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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包工包料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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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运城市圣惠嘉园社区ZZ项目 42#、43#楼、2#车库直螺纹连接接头AA专业分包工程 承包人: 北京富天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周海华(个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献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协议。 1. 本项目的名称:运城市圣惠嘉园社区42#、43#楼、2#车库直螺纹连接接头ZZ专业分包工程 2. 本项目的工程范围及内容(涉及但不限于):          上述楼栋的使用套丝机安装、套筒、人工套丝,提供保护帽及配套电线电缆。 分包人须按照承包人规定、协议图纸、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现行相关规范、规程、规定、标准与条例、技术规定完毕本供应及安装工程的深化设计、材料供应、材料设备装车卸车、材料设备在本项目工地范围内的场内水平运送及垂直运送、垃圾外运及消纳、现场清理保洁及工地外承包人规定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加工、安装、实验检测、验收及质量保修等工作。 3. 承包方式:本协议为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等 4. 工程费用: 4.1 本协议为固定单价协议,协议固定单价及暂定数量详见后附清单 暂定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万柒仟柒佰零贰       元整(RMB37,702¥    元) 结算方式:按承包人规定施工的实际施工量进行结算,单价按后附协议清单单价计算,如供货量大于实际使用量,多余送至现场的材料退回乙方分包人。 无论价格明细中是否明确标示,本固定单价已包含为完毕本协议约定图纸相应的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涉及但不限于:人工费(含人工费调增)、材料费(含材料调价)、设备费、附件或配件费、机械费(含进退场费及机上人工费)、安装费、辅材费、供应及安装损花费、供应采购费、测试费、检查或实验费(含材料进场复检费)、冬雨季施工费、必要的加班费(含夜间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垂直运送费、验收协调费、超高费、保管及照管费、成品保护费、垃圾外运/消纳费、包干费、技措费、包装费、运送费、装卸费、交付费、储存费、保险费、滞港费、工具费、监督费、进口关税、增值税、利息、不可预见费、风险费、其他直接及间接费用、各项管理费、利润、分包人按国家规定需向政府交纳的各项税费、对承包人的培训费、国家及市政部门所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所交纳的任何收费(规费)、以及项目说明中所获知的合理的必不可少的费用等、政府收费及因分包人行为遭致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所产生之罚金及其利息等。 4.2对上述协议金额的进一步解释如下: 4.2.1分包人在协议金额中已充足考虑夜间施工、场地狭小、成品保护、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水平及垂直运送、运送机械费、渣土消纳费等所有因素的影响。 4.2.2报价单内所述的永久工程必须使用全新物料。 4.3本协议项下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及产地、品牌、质量等均须满足本协议文献的约定及相关技术规定,经承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协议所约定的工程。 4.4上述固定单价还涉及因现场的各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及地上地下现状对本工程的影响及降效所引起的费用增长。 5. 付款办法: 5.1 协议价款在扣除应由分包人负责的费用及分包人依据本协议条款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补偿责任后将按下列方式支付: a. 乙方分包人进场且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协议金额的0% 作为预付款; b. 进度款支付:完毕至±0.000,且进场复试合格    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协议金额的50%    。 进度付款不涉及变更洽商变更价款,但每月进度款申请须报送变更洽商,逾期未报送,则视为放弃请求相应款项。 c. 本直螺丝连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对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分包人至结算金额的100%     ; d. 结算总金额的/%    % 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质量保修期满,且乙方分包人提供经甲方承包人对保修工作验收合格并确认批准支付的书面文献,并在扣除保修责任扣款后无息支付。 5.2 分包人在向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按照承包人规定提交分包人的收据等额有效正式完税发票(工程款发票)等等额有效工程款发票、请款单等,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施工期内为支付进度款而对工程进度款的核算,纯粹作为支付进度款用,不应作为结算的依据,不应作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承包人有权在拨付任何一期进度款或(和)结算款时,对发现的价款拨付有误部分进行相应的调整。 6. 工期 6.1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随结构工程执行 (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有条件后承包人书面签发的进场告知为准)。 6.2 分包人须保证严格满足承包人施工进度的规定,且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毕本协议所约定的工程,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 因分包人因素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经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的任一节点竣工的,则按任一节点延误的实际天数天天按分期协议金额3‰向承包人缴纳违约金,此笔款项承包人有权从尚未支付的进度款中扣除;如分包人任一节点逾期超过14日,则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3 本协议的解除责任为:,本协议自解除告知送达成分包人之日起解除,分包人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7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本协议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应按照承包人规定撤离场地,并承担涉及但不限于承包人对该工程的各项投入、恢复场地等费用支出。如未能按期支付相关违约金等,分包人批准按两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此违约金等的利息。解除告知的送达方式涉及但不限于:书面手递送达、快递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短信送达等。送达地址为本协议签署页列明的所有联系方式。 6.4 分包人承诺本协议项下工程逾期竣工的,每延期一天,分包人每日应按本协议金额的3‰对承包人支付误期违约金。如分包人延期超过7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分包人承担本协议第6.4条约定的协议解除责任。。承包人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解除告知送达分包人之日起解除。因分包人因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协议金额10%的违约金,并按本协议约定撤离施工现场。 6.5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分包人不得以承包人违约等任何理由停止施工。否则,每停工一日,分包人每日应按本协议金额的3‰对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分包人暂停施工超过7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分包人承担本协议第6.4条约定的协议解除责任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责任。 7. 保修约定(本条不合用)  7.1 分包人在保修期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保修监管和安排分包人的保修工作,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规定完毕保修工作。 7.2 本工程保修期为 /   年,自本工程经监理、发包人、承包人、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书面证明最晚日期开始计算。分包人须于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保修,对本工程缺陷或损坏部分进行修补和更换。如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急需修补和更换时分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告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保修并达成承包人满意。(本条不合用) 7.3 在保修期内如分包人未按协议规定履行对本工程缺陷或损坏部分的保修义务,则承包人均有权指定修补该缺陷或损坏部分的一个最后时间。如分包人在该期限内仍未达成保修责任之规定,则承包人均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给承包人导致的损失,所有由分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局限性部分承包人均有权继续向分包人追偿。分包人确认上述分包人未保修的工程承包人有权扣除的费用金额(或追偿费用金额)按承包人实际支付第三方的费用金额为准,分包人批准无任何异议。 8. 工程规范和质量标准 8.1 分包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地方和行业有关部门颁布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涉及新增和修订的内容)、规程、规定、标准、条例及本工程图纸上的说明进行施工、验收。若上述所指的国家政府相关规范与本协议文献、技术规定或其它文献内容不一致或有矛盾,则应采用较严格的或较高之标准执行。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地方和行业标准。 8.2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8.3 分包人保证工程质量可以达成本协议约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严格执行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承包人在各种验收时发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分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直至达成验收标准为止。若承包人整改告知下达两次仍不能整改到位,分包人愿接受每次500元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罚款,如局限性以补偿损失的,则按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偿。若承包人开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罚款告知分包人,分包人不批准或拒绝签字,承包人有权直接从月进度款中扣除。以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罚款必须有书面凭据,说明罚款因素和具体部位并有照片为证。若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出现严重质量缺陷,承包人反复督促仍不能得到有效改善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终止协议,分包人承担按协议约定撤出施工现场并承担本协议第6.4条约定的协议解除责任。本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责任。 9. 双方责任: 9.1 承包人将提供一个供水接驳点及一个电力接驳点,分包人亦须自费提供一切所须之线管、电线及电缆,以连接承包人的供水接驳点、电力接驳点。本工程发生的施工水电费均由总承包人     承担。 9.2 保证工期、质量规定: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规定的日期进入现场,向承包人提交具体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表、工程设备及装备明细表,供承包人审批。 9.3 人员住宿:本工程施工现场分包人自行解决工人住宿及办公室,生活区水电费由分包人承担、施工现场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9.4 保险:分包人须为展开及进行本工程直至协议义务完毕购买一切所需的保险。 9.5 对已竣工程的保护:分包人须于施工期间对现场已有工程、设备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并规范分包人施工人员施工操作,不得毁坏现场已有工程/设备,无论此种毁坏是否为无意识导致。因分包人未能遵守本条款而引致的一切修复、更换工作及补偿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分包人在完毕约定工程、等待工程竣工验收前,需对约定完毕的工程负责看管、保洁,如发生损坏,由分包人自行负责,上述费用含在本协议金额中。 9.6 安全施工:分包人须制定现场安全施工制度,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分包人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施工制度,保证工地现场的人员、设备的安全。所需费用已涉及于协议金额内。在施工过程中因分包人因素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补偿及诉讼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进场前必须经承包人安所有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材料以及其它易燃品应放在远离生活区,并应有相关的灭火器材。 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在现场严禁吸烟。 在施工现场应配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在施工前应检查相关机械是否安全,以防发生意外。 施工人员应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材料进场保管好,必须专库专用。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施工。 9.7 与其他分包人的配合:分包人需清楚地了解,现场有其他专业分包人负责完毕相应的配套工作,分包人需服从承包人的统一调配,与上述专业分包人充足配合,如施工时间、工序协调、预留孔洞位置拟定等。因分包人未遵守本条款导致的返工、窝工、拆改等均由分包人负责,工期亦不予延长。 9.8 转包及再分包:未经承包人书面批准,本工程不得转包及再分包。否则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分包人应承担本协议第6.4条约定的协议解除责任。 9.9 分包人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当出现分包人工人以非正常方式向承包人索要工资情况时,分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根据分包协议约定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承包人可从进度款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分包人需保证其雇佣的劳务工人工资足额支付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承包人不承担因分包人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 9.10 分包人使用的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9.11 分包人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管理。 9.12 竣工清理:工程竣工,交付承包人前,分包人须清理施工现场达至承包人满意,并负责清除在施工过程中堆积起来的垃圾,并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并最终将垃圾移离现场。 9.13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有覆盖、掩盖条件或达成本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人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告知承包人参与。告知涉及分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承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在限定期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顺延。如分包人未告知承包人即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的,承包人有权规定分包人对隐蔽工程进行剥离重新进行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本工程工期不顺延。 9.14 工地现场视察与接受: a. 分包人应在承包人办公场合核查过所列明工地范围及拟建建筑物的图纸,并已视察工地,对实地之情况,有关通道及工程范围和性质均感满意。因上述任何因素引起的有关索赔将不获考虑。 b. 在工作面的接受及移交时,分包人须与上下工序施工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内容涉及但不限于上一工序于工作面中的完毕情况及质量缺陷,因上一工序的质量影响施工的,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在工作面接受后至移交前的本工程及其它工程已竣工部分由分包人负责保护及保管,并在移交下一工序时一并交接。 9.15 撤离现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就本协议项下工程发出接受证书或本协议终止以及因协议有关条款所述因素而令工程停工,承包人有权指令分包人所有撤离施工场地,分包人须在接到承包人发出书面告知后7天之内,无条件所有撤离现场。如分包人不按期撤离现场,则承包人将雇佣其他单位或提请有关部门采用必要的措施,使分包人撤离现场,因上述因素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和后果将由分包人承担,并且每迟延退场一日,分包人每日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协议金额的3‰对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分包人所有撤离现场,是指分包人将其一切人员、机械、设备、车辆、临时建筑、以及其他一切属于其的物料所有撤出施工场地,并将施工场地打扫干净、平整,经承包人验收批准后撤离工地。 10. 索赔 10.1 假如分包人根据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它有关约定索赔任何工期或/和追加付款的话,都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7天内,将索赔意向告知承包人。 10.2 假如分包人在寻求任何索赔时未能严格遵守本条款的各项约定,索赔请求不获接受。 10.3 承包人保存因分包人违约对承包人导致的损失的索赔的权利。 11. 验收及竣工结算 11.1 当本工程达成竣工验收条件后,分包人须及时告知承包人/工程监理/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本工程验收,保证验收合格。 为本工程验收及承担验收所需之费用(如有)已含在本协议金额中。一切围绕验收之工作都需分包人牵头负责。 11.2 竣工验收: 本工程竣工日期以本工程通过承包人验收合格、承包人就本工程签发了书面验收证书之日为准。 12. 其他: 12.1 协议生效:本协议需经承包人、分包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12.2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和谐协商的方式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2.3 本协议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4 本分包协议文献一式陆柒份,承包人持伍肆份,分包人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协议清单、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技术规定 双方特此立据、签字及盖章如下: 承包人:(公章)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8号楼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010-67158688 送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8号楼 分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第一负责人及领款人员名称及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电子邮送达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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