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栏杆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内容:环湖栈道栏杆、观景台栏杆、登山栈道栏杆瞭望塔栏杆。具体材料按图纸和相关图集做法。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列的项目内容具体做法详见甲方确认 并签字的图纸(后附施工图纸和图纸规定的相关图集做法)。 三、协议价款计算及支付方式 3.1本协议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按延长米计算。 3.1.1 铁栏杆:数
2、量_米,综合单价_元,合价 合 计 总 价_元(人 民 币 大写 )。 3.2 工程款支付方式 3.2.1 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支付该工程的预付款50%。3.1.2栏杆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协议价的所有尾款。四、 承包方式 4.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施工。 五、 施工工期 5.1铁栏杆安装总工期:50天(以预付款拨付第二日计)。 5.2由于以下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5.2.1甲方不能提供施工条件或不能施工的自然条件; 5.2.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5.2.3不可抗力;六、 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6.1 材料规定,所有材料及成品进场,必须有材质单,合格证。 6.2 施
3、工人员上岗前,根据其不同工作岗位,进行专业技术与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 6.3 在施工过程中由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施工现场违章操作等问题。提出质量问题更改措施,保证工程质量达成“合格”规定及验收规范。 第七条 验收 7.1、乙方安装完毕后应书面告知甲方进行验收,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 八、违约责任 8.1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8.2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应付款项,如有拖欠情况,甲方承担因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相关责任。九、附则9.1本协议双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仍未解决纠纷的,向林芝市经济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9.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结算并完毕工程款支付后失效。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