文献中,应注明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条件、钢材型号、连接材料型号(或钢号)、对钢材规定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附加保证项目,注明所规定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端部刨平顶紧部位及对施工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在已经有建筑物上加建基站铁塔时,应经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对应资质设计单位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方可进行,保证建筑物安全。
第三十四条 已建铁塔技术改造,如增长维护平台、天线支撑体、移动标识广告牌等大挡风面积附属物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
第三十五条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随意变化基站铁塔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三十六条 基站铁塔设计应根据航空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航空障碍标识。
第二节 安装规定
第三十七条 基站铁塔安装应遵守《钢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构造验收规范》YD/T 5132 及《钢构造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CECS 236: 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为了保证施工人员安全,雨雪恶劣天气及六级风以上不得进行铁塔安装。
第三十九条 分解组装铁塔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不不不小于设计强度70%,整体立塔时,混凝土强度宜到达设计强度100%。
第四十条 安装时不容许使用气割或电割扩孔、增孔或用氧气火焰校正构件变形。
第四十一条 安装时,受剪螺栓螺纹不得进入剪切面,假如螺栓无扣长度不够长,应改用长一级螺栓;且螺栓一律紧两遍,螺母拧紧后,螺母应露出不少于两个螺距(采用双螺母时可以平扣)。
第四十二条 铁塔各构件应组装牢固,出现空隙时应设置垫圈或垫板(当垫圈数量超过2个或8mm时应采用垫板)。
第四十三条 采使用办法兰和节点板连接节点,其贴合面应保证75%紧密贴合。
第四十四条 套接式单管塔塔体套接长度正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套接长度5%,且不容许有负误差。套接部位接触面贴合率应保证到达75%。相邻两段塔体套接长度,应有明显定位标识,应采用施加竖向预加力措施,保证套接结合长度。预加力应不不不小于1.3倍上部塔体自重。
第四十五条 塔架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校正垂直度,相邻两层垂直偏差不得不小于1/750。安装完毕后,角钢塔、四角管塔、三角管塔中心整体垂直偏差不得不小于1/1500,单管塔、拉线塔不得不小于1/750,单管塔上下段相对扭转角不得不小于±1°,绝对扭转角不得不小于2°。
第四十六条 地脚螺栓应注意防腐防锈,安装前后涂黄油保护,经调整紧固并验收合格后,使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封闭且保护层厚度不应不不小于50mm。单管塔底法兰与基础间空隙(为调整法兰、底板水平高差而预留之空隙),在安装校正后应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
第四十七条 角钢塔、四角管塔、三角管塔、拉线塔馈线应安装成前后两排并分别设于爬梯两侧,每侧单排不得超过6根。单管塔馈线应安装在管内,可采用馈线吊网及分段挂钩,或管内壁等距馈线固定板安装方式;无法进行管内安装单管塔馈线可通过管外壁馈线爬梯安装。
第四十八条 拉线塔除满足统一规定外,尚应满足:
1.当塔体安装到拉线部位时,应及时安装拉线,并按规定进行初步预紧。
2.拉线施加初应力为150N/mm2,规定每层拉绳同步张拉。
3.NUT型线夹带螺母后螺杆必须露出螺纹,并留有不不不小于螺杆长度二分之一可调整螺纹长度。
第四十九条 所有铁塔均应设置警示牌,注明“严禁攀登”字样,安装在爬梯底端离地3米以上处(单管塔和拉线塔安装在塔身)。
第三节 验收规定
第五十条 基站铁塔生产、安装过程和结束后必须通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须进行返工返修处理。
第五十一条 验收小组必须由铁塔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维护单位、代维企业等多方共同构成,验收各方应提前准备好有关验收文档资料,验收测量成果应在验收表中详细记录,验收成果各方均应签字确认。
第五十二条 基站铁塔验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献规定,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原则规定。
第五十三条 基站铁塔验收包括铁塔基础验收、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验收、钢构造验收、接地验收等内容。其中铁塔基础验收包括基坑、地基处理、桩基、混凝土基础等内容;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验收包括钢材品种、规格、性能、数量等内容;钢构造验收包括焊接、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防腐、钢构造安装等内容;接地验收包括接地装置安装、接地电阻值、避雷针安装等内容。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监督和验收。
第五十四条 基站铁塔验收应根据安装工序和内容不一样采用分步验收方式,前一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工序。铁塔生产过程检查、材料材质抽检由监理单位实行,铁塔竣工终验由铁塔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维护单位、代维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
第五十五条 基站铁塔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计量器具,包括:锌层测厚仪、经纬仪、水准仪、罗盘仪、回弹仪、钢尺、塞尺、锤子、力矩扳手、地阻测试仪等。
第五十六条 基站铁塔验收详细原则和规定参照通信行业原则《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构造验收规范》(YD/T 5132-)执行。
第五十七条 现场验收原则参照附件1。
第五章 铁塔维护
第一节 维护规定
第五十八条 基站铁塔建成验收后来应建立维护档案资料,包括基站铁塔基础资料和运行维护状况档案等,并及时委托有关单位定期对其检测和维护。应明保证修期内外铁塔生产厂家与代维企业维护责任界面,在发生维护责任变更时应及时进行维护交接,交接内容包括铁塔设计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维护档案资料、铁塔运行状态等。
第五十九条 基站铁塔维护工作重要包括铁塔设施现场巡检维护、故障处理、应急处理和参与工程验收。
第六十条 现场巡检维护包括定期巡检和应急巡检,定期巡检所有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单管塔、拉线塔、楼面塔至少两次。在特殊天气灾害前后应进行应急巡检,雷雨天气后,应重点检查铁塔基础与否出现下陷或山体滑坡、接地装置与否可靠。每经六度以上地震或八级以上大风或重裹冰天气后,应对塔身轴线、基础及所有节点作全面观测检查和维护,当铁塔裹冰厚度不小于30mm时,应采用合适除冰措施。
第六十一条 基站铁塔现场巡检维护重要内容包括:基础检测、垂直度检测、螺栓补缺紧固、构件检查、防锈处理、防雷接地检查等。
第六十二条 基础检测:
1.进行塔脚水平测量,检测基础相对沉降度,并对比历史记录数据,对铁塔可使用性进行评测,制定整改措施,检查铁塔基础接地与否良好。
2. 检查塔脚地脚螺栓、螺母规格与否符合、与否缺损,对有问题进行补缺更换,检查塔脚地脚螺栓防腐防盗措施与否有效,并对防腐防盗问题进行整改处理。
3.对楼面铁塔,还应检查所在建筑构造受力状况,受力点有关构造受力构件与否有裂纹、变形过大等。
第六十三条 垂直度检测:
测量铁塔垂直度与否符合原则规定,并与历史记录数据进行比较,如有不符,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六十四条 螺栓补缺紧固:
检查全塔螺栓有无缺损、锈蚀、松动,补全缺失螺栓,更换锈蚀损坏螺栓,对全塔螺丝全面紧固。
第六十五条 构件检查:
1.检查塔身构件,焊缝有无开裂、镀锌或涂覆层与否损坏、构件有无明显变形,发现不合格构件进行更换,局部生锈构件进行除锈补漆。
2.对塔段连接处和天线支架、桅杆、避雷针等铁塔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维护、紧固,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对拉线塔,检查拉线松紧程度,拉线固定环、金具与否固定可靠,有无缺损,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十六条 防锈处理:
根据铁塔构件生锈状况,进行除锈补漆。
第六十七条 防雷接地检查:
测量接地电阻,检查防雷接地扁铁与否生锈、连接与否牢固,对生锈扁铁进行除锈补漆或更换处理,连接不牢固加以焊接或紧固。
第六十八条 现场巡检队伍应配置必要工器具仪表和备品零部件,如多种规格铁塔螺栓、常用角钢件和节点板、拉线、抱杆等,便于发现问题在现场及时处理处理。
第六十九条 对现场无法处理处理,如垂直度严重倾斜、大构件缺损等,应及时安排专题维护工作处理处理。
第七十条 如发现塔架歪斜、基础不均匀沉降、节点或构件损伤等不正常状况,应及时与建设主管、设计、施工单位研究处理。
第七十一条 铁塔维护原则参见附件1。
第七十二条 铁塔维护结束应对维护状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做为档案资料保留,记录内容包括维护状况、测试数据和测试仪表类型等,详细参见附件2。
第七十三条 铁塔基础资料信息内容包括:基站名称、所属地市、站号、建成(验收)时间、设计单位、生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铁塔类型、经度、纬度、塔高、根开、接地电阻值、平台数、天线支架数、已安装天线数、天线安装位置、全景数码照片等。
第七十四条 从事基站铁塔维护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登高作业证,登高作业应采用有关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十五条 基站铁塔维护需配置重要仪表工具:
名称
用途
备注
经纬仪
测量塔体垂直度
标配
水准仪
测量塔基水平度
标配
罗盘仪
测量方位
选配
回弹仪
测量基础混凝土强度
选配
力矩扳手、一般扳手
检查、紧固螺栓
标配
钢尺、塞尺、橡皮锤、铁锤
塔体构件检查
标配
接地电阻测试仪
测量接地电阻值
标配
安全带
登高安全保护
标配
数码相机
现场拍照存档
标配
第七十六条 对租用其他单位铁塔,应在承租时与出租单位明确双方维护责任界面,如出租单位未实行铁塔巡检维护工作,移动企业应积极承担巡检维护工作,发现故障隐患、波及专题维护,应提出整改提议及时与出租单位协调沟通。
第二节 故障管理
第七十七条 故障处理中职责划分:
1.总部网络部负责重大故障管理,记录通报重大故障问题。
2.省企业网络维护部门负责省内基站铁塔故障管理,对于重大故障须向总部网络部上报。
3.地市企业网络维护部门负责当地范围内基站铁塔故障处理,协调和监督代维企业故障处理工作。
第七十八条 故障级别分为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和一般故障三类。
第七十九条 重大故障
发生如下任意一种状况即为重大故障:
1.铁塔倒塌;
2.铁塔严重倾斜随时有倒塌危险;
3.铁塔地基严重滑坡、塌陷;
4.发生人身重大伤亡事件。
第八十条 严重故障
发生如下任意一种状况即为严重故障:
1.铁塔地脚螺栓、重要构件缺失、损坏,影响铁塔整体安全;
2.铁塔轻度倾斜但短期内不影响安全;
3.避雷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4.楼顶塔有关建筑物构件开裂、变形;
5.全塔大面积锈蚀;
6.发生人身轻微伤害事件;
7.其他影响铁塔整体安全故障。
第八十一条 一般故障:除重大故障和严重故障外其他故障为一般故障。
第八十二条 故障上报遵照逐层上报原则,重大故障一经确认,故障发现省应在60分钟内上报总部网络部。
第八十三条 发生故障,维护单位应立即组织进行应急抢修,保证迅速恢复铁塔安全状况。
第八十四条 重大故障处理完毕后,维护单位应向总部网络部提交书面汇报,内容包括故障地点、时间、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经济损失等。
第八十五条 故障记录分析
1.铁塔发生故障,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定期对故障现象和处理状况进行汇总记录。
2.铁塔故障记录内容应包括故障地点、故障部件、故障现象、故障起始时间、故障修复时间、故障历时、故障原因分析及处理状况、故障处理状况及责任分析、故障处理人等。
3.汇总记录时应根据故障部件、故障原因等,对各类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对波及铁塔质量方面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章 铁塔代维管理
第八十六条 基站铁塔代维工作管理遵照《中国移动通信网代维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中国移动通信网代维资质管理措施》、《中国移动通信网代维考核管理措施》执行。
第八十七条 对基站铁塔代维工作及代维队伍要实行严格、规范、精细管理,制定完善考核细则,监督贯彻,保证代维工作质量。
第八十八条 通过对代维企业定期检查或抽查等方式,检查代维企业对代维协议执行状况,包括代维工作内容、代维工作效果、代维资源投入等状况,抽检比例每年不低于代维铁塔总数5%,保证代维企业切实履行好代维责任。
附件1:铁塔验收维护原则
项目
检查
内容
原则和规定
检具和措施
备注
1
塔体
高度
自地脚法兰面到塔顶(不含避雷针高度)符合设计规定
经纬仪、钢尺
验收原则
2
平台高度
符合设计规定
经纬仪、钢尺
验收原则
3
铁塔基础
基础相对沉降度正常;铁塔基础接地良好;塔脚螺栓防腐防盗措施正常;所在建筑构造受力状况正常,无裂纹、变形
水准仪、钢尺,观测
验收、维护原则
4
垂直度
角钢塔、四角管塔、三角管塔身中心垂直倾斜≤H/1500;
单管塔、拉线塔、组合抱杆及独立桅杆中心垂直倾斜≤H/750;
H指塔高
钢尺、经纬仪
措施:(双向测量)
1、角钢塔、四角管塔、三角管塔垂直度测量,观测方向设在底面相邻塔柱到对边相邻塔柱中心点连线延伸方向,调好经纬水平后,以塔上端交叉中心点为起点向下测量,十字中线究竟段交叉中心点距离为垂直偏差值;
2、单管塔、拉线塔垂直度测量,以上端中心或两外缘向下测量,底端用标尺或钢尺测出十字线到两边外缘尺寸,以大数减去小数得出公差除2即为垂直偏差值。
验收、维护原则
5
安装贴合面
1、采使用办法兰和节点板连接节点,实际接触面与设计接触面之比,不应少于75%。
2、用0.3mm塞尺不能插入即认为到达实际接触规定。
3、间隙超过0.8mm时应用垫片垫实,垫片应镀锌,垫入后其边缘应与法兰盘焊接,并做现场防腐处理。
塞尺、观测
验收、维护原则
6
焊缝外观
不得有气孔、夹渣、裂纹、焊瘤,表面光滑。
观测
验收原则
7
构件
1. 不得缺件;
2. 所有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
3. 所有构件不得锈蚀;
4. 不得用气割扩孔和电焊穿孔;
5. 主材、辅材、连板抽查不少于5件,测量外形尺寸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和国标偏差。
钢尺、游标卡尺、塞尺
观测
验收原则
1、2、3条维护原则
8
紧固件安装
1. 角钢塔主材、大交叉和钢管塔法兰应100%穿孔,其他螺栓穿孔率不得低于98%,并采用补救措施;
2. 螺栓不得以小代大,安装方向一致(误差<5%),丝牙外露不少于2扣;
3. 螺栓紧固力矩(随机检查,每品种不少于5只)
① M16≥70N.m; ② M20≥120N.m;
② M24≥180N.m; ④ M27≥200N.m;
⑤ M30≥240N.m;
4. 基础螺栓规格应符合实际规定,双帽锁紧,丝牙外露不少于2扣。
5. 拉线紧固,拉线固定位置墙体无裂纹、变形
观测
力矩扳手
验收、维护原则
9
镀锌外观和厚度
1. 外观光滑,在连接处不容许有毛刺、滴瘤和露铁等缺陷;
2. 镀层厚度 :铁塔构件厚度<5mm时,镀锌厚度≥65μm;铁塔构件厚度>5mm时,镀锌厚度≥86μm。
观测
测厚仪:对单个工件测12处求平均值,每基塔抽查不少于5件。
验收原则
10
天线支架抱杆
垂度、方位应符合设计规定,应与钢塔构造构件牢固联结
角度尺、观测
验收、维护原则
11
护笼、塔梯
护笼外形规整,塔梯及护笼牢固无晃动、不缺件
观测
验收、维护原则
12
馈线固定支架
紧固、不缺件
观测
验收、维护原则
13
馈线过桥架
位置、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应与钢塔构造构件牢固联结
观测
验收、维护原则
14
避雷接地
1、联合地网,接地电阻值<10Ω(以设计文献为准);
2、防雷接地扁铁不得锈蚀,做防锈处理,连接牢固;
3、避雷针高度符合设计规定
接地电阻测试仪
观测
验收原则
1、2条维护原则
附件2:铁塔维护登记表
表1:铁塔巡检维护登记表
市移动企业
站名站号
塔型塔高
工作内容
要 点
检查成果或处理措施
铁塔基础
塔脚水平与否沉降;与否有人为损坏;拉线塔基,锚栓与否牢固;抱杆等固定点与否牢固:
检测
仪表
检测
数据
基础螺栓规格与否缺损;防腐防盗措施:
铁塔垂直度
目测:二对角状况,经纬仪测:中心线状况:目测拉线塔抱杆等垂直状况:
检测
仪表
检测
数据
防雷接地检测
接地电阻值;接地线焊点、防锈;天线支架、走线架接地;馈线三点接地
检测
仪表
检测
数据
紧固件状况(含铁塔螺栓、拉线塔等)
紧固状况;以小代大状况;补缺螺栓状况;螺栓锈蚀状况;拉线紧固状况
塔材状况(含天线支架、走线架等)
缺损状况及原因;锈蚀状况及原因;过桥、走线架、天线支架与否有变形、扭曲等状况及原因;
安装贴合面(法兰节点)
实际接触面与否到达规定:垫片防腐
焊缝镀锌
焊缝镀锌外观光滑,无明显缺陷
重点部位
塔段接头、连板、包角钢与否紧固;螺栓与否满足:
其他状况
馈线紧固;警告标志牌;外挂附属物;拆除、增长构件;其他
重要阐明、遗留问题或备注:
检查维护人员签字:
日期:
市移动企业签字:
日期:
表2:铁塔专题维护登记表
市移动企业:
站名/站号:
铁塔基本状况:
安全隐患状况及原因:
需采用措施:
移动企业意见:
处理成果及时间:
处理人: 处理时间:
遗留问题及阐明:
维护维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市移动企业(签字):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