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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责任经营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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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责任经营管理 招投标须知 招标方(甲方):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投标方(乙方):食堂责任经营管理公司 一、招标项目: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第四食堂。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食堂合同包一:(新区)35号楼一层餐厅,面积约1600平方米,年缴管理费(包括财产折旧费及平均的返还奖励金)16万元; 第二食堂合同包二:(新区)35号楼二层餐厅,面积约1600平方米,年缴管理费(包括财产折旧费及平均的返还奖励金)14万元; 第三食堂合同包三:(旧区)21号楼一层餐厅及8号楼教工餐厅,面积约(1050300)平方米,年缴管理费(包括财产折旧费及平均的返还奖

2、励金)16万元(其中教工餐厅年缴管理费为零,但水电费用安表计费); 第四食堂合同包四:(旧区)21号楼二层餐厅,面积约1050平方米,年缴管理费(包括财产折旧费及平均的返还奖励金)12万元; 学院提供现有的场所和设备设施,详细设备设施清单在签订合同时清点确认。 (二)人员情况: 学生秋季学期约5000多人(其中8月中旬至9月上旬的人数约为一半),春季学期约4000多人,教职工300多人。 三、经营方式与范围: 1)经营方式:独立核算,自主责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 2)经营范围:快餐类饭、菜及面食等。 四、经营期限: 第一食堂合同包一:2010年08月12日2011年07月15日 第二食堂合同包

3、二:2010年08月12日2011年07月15日 第三食堂合同包三:2010年08月12日2011年07月15日 第四食堂合同包四:2010年08月12日2011年07月15日 五、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且合法用工的餐饮,注册资金在30万元及以上,有经营过高等院校食堂的公司。 2、公司具备餐饮经营管理和饮食卫生基本知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公司近3年来(新企业自注册以来)没有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不良记录,没有受过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3、担任餐厅经理的资格要求:现从事餐厅经营管理,且具有1年以上(含1年)的餐厅管理经历。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

4、从事餐饮业健康要求,无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2007年7月以来)的经营管理期间没有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六、投标书文件的组成 1、公司近3年来与高校签订的食堂经营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7月以后签订的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法人代表本人没参加投标,须有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只负责参与投标相关工作) 6、企业的中国商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7、食堂经营管理策划书。 8、企业近3年来(新企业注册以来)

5、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证明(或未受处罚的承诺书)。 9、担任本餐厅经理的委托授权书。 10、担任本餐厅经理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担任本餐厅的经理的体检与健康证明。 12、担任本餐厅经理者无不良社会记录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13、担任本餐厅经理者的曾担任或从事过餐饮业管理的相关证明(如承包合同书、任命书或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投标方必须使用规格为32.5CM23CM的档案袋装袋,并在袋面写明投标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以上材料在投标时应齐全随带,缺少一个项目为不响应投标条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两万元(RMB:20000.00元),投标方

6、须在2010年7月12日9:3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带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楼五层会议室。 2、对于未能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甲方视为其不响应招标条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将在确定中标人后当场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充抵履约保证金(不计银行利息)。 八、评标原则: 1、评审小组由招标单位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方所报送的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认真、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审,然后宣布投标方递交投标书的有效性,符合条件者进入抽签。 2、如果投标方在本项目招标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方则拒绝接受该投标方的投

7、标;如果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中标后已经开始经营的,一旦发现并经查实,招标方有权终止经营管理合同,并追究投标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方负责。 3、参加投标的单位先抽顺序签,然后由招标单位作出经评审小组审核响应标书的单位数量的签(四个或四个以上的签),其中有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包三、合同包四以及“谢谢合作”的签,投标单位按抽到的顺序逐一抽签,抽到哪个合同包就拥有那个合同包的食堂经营管理权,抽到“谢谢合作”的签就说明不拥有食堂的经营管理权,即不中标;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经营一个合同包。 4、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须达四个或四个以上时才能评标。 九、合同签订与履约保证金: 1、甲

8、方在确认乙方中标后的五天内(7月19日中午12时之前)与乙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乙方须以现金方式(或带工行的存折)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年缴管理费(包括财产折旧费及平均的返还奖励金)的100,在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前一次性交清(以学院财务科开据的票据为收到该款项的唯一凭证),逾期视为放弃中标,即废标。 2、废标的合同包,甲方将邀请参加第一次投标未中标的有效投标方进行再招标,招标方式不变,再中标的投标方签约的时间顺延五天,但各项权利、义务及责任要求与第一次相同。 3、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在秋季学期学生放假后的十天内先返还履约保证金30%;合同期满后,甲方将对前期投入的各项

9、资产进行核对并经检验完整合格后,于合同期届满后10天内,返还剩下的履约保证金(不计银行利息)。 十、食堂经营的基本要求: 合同签订后,甲方为乙方提供营业场所,创造经营环境,维护经营管理者正当权益,提供水电供应。乙方必须以为师生员工服务为根本,应当抓紧做好营业前的相关准备,各个食堂务必在8月12日开始正常营业,否则视为违约。合同一经签订,双方要共守承诺,乙方要在自主责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做到: (1)餐厅使用的大米、面粉、肉、食用油、碘盐、酱油、食醋等主要食品原料及辅料必须有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地。肉类要有食品站的验印及提供食品站的发票,鲜肉还必须有定点屠宰标志;食用油要符合国家标

10、准的食用油(严禁使用烤鸭油、地沟油、棕油等不良品质油);大米要用中等品质以上的米料;如发现使用“三无”食品,按违约处理,没收全部库存,并处以每次5千元至1万元的罚款。 (2)花色品种丰富,三餐正点足量优质。食堂早餐供应的主、副食品种分别不得少于3种和5种;中晚餐供应的主、副食分别不少于5种和20种,其中2元以下的中档菜(含2元)有8个以上,1元以下(含1元)的低档菜有7个以上。饭菜数量准备要充分,不得脱销。菜谱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3)质量过关,价格合理,食堂净利率不高于10%,教工食堂净利率为零,教工食堂的厨师只能是莆田籍的。其他食堂的厨师要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每日三餐,须在

11、醒目位置张挂饭菜品种及价格表。 (4)厨具和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并有完整的消毒记录。 (5)炒菜与面食分开,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6)售饭时不用方便袋、快餐盒等难以回收利用的污染物。 (7)在经营管理期间,必须配合甲方进行“校园一卡通”建设并使用甲方提供的餐厅的收费系统。原则上不得收取现金(个别情况须征得食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收取现金)。 (8)保持餐厅原有布局,不随意拆卸改装。 (9)餐厅和个人卫生应达到有关卫生和防疫部门标准的要求,乙方须提供全部营业员的体检与健康证明。 (10)从业人员要统一标识,整齐着装,戴好口罩,文明经营,热情服务。 (11)乙方应按现有的相关劳动法律规定自行负

12、责招聘职工及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并与餐厅从业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劳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2)乙方必须加强餐厅员工的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员工出现的一切问题(如员工的安全、纠纷等)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后果,甲方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13)招标方只认定中标方在投标过程中,授权委托的餐厅经理。在餐厅经营过程中,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餐厅经理。如确需要更换需书面申请并得到学院的批复同意后方可更换。 (14)水电实行单独装表,计量收费。承包者应厉行节约不得浪费,每月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结交水电等费用。严禁偷电,违者严厉查处,取消奖励金和履约保

13、证金并按违约处理。 (1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加强防范,确保安全运行,如有火灾、食物中毒、因食品卫生问题被师生举报或媒体曝光、因食堂经营服务不善引发事端等事故(情)发生,食堂责任经营者负全责,除按相关规定罚款外,给学院造成名誉及财产损失,乙方要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16)第三食堂合同包中的教工餐厅的三餐营业只许对教工营业,禁止对学生开放,违反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 (17)每一个投标方只允许经营一个合同包,在经营管理期内,经营者需承担各种设备、设施的维修和维护费用,保证各种设备、设施的完整运行,使用过程中损坏的设备、设施如不及时维修而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8)承包期内,经营管理者必

14、须服从学院管理,规范经营,不得分包或转包,若发现有分包或转包行为学院将按违约处理,列入“黑名单”,取消今后在学院的食堂经营管理的投标权,同时学院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没收分包或转包租赁金。在学院举办招待活动时,食堂责任经营管理者应积极配合借用场地;如乙方严重违规,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学院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19)中标方如在一年的经营年限内未出现食物中毒、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不违反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不出现与政府主管部门及学院管理方要求不一致的事项、各项食品卫生达良好以上、无师生的不良投诉记录,每次师生测评的满意率及基本满意率在60以上、考评综合在四个食堂中排名前两名的。中标方可在合同期

15、满前的一个月内向招标方提出申请,经招标方组织年度综合考核后,决定是否续约,续约决定权在甲方。 十一、考评与奖惩: 1、为加强管理,实行奖优罚劣,管理部门将对食堂进行随机测评,测评对象为就餐的师生。每月对餐厅至少测评一次,测评结果作为奖惩的考评依据;对测评较差的食堂学院将发出书面整改的通知,第二次测评结果发现没有改进者,甲方有权按违约处理。 2、(1)考评内容包括:测评满意率、防火等安全措施、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原材料品质、餐厅厨房及周边卫生、食品价格、用餐人数、水电及管理费的缴纳情况、服务态度、管理水平、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维护等综合考评,具体标准另定分发。 (2)考评人员由学院领导、总务处、保卫

16、科、财务科、工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随机组成,方法另定。 3、管理部门对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其中满意率及基本满意率低于50、出现转包或分包、安全事故、食品卫生事故、发生偷电行为等实行一票否决。每学期奖励23次,每学年46次。每次奖励金额6万元,其中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年奖励总金额在2436万元之间。 十二、相关费税: 1、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应按时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包括财产折旧费及平均返还奖金),全年管理费(包括财产折旧费及平均返还奖金)分10次按月缴纳。 2、乙方应于2010年9月5日前缴纳第一次管理费(包括财产折旧费及平均返还奖金),之后每月5日前缴清每次应缴纳的管理

17、费(包括财产折旧费及平均返还奖金)。(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二个工作日之前)。 3、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应按月支付本餐厅垃圾清运费200元/每月。 4、水电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5、卡机收费每月结算一次。 6、食堂经营者必须缴纳约占管理费(包括财产折旧费及平均的返还奖励金)总额5.45的营业税、城建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6元/年的土地使用税以及企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十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在乙方完全响应招投标须知及遵守合同的情况下擅自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的计算公式为:赔偿额(损失额)=(年管理费奖励

18、金的平均额)10个月未满合同期的月数,15天内(含15天)的按半个月计,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 (2)甲方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至少拿出24万元作为奖金,分批奖给四个食堂每次考评的优胜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经营管理期内,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未及时缴纳管理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的,按应上缴金额的3/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违约时间超过30日,甲方则视乙方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收回餐厅的经营使用权,终止合同。 3、乙方应及时发放员工工资,若员工工资发放逾期一月以上,则视为违约。故意拖延或不发员工工资的,按工资双倍金额由甲方在履约

19、保证金中扣除代发。 4、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餐厅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甲方按事故轻重及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经营管理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的(中毒人数在5人及以上至10人以下的),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罚没80%的履约保证金。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经营管理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发生一般

20、食物中毒事故的(中毒人数在3人及以上至5人以下的),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罚没60%的履约保证金;中毒人数少于3人的,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承担受害人的医疗和赔偿费用外,罚没50%的履约保证金。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经营管理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不得改变场所的结构、形状或餐厅布局,否则甲方除罚没履约保证金30外,乙方应立即修复为原状,拒不整改的,甲方将终止经营管理合同。 6、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膳食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每月歇业半天进行餐厅内外全方位的卫生大扫除制度,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1、2000元。 7、其他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办法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的,除合同约定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8、本“招投标须知”其它条款中规定的违约责任按相应规定处理,凡是不能积极配合处理的经营单位将列入“黑名单”,永远不能参加我院食堂的经营。 十四、经营的退出: 1、乙方应当信守合同,经营至合同期满,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2、乙方申请退出的条件之一是: (1)严格履行合同但公司破产或倒闭,无法继续经营; (2)缴纳各种费用后,愿意放弃履约保证金或以在合同签订后新购买投入所经营餐厅的设备餐具五折抵足履约保证金数额交给甲方。 (3)甲方提供的经营场所拆除或不复存在。 3、是否同意申请者退出必须由学院研究决定,并以学院名义批复为准。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在按合同处罚的基础上,有权责令乙方完全退出。 十五、招投标须知的效力: 本招投标须知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效力等同于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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