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研究和思考
---以广东省公安机关第五十六期晋升培训班为例切入
罗熙* (1982-),女,湖南省衡阳市人,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商法教研室讲师,中山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此文是2012年广东警官学院校级教研课题《警衔培训课程的研究与反思》的终期研究成果。
(广东警官学院 法律系,广东 广州 510232)
[摘要]警衔晋升培训是提升警察执法能力与职业素养的一种重要途径。借助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与考察警衔晋升培训的课程设置,从中发现其存在的特点、问题与挑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警衔晋升培训的未来发展需要更为科学的课程设置、高素质的教学团队与以公安系统内学术成果为主的研发保障。具体来讲,警衔晋升培训的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应从讲授型课程注重互动性教学方式、尝试小班教学、开设针对各警种的选修课等八个方面展开。
[关键词]警衔晋升 课程设置 培训 教学改革
警衔晋升培训是公安战线的民警们并不陌生的一种在职培训。自1992年7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之后,警衔晋升就被作为一项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从1995年6月开始,公安机关对1992年首次授予的一级警司及一级警督开始进行警衔晋升的培训,其后经过不断发展,目前的警衔培训已分为了司晋督、督晋督和督晋监三种类型。[1] 胡晓红.关于公安院校搞好警衔晋升培训教育的思考[J].辽宁警专学报,2008,(6).
此次晋升培训就是由广东省公安厅指定的广东警官学院来承担的司晋督培训。笔者以一个普通民警的心态参与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立足从学员的角色而对警衔晋升培训课程进行相关的实证考察和研究。当然,局限于笔者亦是从事教育事业的警校教员,尽管文章力求客观、如实反映,但也不可避免地会“打上所谓阶级的烙印”,即带有强烈的职业审视色彩和专业思维特性,不可避免地会带有某些视角或方法上的思维惯性。本文权当是笔者带有类似反思的一种尝试,如果能对同行能起到一些抛砖引玉的效果,也就足以告慰自己。
一、 问题与挑战
广东省公安机关第五十六期晋升培训班从2010年12月8日开班仪式到2010年12月30日上午的结业仪式,课程持续22天(其中包括周末放假和亚残会开幕式放假一天),课程安排时间为15天(包括理论考试和补考的时间)。从培训时间上看,警衔晋升培训是属于典型的短期培训课程。 这里将警衔晋升定性为短期培训,主要参照标准为新警初任培训时间和我校试点班培训时间。新警培训时间一般为3个月,而我校招收的试点班培训时间一般为2年。
时间的设定与普通民警的工作压力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以广东省为例,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警力是比较缺乏的。培训时间过长,无疑会加剧警力缺乏的程度。无论从培训的经费,还是从岗位的工作需求上看,培训的时间都不宜过长,只能采取短期培训的方式。这种不分警种的短期培训方式,能够开设的课程必定是经过浓缩后的精品课程 广东警官学院培训部会定时进行相关课程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在每期培训班结业之际,会向每个班的班长发放针对课程讲授情况的调查问卷。从而,作为下一年课程选择的一个参考性因素。
。但由于培训时间短,又不分警种的进行大众化的培训,在课程设置上就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课程内容涉及面广而泛。
不分警种的进行培训,课程的内容必定是所有警种学员根据自己现有的知识体系和工作经验都能够理解和接受的。同时由于进行警衔晋升人员的学历参差不齐 据广东警官学院培训处统计,广东省第五十六期晋升培训班的学历层级依次为大专、本科、硕士。
、能力各异 警衔晋升培训的目标主要是提高民警的素质和能力,而职务、工龄与能力完全是两种性质的问题。例如,有的正科级民警工龄较长、能力不足,只能从事专职汽车驾驶或者保管值班类的工作,其警衔却可以达到一级警督。有的民警工龄较短、职务较高、能力较强,其警衔却可能是一级警司。因此,完全按照警衔等级把培训对象放在相同层次上进行培训,就可能忽视民警的能力差别,并且导致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是对于能力较强的民警来说,培训缺乏实际意义;二是对于能力较差的民警来说,培训的内容可能使其难以接受。参考自罗琼英.浅谈公安教育培训中的因材施教[J].警察教育,2002,(1).
、所处职位不同 本次培训学员主要来自三个单位,即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各海关单位、广东警官学院。
,课程内容在照顾大多数学员的前提下,根本无法兼顾到各警种专业岗位的理论教学和实践工作探讨。
(二)课程内容难度浅,易于被接受。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不分警种的进行短期学习,在时间上,就不能保证就专业分工而进行深入的探讨。从学员本身的岗位上看,学员对于其他部门的工作也不会有太多的关注兴趣,更没有能力深入探讨其他部门的工作要点问题。课程内容广而泛必然导致授课内容的浅显易懂。
(三)教员授课中会有取悦学员的趋势。
并非所有的学员都能领会涉及专业分工的艰深理论。那么,真正涉及的技术处理或者法律应用的课程将很难引起所有学员的共鸣。我们不能要求特警民警与法制科民警对法律的掌握达到同一水平,也不能要求特警民警与办公室民警能够同时冲过800米的终点线。古语常说:“各有其能,各司其职。”孔子则说过“因材施教”。不划分警种的培训课程设置,就只能泛泛而谈,不可能将深入的研究成果与学员们一起分享。
为了赢得层次不一的大多数学员的关注或者是兴趣,教员授课就只能根据接受能力最低的学员水平来讲授一些浅显的道理了。这就如同木桶的盛水量是由最短的木板所决定的一样。无形中就会产生授课需要吸引学员、取悦学员的趋势。
综上所述,不同警种、不同层次的民警统一参加短期培训,必然导致培训目标不明确、培训效果难确定、培训内容难设定的结果。涉及专业化分工的理论和实务知识,不易被理解和短期掌握的知识系统则难以在培训课程中获得学员的广泛关注,学员客观上无法获得更为专业性的提高,从而更好的应对将来的公安工作。上述特点本身就是一些问题,进一步仔细考察广东省公安机关第五十六期晋升培训班的课程设置,又发现以下问题:
广东警官学院培训部将课程主要分为了三部分,即公安工作热点问题、警队管理、体能技能与警务战术。其中培训的方式来看,主要分为讲授型课程、实训演练和研讨交流三种方式。讲授型课程主要包括公安工作热点问题和警队管理两部分,共61学时,占培训总学时的54.5%;实训演练则主要包括体能课、警务战术课、射击课,共42学时,占培训总学时的37.5%;研讨交流共6学时,占培训总学时的8%。
1、讲授型课程:大众化课程成为主流课程
从讲授型课程上来看,总共有13门相关课程,其中占主导地位的课程内容是涉及警队管理类课程和涉及心理、沟通类课程。其中,管理类课程有《现代领导科学与警队管理》、《创新思维与公安领导工作》、《管理者有效激励与沟通技巧》、《廉政谈话》这四门课, 笔者自行分类中并没有将《民警心理健康与调适》纳入管理类课程,该课程应纳入心理类课程之中。
占讲授型课程的30.8%,学时则占到讲授型课程的24.6%。而心理、沟通类课程有《公安群众工作》、《纠纷调处方法策略》、《社会心理行为预警应对》、《民警心理健康与调适》这四门课, 《公安群众工作》与《纠纷调处方法策略》从课程的题目上看未必是心理问题,但是从授课教员的主讲内容上看,都主要是把情与理作为公安工作中的沟通技巧的依据来讲解,而授课的教员也研究心理学的,所以也将其归入心理类课程。
亦占讲授型课程的30.8%,学时则占到讲授型课程的23.0%。其他有关情报、网络、民族宗教问题、舆论应对、紧急救护等问题则各设了一个课程,共占讲授型课程的38.4%,学时则占到讲授型课程的52.4%。
对于课程内容进行仔细的研究,会发现警务管理类课程与心理沟通类课程占据着讲授型课程的主导地位,成为了警衔培训课程中的主流。而传统的侦查课、治安课、技术课、法律课都不是警衔培训的重点内容。造成这种现象的客观原因在于,涉及侦查、治安、技术和法律问题的公安工作一般都带有难度大、情况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这些问题不可能泛泛而谈,也非所有人的现有知识贮备和现有素质就可以轻而易举的接受。讨论这些问题、讲授这些问题,应该根据警种的不同、能力的不同而分别开展。不分警种开展专业化的课程培训是不切实际的。如果学员的评价成为一个决定下一年度课程设置的重要参考因素的话,专业性强的侦查课、治安课、技术课、法律课就根本无法成为认可率高的课程而成为讲授型课程的主流。所以,警务管理类、心理沟通类等大众化的课程一跃而上地成为了主流的讲授型课程。
2、实训演练:内容简单易行、授课时间远多于讲授型课程
从培训学员的反馈上看,学员普遍比较喜欢实训演练,上此类课的情绪饱满、精神集中、抱有极大的兴趣,少有人发呆或者走神。一方面在于实训演练的内容较为简单,适合大众化的短期培训,另一方面则在于实训演练的授课多采取“教-学-演练”的模式,所谓“之言学也,咸以躬行实践为先,识见言论次之。”,实践与理论的密切结合,并配备必要的道具,使授课形式生动、内容较易被掌握。
实训演练在授课时间上的保证也明显强于一般的讲授型课程。以战术课为例,课程总学时有18个学时,占总学时的16%。射击课占总学时的10.7%,体能课亦占总学时的10.7%。这就使教员有充分的时间来使学员亲身参与到演练的过程中。这个也是讲授型课程无法匹敌的。
3、研讨交流:短而新颖、却缺乏较为正式的机制
研讨交流共6学时,占总学时的5.4%。是本次警衔培训课程中吸引笔者的一个新亮点。以笔者亲自参加过的2006年的初任警察培训课程来看,当时的课程设置中只有讲授型课程和实训演练两个部分,并无专门的研讨交流。此次新增的研讨交流至少是2007年以来发生的变化。2014年总体课程设置与2010年相比并无大的变化,依然是由以上三个部分构成。从研讨课程的延续上看,学员之间有交流公安工作的需要,在培训层面上也达成了制度化的共识。
但遗憾的是,研讨交流的地点设在班长的宿舍,这使得研讨交流的范围非常有限,而且往往由于过于随便而不利于相互交流的开展。这从侧面反应,研讨交流的方式还未形成较为可行的制度化渠道。
二、 未来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警衔晋升培训课程必须根据多方面因素来对现有的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教员培养方式进行调整。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设置与内容总体指导思想应当是面向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面向不断专业化分工发展的公安工作。作为集应用性、实践性、理论性于一身的培训课程,相关的准备工作,绝不能停滞于组织教员申报课程、论证、通过以及根据学员的评估来决定下一年度的课程设置这样简单的过程。
未来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需求绝不是单靠教员的“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就可以解决。这样的教学局限于个人眼光的片面性、主观性,是难以应对日益复杂化、专业化以及带有客观性的公安工作的。未来警衔晋升培训课程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如何找到满足公安工作需求的课程设置
从本次课程设置看,讲授型课程是整个培训课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但从上课的整体情况看,学员对于讲授课程的兴趣明显不如实训演练。深层次原因在于课程内容复杂,且对公安工作的指导不够细致,而参加警衔晋升培训的学员更为关注的是能够得到最新的工作处理办法和相关信息。并且,由于他们掌握比教员更为丰富的实践处理机会及经验,如果教员不能根据自身理论提出比他们更好的策略措施,就无法引起他们更大的学习热情和研讨的兴趣。[2] 宋丹.议公安民警之培训[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
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设置应该立足于双向交流的基础之上。现在课程设置并未建立在充分的调查和考察的基础上,是一种典型的单向性的选择过程,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相关公安工作的情况调查和疑难问题的收集,必须由能够承担此项信息收集工作的单位以调查问卷的方式来收集、分析、筛选及做成相关课题报告。
此外,警衔培训课程的设置也要充分征求教员队伍的意见。未来警衔晋升培训课程客观上需要召开专业的课程设置研讨会以及相关学术研讨会。从课程设置研讨会中充分考虑各个部门教员代表的意见,共同论证课程设置的可行性,正式公布信息收集单位的调查问卷分析结果及其课题报告成果,以便有意向申请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教员及早明确自己的研究和教学方向,而作长期而细致地准备。也要定时召开相关的学术研讨会,促进有利于课程建设研究工作的开展,为课程学术研究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二)如何培养符合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教员队伍
如果要承担警衔培训的课程,则客观上对培训教员的自身素质和专业研究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位担任警衔晋升培训的教员至少要具备以下几种基本素质:(1)扎实的不断更新的专业知识体系;(2)概括地掌握最新的公安工作动态;(3)用专业理论知识分析现实公安工作的能力;(4)出色的授课能力,包括口才表达能力、课件制作能力、实践模拟训练构想能力等。
要做到这四点,有着许多需要克服的困难。首先,教员自身专业素养的整体提高,就远非一件易事。战术部的授课普遍切近实践,授课生动、有趣,经过调查发现,其中重要原因在于战术部的教员经常有机会到公安部或香港警队学习和交流。
其次,为教员用专业知识研究公安工作的问题和现状提供相关制度性保障。教学研究与公安工作的断层必然导致警衔晋升课程内容泛化或断层。以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为例,以公安部门的性质来看,公安部门是兼有行政执法职能和司法职能的特点的。但无论从行政执法或司法上看,公安工作人员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相对于一般行政单位,公安工作的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异常纷繁复杂。
正是对于公安队伍的法学培训没有达成有效的共识,也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公安法学教员培养机制。所以,在广东省第五十六期警衔培训班中,没有看到一门法律课的讲授。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安法律课的讲授是非常困难的。困难体现在:第一,与相关公安部门联系不多,无法把握住公安工作的法律需求;第二,不分警种的开展警衔培训课程,法律课无法深入而具有针对性的讲授的;第三,法律系尚无与公安工作部门形成有效的、常态性的研究合作机制,无法获得最新的数据和案例,无法及时跟进研究动态;第四,法律系缺乏相应的课题研究经费推进学科建设及进行相关考察。如何提高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是公安部门的一个重大问题,如何提高法律系教员针对公安工作人员的授课能力同样是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的一个重大难题。以法律系为例,主要在于说明建设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教员队伍培养机制是迫在眉梢。给有志向做点学问的警校教员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就是推进公安工作研究深化的一个强大推动力。
(三)如何提升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研发能力
警衔晋升培训课程主要依赖于公安系统内的学术研究成果。公安工作本身是带有保密性质的,除了带有行政管理色彩的警种,比如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等,一般的公安工作都不是完全对外公布的。保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安工作的及时、有效和顺利进行,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另外一方面也使得公安工作要借助其他学者的研究来推进工作的可能性大大减小。因为一般学者很难有机会了解到公安工作的进展、需求和难点,也甚少有人了解到公安工作具体到达何种水平。既然无法借助一般学者的研究成果,也不能随意对外发布信息,或是与一般的研究机构合作。公安工作借鉴理论研究或域外先进方法的渠道有哪些呢?
首先是借助本系统内研究人员或教员队伍的研究成果,其次则是直接派出人员到国外进行交流学习了。对于公安系统内的调研以及直接派出人员到国外进行交流学习是如何开展和进行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可以说,客观条件决定了公安工作可借助的学术界科研成果主要来自于公安系统内的学术团队。也这个大前提也就决定了未来警衔晋升培训课程的发展也只能主要依赖于公安系统内的学术研究成果。培养警校教员绝不仅仅是一个警校的问题,而是警察系统的重大问题。广东警官学院被誉为“南粤警官的摇篮”,其承担公安专业本科培养、试点班培养、警衔晋升培训、基层所队长培训等一系列有关公安教育任务,学院的科研水平和学术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广东省警察的个人素质、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乃至广东省警察队伍的战斗力。所以,重视对于公安系统内学术团队的培养,重视促进公安系统内的调研工作和学术开展,将会对广东省公安工作起到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的放射状的影响力。
三、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改革的具体建议
上面的分析和概括理清了对于警衔晋升课程研究的一些基本看法。当然,现有的警衔晋升培训课程有着许多值得肯定的地方,这种肯定早已反映在学员们对于警衔晋升培训的喜爱之情中。如再过分重复,则有“狗尾续貂”之嫌。本文的一点追求则毫无疑问在于发现警衔晋升培训课程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改进的方法上。
具体而言,警衔晋升培训的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讲授型课程应注重互动性教学方式
大多数的讲授型课程的互动环节不多,学员较少参与互动。绝大多数的学员容易产生疲劳或者走神的情况。由于参加培训的学员大多数都已经在公安战线工作多年,他们对于知识的接受不是被动的,而是带有自己原有知识和工作经验而进行一次较为系统的审视。所以,教员应该多留一些时间给学员进行讨论或者提问,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机制。当然,如果希望追求更好的效果,工作就可能需要更为细致地开展下去了。不妨学习一下台湾的学术年会,提前几个月就把需要讨论的问题发给培训学员思考准备,然后在上课之前把学员准备的材料或观点的要点打印给大家,在课堂上就可以充分地开展有所准备的讨论了。
(二)讲授型课程可尝试小班教学法
现有的讲授型课程采取的是大班教学方式,一期培训学员一起上课。由于人数众多、时间有限,讨论和分组等生动的教学方法将很难开展,也无法保证教员让学员畅所欲言。讲授型课程可尝试采取小班教学的授课方法,以充分保证灵活多样的课程教学方法的运用与开发,保证相关模拟训练的开展。同时,根据警种特色而设置的小班授课,也能推进课程的专业化设置,对于相关警种的专业理论和工作实践进行更为深入的讲授和探讨。
(三)开设针对各警种的选修课
现有课程都是主办单位预设的单向性的课程安排,并未充分到培训学员的专业化需求和个人学习兴趣,是一种单向性的课程安排方式。建议开设选修课程,由学员进入到培训班之后,经过一节课的试听后,在综合考虑授课教员水平、授课内容与本职工作的密切程度以及学员的兴趣的基础上而进行选择。人数达到一定标准,则可根据学员的意向而开设相应的小班课程。各种类型小班选修课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评估和考察之后,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取消,或上升为大班课程)。警衔培训课程的教员需要从小班课程中汲取信息、了解学员需求从而调整自己的研究方向和授课形式。这种选修课程的开设,也有利于形成一种选拔、锻炼、提升优秀年青教员的培养机制。
(四)压缩类似课程,建立讲授型课程的授课团队
建议将类似的警务管理课程或心理类课程进行压缩,而采取教员授课团的方式,即安排两名以上的相关研究的教员开设课堂。在本期培训课程中,类似警务管理课、警务心理课设置达到4门课程,授课的教员达到4位。多人次讲授类似课程,不如将课程合并为一个系列的课,而由几位教师组成授课团而同时授课,哈佛大学法学院开设讲座时,一般是四个教员一起授课,每次讲座由某一教员主讲,而其他讲师发表个人评论。这样,教员队伍自身会自然而然地形成一个针对某课程的研究团队,授课中同行的加入,会有着更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教员相互评论的模式,也有利于激励学员的思维,引导学员审视教员的授课内容,而不仅仅是被动的听课。
(五)讲授型课程需要保证授课时间,从而注重模拟演练效果
从课程内容的难度上说,室内讲授课程的难度明显大于实训演练课程,对于学员来说,讲授型课程的内容是更难理解、掌握与运用的。既然实训演练课程都有3-4次课的小班上课来保证上课效果,那么,室内讲授课程就更需要模拟演练来保证教学效果了。比如《信息化条件下的“网上作战”》可否在计算机房里授课,采取讲授与操作相结合的方法,来保证学员能够掌握网上作战方法的运用。《民警心理健康与调适》能否采取心理测试,并现场解答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现场模拟的方式来讲解,让学员真正体会到课程的意义。心理课程如果能够在真正的心理咨询室授课,模拟真正的情景和过程的效果也就更为逼真。战术课应恢复设置彩弹演练科目,从而在实践演练的紧张状态中,观摩学员的各种动作要领是否合格、战术反应是否强档、团队配合是否默契等问题。射击课应该采取更为模拟实战的射击训练,训练从“拔枪套-快速射击-收枪”的精度与速度全面结合,采取移动靶的射击形式,并且根据教员的指令而做出不同射击姿势的快速反应模式。同时,战术课与射击课应该在最后一次授课中合并考核,由教师团预设考题,而由学员携带彩弹,进行团队应急处理,由教师团进行综合点评。
(六)研讨交流需要更为正式的学术交流机制
研讨交流是一个学员之间、教员与学员之间充分交流的渠道。如果能够办成茶话会形式的讨论,并邀请有兴趣的其他研究教员或学生参与其中。借助于培训的资源而便利地开展相关学术讨论和公安工作讨论了,这才能在制度层面上形成一种相互讨论、共同促进的交流机制。这种方式也可以节约更多的学术研讨成本和费用,充分相学校培训的优势与学术需求结合起来。客观上也会促进警衔培训课程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学员在研讨中的精彩表现也可通过录像保留下来,以光盘的方式赠与给学员,促进学员积极主动参与之中。
(七)战训合一式的课程设置
为缓解培训客观上造成警力缺乏的压力,战训合一式的课程设置已经被许多承担警衔培训的警察院校所采取,如广州市警校、上海市警校 [3]上海市公安局.关口前移建门槛 择优培训出实效—上海市公安局实行警衔晋升培训“准入制度”[J].公安教育,2007,(7).
、南京市局 [4]宁公宣.警衔晋升培训不能“浪费了”[J].金陵警坛,2006,(4).
等。当然,执行的任务必须带有针对性,能够客观上将课程的内容充分进行演练和巩固。同时,还必须结合学员的警种和身体、心理特点,分门别类地执行任务。客观上,也必须进一步明确任务执行的权责机制及其配套问题。
(八)采取更为合理的分类综合考评法
目前对于讲授型课程的考核主要还是运用传统的闭卷考试的方法,这种考试只要有良好的记忆能力的学生就可以拿到高分,是一种低层次的考核方法。此法除了能够考察到学员的识记能力之外,很难对综合能力有一个准确的评估。应根据分警种培训的需求,采取不同类型的考核模式。例如,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暴力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最好采用综合演练和战术训练等模式;社区群众工作最好采用警民关系模拟情景与交流互动式模式;交通与巡逻的主科目最好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模式等。[5]吕宝庆、何银松.论警衔晋升中的分类分层专业培训[J].公安研究,2008,(6).
同时,可以分班进行团队应急处理,或是根据播放的视频临时回答教师团的相关问题,教师团则依据反应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处理手段等指标,给出侦查学、治安学、公安法学、管理学以及心理学等专业的各自评分,来全面确定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结尾
当然,警衔晋升培训的整体水平的提高,远远不是依赖课程的完美设置就可以解决的。比如,优秀教员的奖励激励机制、教学环境的改善、教学配套设置的更新等等都是十分重大的工程。这些问题都无法单靠一己之力或者一个部门的力量就可以解决的。但是,与公安系统为警衔培训投入的财力、人力相比,对于警衔晋升课程的研究和反思就是十分必要的了。借用朱苏力先生的一句话“学者的议论往往只是有助于理解问题”,作为一个学者必须保持谦虚的品质,不能妄想总是能够解决问题,学者的任务可能就是发现问题、帮助理解问题,让理论思维更精细一点,表述更精细一点而已。更为重要的解决问题,则要留给真正有实践能力的人来反复试错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