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阳宾馆租凭协议 甲方(出租方)将坐落于钦州市向阳路8号向阳宾馆(不含一楼饭店)整栋,建筑面积880.租凭给乙方(承租方)开宾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用途 房屋的租凭用途为:旅业(宾馆)第二条 房屋租金及付款方法 一 房屋及屋内设备物品租金,自第一至三年租金为12023元/月。从第四个租赁年起年租金按上述租金递增10%。 二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一月一付方式,时间必须是次月租金前面一个月提前付给甲方指定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 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甲方给乙方1个半月(45天)时间作为装修时间不记租
2、金,但固定性装修设施在租赁期满后归甲方。第三条 租凭期限 一 房屋租凭期自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共五年。 二 租凭期满,乙方故意续承租,应当在协议期内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规定,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实际行情续订租赁协议。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续租使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义务 一 在租凭期乙方未征得甲方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 租凭期满乙方应对房屋内所有旅业设施设备及平常用品依据清单数量还给甲方,不得故意人为损坏。 三 乙方在租凭期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电话费闭路电视费用等由乙方负责。 四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行为导致后果自行负责。 五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惜该
3、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由于乙方保管不妥或者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有损坏乙方应自行维修及补偿。重大自然损毁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维修解决。 六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万元作为押金,如有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租赁标的物损坏(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或者拖欠租金水电等费用又未能及时解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第六条 甲方责任义务 一 甲方负责办理有关经营证件更名手续。 二 乙方在经营中的人生安全应当得到保护。 三 如在营业当中有关部门需要改善(消防不符的规定)应由甲方负责。 四 房屋如遭受自然灾害,或房屋自身主体结构因素等不因乙方措施不妥导致的损毁影响正常营业的,甲方应当及时负责维修。
4、五 甲方保证此租赁房屋无任何债务纠纷,协议期前的一切债权债务或其他房屋产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六 房屋租赁税应由甲方负责,但甲方可不出具租赁税票。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 甲乙双方如不能遵守协议中的第五、六两条,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后或者租赁期满双方不再续租的三天内乙方需将租赁标的物退还甲方。甲方将人民币五万元退还乙方。第八条 协议的争议解决 在履行协议的刚才中,若有发生争议双方应一方面通过和谐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钦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解决。协议附件: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 甲方产权证或产权证明一份。3、 设备设施清单一份。 本协议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地点:钦 州 市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