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押金/保证金转让协议编号:甲 方: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乙 方: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丙 方: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丙方所属*集团的战略合并的实行,为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现甲、乙、丙三方经和谐协商,在遵循自愿、平等原则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的有关规定,就乙方直接与甲方或甲方下属控股公司、分公司签署的*协议(协议号:_;用户名:_)并已向甲方(或甲方下属控股公司、分公司)缴纳的保证金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甲方或甲方下属控股公司、分公司将已收取的乙方保证金人民币_万元无偿转让给丙方。丙方批准并确认接受了甲方转让的上述保证金。2、 乙方充足知晓并
2、批准上述保证金转让事宜。乙方批准,上述保证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等额转作其与丙方开展各类业务合作的押金/保证金,乙方不再向甲方声索任何保证金权利。押金/保证金的管理和处置,按照乙、丙双方另行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如上述转作押金/保证金的金额局限性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丙方补足押金/保证金。3、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将其持有的原甲方或甲方控股公司、分公司开具的相应保证金收据交丙方。如乙方未能提交相应的保证金收据正本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保函。4、 尽管有相关规定,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法律主体的任何变更及协议一方发生更名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5、 三方批准,其对本协议协商、签
3、署和履行过程中得到的所有关于对方的文献资料和重要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法律规定,需向相关司法、政府部门披露外,未经其他两方书面批准,不得向任何他方披露此类信息,在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告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若因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他方,并导致一方产生损失的,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补偿受损方的所有损失。6、 本协议签署前的有关约定与本协议相悖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7、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10、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本协议经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此页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附件(原收据): 此处由乙方黏贴原收据正本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