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编号: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协议示范文本(2023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制定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使用说明一、本协议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旨在为园林绿化养护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二、本协议合用于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企事业单位绿地以及其它性质的各类绿地的养护。三、本协议文本未列事项,协议双方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四、本协议条款为提醒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五、园林绿化养护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可使用本协议文本,或参照本协议示范文本内容另行
2、制定。六、本协议示范文本自2023年1月1日起使用,此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目录一、项目概况(7)二、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7)三、养护期限(8)四、养护质量和考核(8)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六、养护方案及调整(13)七、安全防护及事故解决(13)八、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15)九、协议价款与支付(16)十、违约责任(17)十一、其他约定(18)十二、协议争议的解决(18)十三、附则(19)协议编号:园林绿化养护协议(2023版)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3、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园林绿化养护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1养护范围及面积: 。2养护内容:(1)植物养护: 。(2)植物保护: 。(3)设施维护: 。(4)水体保养: 。(5)安保保洁: 。(6)应急处置: 。(7)社会服务: 。(8)本项目招投标文献所附工作量清单可作为本协议约定的养护内容。双方对养护内容有具体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协议前拟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
4、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告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与。4乙方超过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因素导致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第三条养护期限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1养护质量(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成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23)、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 08-702-2023)、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23)、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23)等相关规定的规定。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规定期,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批准由下列
5、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专业鉴定。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b双方指定机构: 。所需费用及因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养护考核(1)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养护,并为甲方的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可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规定乙方采用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因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用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2)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3)因甲方或第三方因素导致质量不达标,乙方应尽也许采用补救措施,因此增长的费用由甲方或第三
6、方承担。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联络人。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负责人。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范围或清单,供双方进行现场确认。(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竣工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设施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或由乙方配合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接驳点,接驳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解决。(4)根据招标文献向乙方提供养护管理用房、场地及机械设备,有权限定所提供标的物的用途,
7、并保存对标的物的监督与回收权。(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规定交底会。(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涉及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7)在养护期间,甲方应及时将水电供应部门的停电、停水告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用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告知后未及时告知乙方的,由此导致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导致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拟定责任的,由双方协商解决。(8)按照协议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9)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协议签订后
8、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审核批准,作为实行依据。甲方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批准。(2)建立完善的养护责任制度,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涉及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招投标文书或相关规定,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证书(等级认定)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规定及
9、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欣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登记表。(4)在养护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并设立养护铭牌,标明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6)养护期间,乙方须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措施的影响。(7)根据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
10、应告知设施产权人并采用相应应急措施保证人身安全。(8)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告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规定进行整改。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别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10)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11)根据相关规定,与甲方共同制定应急抢险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响应各类突发
11、事件。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因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规定乙方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规定,调整导致的费用增长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以及减少用工配备与等级。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解决1一般规定(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行的监督检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
12、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导致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对其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在进行风险作业时须贯彻相应措施,并由安全员监督指导。(3)甲方不得规定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2安全防范(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必须采用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可以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
13、、水体或其他也许导致人员伤亡的场合,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立严禁吸烟、严禁火种、严禁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设立及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乙方承担植物保护工作的,应采用防止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并优先考虑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喷洒药物之前,乙方须将喷洒时间、线路、药物种类提前公开告知。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解决。未按规定使用药剂,导致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环境保护 (1)协议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处置,植物养护产生
14、的绿化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费用由 承担。污水、废水未解决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沟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设施,以免导致污染。(2)乙方应按协议约定进行施肥、沤肥,不得导致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作无害化处置。(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协议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也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4事故解决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告知甲方,事故按规定处置完毕后,按责任分别承担发生的费用。第八条 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
15、地、材料、器具设备1乙方自行准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1)乙方应根据养护规定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材料、设备。乙方的配置清单如下: 。(2)乙方应保证其自行配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因不达标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1)双方约定,本协议履行期间,下列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其中: 限定用途为 ,如超过限定用途,甲方有权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2)协议期内,甲方提供的标的物的使用权限为以下 项:a有偿使用,费用为 。b无偿使用。(3)双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场地、材料、
16、设备的交接时间: ,地点: ,双方签收确认。(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养保管,协议履行期间的运营、保养费用由 方承担。因乙方因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补偿。第九条 协议价款与支付1协议价款及调整(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协议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2)协议价款的计算如下: 。双方的招投标文献、确认的计算协议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协议附件。(3)双方约定,因养护质量、养护工作等因素需调整协议价款,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因乙方自身因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规定追加协议价款。2协议价款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按照以下 项
17、支付本协议养护价款。a (时间)前支付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方式为: ;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b (时间)前,一次性支付协议价款。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拨方式时,甲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毕请款手续。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协议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在协议价款的 以内进行核减。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天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
18、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3)因甲方因素,导致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因素,养护质量未达成协议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用补救措施,并补偿甲方损失。(2)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导致损失的,应承担补偿责任。(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别人,给甲方导致损失的,应承担补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 方法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附则1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协议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