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时间: 年 5 月 日签订地点: 广西南宁市 项目甲方: (章)项目乙方: 广西沃灵机电工程有限企业 (章)凭祥市喜相逢大酒店中央空调工程工程承包协议书工程范围:天面冷冻站安装、空调室内部分收尾工作工程承包协议书甲方: (章)乙方: 广西沃灵机电工程有限企业 (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发明条件,更好地配合协作,准时保质保量地完毕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凭祥市喜相逢大酒店 中央空调系统收尾及冷冻站安装。2、工程地点:广西凭祥市。3、工程范围:
2、3.1 本项目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内容包括如下各项:(1)室内风机盘管接电、送回风口安装。 (2)室内空调检修孔安装。(3)风机盘管温控开关安装,客房部分为液晶线控,其他部分为机械线控。(4)增长部分风机盘管安装、冷冻水管安装、冷冻管及排水管保温。(5)其他室内空调系统可见部分检查与破损部分修复。(6)室内空调系统室内部分收尾工作。(7)天面空调主机、泵组、冷却塔、热水箱、管路及其构成配件安装。(8)空调主机、水泵、冷却塔动力控制线路安装。(9)30吨圆形热水箱采购与安装。(10)全系统调试。4、施工图纸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5、本项目不包括如下工程范围:天面主机水泵机房维护构造
3、制作、天面空调设备及管路避雷系统、空调设备与水箱混凝土基础制作。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本协议第一条中3.1所列举安装内容。2、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 乙方可免费使用前中央空调施工单位在工地现场留下施工材料。第三条 协议造价及付款方式1、 本工程协议造价为:人民币 壹佰壹拾叁万 圆整(¥ 1130000.00 元)。2、 付款方式 2.1协议签订后 3 日内,甲方支付总造价 40% 作为设备设备采购款给乙方进行设备与材料采购,所付款额为:人民币 肆拾伍万贰千 圆整(¥ 45.00 元)。 2.2空调主机设备进场后 3 日内,甲方支付总造价 30% 作为设备
4、采购款给乙方,所付款额为:人民币 叁拾叁万玖千 圆整(¥ 339000.00 元),直至空调系统竣工。2.3余下 30% 款项共人民币 叁拾叁万玖千 圆整(¥ 339000.00 元)在空调系统移交业主使用后3个月内付清(除质保金外),但工程款结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月1日。在移交业主使用后第一种月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款项为人民币 拾壹万 圆整(¥ 110000.00 元);在移交业主使用后第二个月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款项为人民币 拾万玖千 圆整(¥ 109000.00 元);在移交业主使用后第三个月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款项为人民币 拾万 圆整(¥ 100000.00 元)。 2.4最终留人民币 贰
5、万 圆整(¥ 0.00 元)作为工程质保金,甲方在质保期结束后 7 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质保期为工程交付使用后 12 个月。3、 本协议价包括开具6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总计壹佰壹拾万元工程款后 7 个工作日内将6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应甲方,开票内容与开票单位无限制。第四条 设备交货及验收1、 设备型号与性能参数必须与图纸设计值或报价设备表一致,乙方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状况下私自修改设备型号。2、 如乙方因故不能准时交货,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阐明理由和延误时间,甲方如同意,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如乙方无端延迟设备交货期(三十天以上),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因此而导致经济损失。3、
6、对甲方中途规定变更设备颜色、规格型号或数量等状况,如乙方证明设备已生产或已产生经济损失,则双方协商计算后,由甲方赔偿乙方实际生产损失费用;因调整导致设备价格变动重新计算确认,并签订协议变更(补充)协议。4、 设备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设备验收,验收项目包括设备型号参数与否与图纸一致、设备外观有否损伤等。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设备进场报验表,该表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 如设备在运送过程中导致严重破损,无法再正常使用,由乙方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所导致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6、 设备开箱后,随设备一起技术资料与产品合格证由乙方临时保管,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后统一交付甲方。7、 在甲方未付清工程款
7、前,设备所有权归乙方。第五条 材料交货及验收1、 本项目中在工地现场剩余所有空调施工材料(镀锌钢管、保温材料、二通阀等)所有归乙方免费使用。在工程竣工后剩余材料偿还给甲方。2、 签订协议后,乙方自行去工地现场勘查除去既有材料后所缺乏工程材料数量,并进行购置。现场剩余材料数量由乙方进行清点,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3、 乙方可自行确定所购置材料品牌,但前提必须为质量达标产品与满足甲方使用产品。第六条 施工工期1、 本项目计划室内隐蔽收尾部分施工工期为 20 个工作日,工期为乙方进场后开始计算。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工程款后 2 日内进场施工。所有工程竣工工期为 50 天,乙方在空调主机、水泵与冷却塔
8、进场后尽量加班加点赶工期,尽量争取在更短工期内完毕所有工程安装工程。2、 在碰到如下状况而导致工程停止或者延误,工期顺延:2.1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未接通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施工。2.2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设计变更或者施工范围变化而影响到原施工计划。2.3在施工中持续停电或者停水4小时以上。2.4甲方现场协调人员未能及时处理乙方与其他工种协调工作,导致工程停止。2.5甲方现场监理人员未能及时响应乙方验收规定,导致下一道工序无法开展。2.6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准时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到施工进度。2.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2.8由于第三方原因影响到施工进度。3、 在碰到如下状况,工期不予顺延:3
9、.1因乙方原因导致人手局限性,影响施工进度。3.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停止或者窝工。3.3因乙方所购置材料质量问题进行更换而导致工期迟延。第七条 局部验收与竣工验收1、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在完毕一道工序后立即告知甲方参与局部工序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告知后2天内参与验收工作,如收到告知4天后甲方未进行验收,视为该工序施工合格,乙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2、 工程竣工后,先由乙方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正常后由乙方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告知后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无端不进行验收,收到告知后超过7天,视为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3、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由乙方施工部分有不合格之处,
10、由乙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验收,直至验收合格为止。4、 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工程验收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同步交付系统交付使用证明给甲方,质保期开始计算。第八条 工程质保期与售后服务1、 本项目工程质保期为 12 个月,自甲乙双方在工程验收证明文献签字盖章之日起进行计算。2、 保修范围:所有由乙方所供货设备、由乙方进行施工工程实体。3、 保修期内,乙方对由乙方购置或安装部分出现问题设备或管路进行维修,如无法维修,乙方进行更换。但因非乙方责任人为原因、自然原因(如火灾与雷击等)导致设备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4、 如下状况不在保修范围内:风机盘管设备故障、电动二通阀故障、前
11、施工队所安装水路系统故障、前施工队所安装风路系统故障、已隐蔽管路漏水故障、室内空调区域设计冷量局限性状况、不是乙方施工工程实体所发生故障。5、 乙方在保修期内响应时间:6小时内赶到现场6、 在保修期内,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可另行委派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7、 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可提供终身优惠有偿服务。8、 售后服务电话: (固话)或 (手机),售后联络人: 雷苍生 。第九条 双方责任与权力1、 甲方责任与权力: 1.1甲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水电畅通。 1.2甲方负责提供设备与材料堆放场地,并负责保管工作。 1.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工种配合工作,保证施工进度。
12、1.4本工程如需报建,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1.5在发现乙方有不规范施工行为时,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进行无条件整改。1.6在发现乙方有违规施工状况时,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停工整顿,所导致施工延误由乙方负责。 1.7甲方有权对违反施工现场规章制度乙方施工人员进行经济惩罚。2、 乙方责任与权力: 2.1乙方有责任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管,并派遣人员作为工地现场监理与联络员。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2.3乙方有责任对工程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进行把关,如发现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安装规定与使用规定期,乙方有权规定甲方进行更换。 2.4在收到甲方整改告知后,乙方必须立即作出响应,并按规定进行
13、整改。 2.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或第三方提出对此后系统运行不利施工措施。 2.6如甲方未能按协议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2.7工程未经验收,如甲方或者第三方未经乙方许可私自启动空调、水泵或热水设备而导致损坏,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维修或更换费用。2.8如实际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施工工程量增长超过报价单范围,乙方有权进行工程量增长签证。第十条 争议处理凡与本协议有关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措施处理,如双方协商后仍不能到达协议,任何一方可向具有有关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1、 协议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终止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出具书面证明方可终止,
14、任何一方不可单独强制终止本协议,否则终止一方按协议总价30%赔偿给对方。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政府拆迁、都市扩建、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工程中断,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后应立即停止所有有关内容工作,对于此告知前乙方所完毕工程内容,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对应金额,双方在办理有关结算手续后,协议宣布终止。3、 工程质保期结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十一条 协议效力1、 本协议一式两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协议附件协议附件:报价表(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或盖
15、章承认);乙方营业执照及有关证件。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1. 甲方与前中央空调施工单位一切纠纷与乙方无关,包括工程材料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程款项纠纷等等,甲方必须保证前中央空调施工单位不能干扰到乙方施工工作(包括既有施工材料使用等等),如因前中央空调施工单位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进行正常施工,责任由甲方负责。2. 甲方: (章) 乙方: 广西沃灵机电工程有限企业 (章)地址: 地址: 南宁市五象广场地王国际商会 中心29层E区 电话: 电话: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代表人电话: 代表人电话: 开户银行: 南宁新阳支行(工商银行) 开 户 人: 黄海斌 账 号: 6222082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