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铁艺栏杆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南山福桂苑商业、1#2#3#楼 铁艺栏杆、百叶窗、楼梯扶手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南山福桂苑小区
2、工程内容:阳台、飘窗、构架装饰、楼梯铁艺栏杆等,具体材料按图纸和相关图集做法。
二、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列的项目内容具体做法详见甲方提供的图纸。
三、承包方式及价格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施工。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保修期限为 3 年 ,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工程保修款。
五、 施工工期
5.1铁艺栏杆安装按栋号与土建施工同步进行,根据总体进度及甲方要求及时完工不得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 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1、 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及成品进场,必须有材质单,合格证。
2 、 施工人员上岗前,根据其不同工作岗位,进行专业技术与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
3、 在施工过程中由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施工现场违章操作等问题。提出质量整改单及质量问题更改措施,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
4 、各项栏杆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并根据图纸所示图样和现场实际规格尺寸制作。
5、 室内楼梯及防护栏杆需现场制作安装,材料进入现场制作安装之前做防锈处理,制作过程中,定位尺寸要准确,该切斜角,该磨口的地方磨口。保证角度拼装准确精细。进行拼装时,焊接部位要焊平,对接部位要严密,保证平整度横平竖直。焊接部位的焊口必须满焊,做到焊口无断缝,漏焊,无沙眼,焊口要打磨光滑,平整度达标。
6、 栏杆加工为半成品用钢丝轮除锈,表面进行防锈处理完好后再做面漆处理保证栏杆表面的整洁。
7、 图纸要求提前预埋件,要及时预埋,不得影响其它工序施工。
第七条 验收
1、产品的供货安装验收必须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满足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的要求。
2、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监理、甲方对照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场安装。在进场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监理、甲方确认。 3、乙方安装完成后应书面通知甲方、监理进行初验并经甲方、监理签字确认后视为初验合格。
4、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取得由甲方、监理、质检、设计共同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为指定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八、违约责任
(一)凡出现以下情况均视为违约:
1.乙方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所列述的各项工程要求;
2.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工程再行转包、分包;
3.其他造成工程各种损失的过失行为;
4.乙方不履行或擅自变更一切及单方解除协议。
5.不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违约处罚
1.乙方不按质量工期要求施工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以口头和书面指证。若乙方不予及时整改和纠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赔由此带来的损失。
2.对其他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罚相应的违约罚金。
3.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在工作中出现扯皮、推诿及整改不及时,造成甲方管理困难对乙方每次罚款2000~5000元的。
4、本合同乙方签字认可后,需要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硬底鞋上班,严禁在龙门架或塔吊下逗留,不得酗酒,更不得酒后作业,施工现场严禁打闹和嬉戏,以上如有违反者,每人次罚款500元(带头组织加倍处罚)。 4、如由于乙方人员违章作业与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的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附则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结算并完成工程款支付后失效。
发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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