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叉车买卖协议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江淮叉车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转让价格:人民币 三万一千 元整。二、付款方式: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转让款。三、甲方权责:1、甲方保证对标的物的状况(涉及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方作充足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存。2、甲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标的物无产权纠纷。3、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物。四、乙方权责:1、乙方标的物作了充足了解,并批准在该状况下受让。2、乙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动力保修一年,缺机油或水,烧坏自行负责。五、乙方向甲方付清所有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物后,标的物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六、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七、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