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一、 甲乙双方基本信息第一条 甲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二、劳动协议期限第三条 协议期限双方批准按以下第 种方式拟定本协议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毕时止。三、工
2、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 乙方批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在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第六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务,准时、按质、按量完毕规定的工作。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甲、乙双方批准按以下第 种方式拟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每周工作 日,每日工作 小时;2、以完毕 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折算平均每日工作 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第九条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
3、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十条 甲方应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五、劳动报酬第十一条 甲方按下列第 方式,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1、按小时计酬,不得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标准为每小时 元; 2、按完毕一定工作任务计酬,标准为 元/月。六、社会保险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无需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仅仅只需为乙方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四条 甲方必须为乙
4、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五条 甲方对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防止工作。八、劳动协议的变更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协议,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双方协商一致批准变更的;2、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批准变更的;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4、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废止或修改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九、劳动协议的终止第十
5、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协议终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协议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终止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目前实务部门的理解是协议到期终止以及随时告知终止均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协议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告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十、特别约定第十九条 乙方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协议,但
6、是不得影响本劳动协议的履行。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第二十二条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规定了解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三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涉及员工手册)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乙方确认已充足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乐意遵照执行。第二十四条 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涉及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十一、劳动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劳动协议的生效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此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